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此次會議有一項重要議程——審議民法總則草案,這標志著“編纂民法典”正式進入立法程序。60多年,5次嘗試均未成功,民法典的波折命運折射出中國在法治道路上的艱辛。而民法典的再次啟程,也讓我們看到了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心和信心。(《人民網》8月11日)
十八大的報告中講到: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動發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強調用制度管事、管權、管人,把制度建設放在更突出的位置。這一系列論述,已從政策制度層面給我們指明了方向,即在未來的改革發展中,法治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當然,我們也必須看到,法治是一個艱難的、漫長的過程。中國改革開放剛開始,鄧小平就講,我們要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個問題從上世紀80年代初,一直強調到今天,足以說明法治建設的漸進性和艱難性。但不管怎么說,大家對方向是有共識的,路徑是清晰的,時間表、路線圖也慢慢地呈現在我們面前。
從修改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健全民主政治立法,到制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加強文化、教育、生態領域立法,再到制定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近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圍繞《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具體要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朝著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不斷前進。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在改革駛向深水區、經濟進入新常態的今天,日益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正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作者單位:北川羌族自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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