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管理暫扣物品的便利,蓮湖區某執法局干部許某盜賣扣押的面包車5輛及284輛三輪車后攜款潛逃。近日,許某在湖南衡陽落網,已被蓮湖區檢察院反貪局干警帶回西安。(華商報8月4日)
近年來,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查處的利用職務便利違法犯罪的不在少數。對這些案件的查處,往往都是在造成的損失已經很大后,事件才得以暴露,違法犯罪人員才得以繩之以法。在此,我禁不住在想,這些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違法犯罪能夠得逞,是不是該引起我們對職務監管的反思呢?
其實,現在對職務的監管,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賴于事后監督,這樣的一種監督方式,接近于亡羊補牢。筆者認為,對職務運行的監督,與其事后亡羊補牢式的監督,還不如監督前置,直接落實到職務運行的各個環節。比如說,教育三亂的問題,如果是加強了事前監督,還會有亂收費、亂補課、亂辦班現象的發生嗎?比如說對執法人員執法過程監督到位了,沒有法外開恩的情況,還會有那么多行賄受賄現象的發生嗎?,
要落實對職務運行的事前監督,首先要做的,就是健全制度。從目前來看,各行各業,對職務運行監督的機制都越來越健全,比如實施項目要招投標或比選、每個單位都派駐了紀檢監察機構、暢通了信訪舉報渠道等等,制度機制已經非常健全。其次要做的,就是強化制度執行,堅決不能讓“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成為一句空話。也就是說,每一件事,都必須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執行,決不允許制度之外運行的情況發生。再次是對不守紀律、不守規矩、不執行制度的,要實施嚴厲打擊,凡是發現權力在制度之外運行的,對責任人,一律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降職或撤職,嚴重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等到蛋已經“油盡燈枯”才亡羊補牢,這個蛋是不是徹底毀了呢?所以,加強職務監管,決不能馬后炮,既要修補蛋上的縫,又要重力拍打蒼蠅,雙管齊下,方可實現權力運行規矩規范合理合法。
作者單位:資陽市長順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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