從上海將4000噸垃圾偷運至江蘇太湖傾倒,從深圳千里排污至江西被村民發現后遭攔截……跨區域排污事件時有發生,猶如一個個“生態炸彈”偷襲鄉村,不僅有小企業參與,也有國企卷入偷排,給當地生態帶來災難。據環保、公安等人士分析,跨區域排污鉆了監管漏洞,存在發現難、取證難、追究難的問題,如今依托網絡約車運輸的隱蔽性更強,亟待建立強有力的懲罰機制,完善危廢轉移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新華網7月21日)
跨區域排污事件頻發,一方面是大多數跨區污染肇事違法成本不高。污染肇事者十分清楚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污染,但他們為降低成本,不對污染物進行必要處理。環境污染的受害者一般來說很難判斷自己的損失與污染者的因果關系,也難以進行舉證。環境污染違法大都難以形成民事追究,只能依靠政府監管。可是對大部分環境違法行為,執法部門都是罰款了事。
另一方面,環境執法的區域性明顯。一般的環境行政執法部門只能監管本轄區內的企業,而難以處罰外地企業或個人。地方環保部門對可能造成本地污染的行為執法會更嚴格,因為受到當地政府和居民的壓力。但如果排污主要影響外地而對本地影響小,企業排污就更大膽,畢竟外地居民難以上門抗議,而外地環保部門也很難監管。
因此,我們應按照“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要求,首先加快發展環保服務產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機制,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實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其次,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讓環境執法執行統一標準,同時脫離地方行政體系,以擺脫地方的行政干預。最后,完善立法,對于造成嚴重影響的污染企業責任人進行嚴厲的刑事處罰,同時給予高額經濟處罰,讓其傾家蕩產,消除污染企業的僥幸心理。
環境是一項特殊的公共物品,其和各行各業的生產活動以及每個公民的日常活動緊密相連。如果我們破壞了環境,這等于破壞了我們生存的條件,因此治理環境污染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故而,跨部門、跨行業、、跨階層、跨區域的全民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當屬應然之策。
作者單位;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東方食品銷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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