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朋友告訴筆者,他所在村的幾名村官都是白天在城里做生意,晚上才回到村里處理村民的事務。對此,許多村民都很有意見。筆者聽了,也覺得村官“脫農”現象應該引起上級政府高度重視,亟須予以整治。
眾所周知,村官官職很小,但無論官職大小,都應“官”在其位,為民謀利。尤其是作為一名村官,每天都與村民生活在一起,村民有什么需求,有什么困難,村官都心知肚明,因此更應把心放在工作上,多走近群眾,深入群眾,為村民多辦好事、多辦實事。
但時下,一些人選舉時為了能夠順利當選,往往向村民許諾當選后要為村民辦多少好事、實事,以求獲得村民的信任和支持。一旦當選了,就把原先的許諾拋之腦后。不是在家里獨自搞家庭經濟創收,就是在城里開店做生意,村里的大小事務幾乎不管不問,村民們很多急辦、想辦的事都因為找不到村干部而不得不被擱置。
筆者以為,作為一名村官,只有牢記自己的職責所在,時刻為村民謀利益,才能贏得廣大村民的贊譽和肯定。當然,要防止村官“脫農”現象的發生,作為上級政府,一方面應該加大對村官隊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通過監管、考核等形式,促使村官能把“心”留在村里,真心實意地為村民做一些好事和實事。另一方面對那些肆意“脫農”的村官,應制定相應的懲處機制,可以通過誡勉談話、降低報酬,甚至免職撤職等方式,迫使他們“回歸”崗位。該處罰的要處罰,該免職的要免職,還農村一個風清氣正的村官隊伍。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宜春日報 2016-08-15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