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某村干部因準大學生周曉情未拆遷,拒絕在其助學金申領調查表上簽字。(新華網9月1日)
國家和教育部門出臺資助農村貧困大學生上大學的助學金政策是一項惠民、利民的好政策,是教育惠民政策中的一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緩解寒門學子的上學和農村因子女讀書致貧返貧問題,廣受貧困家庭和社會的好評。按理說,山東準大學生周曉情的貧困學生扶助申請,唯一的條件是審查其家庭的經濟條件,并非其他,但是,當地村干部卻以未拆遷,拒絕在其助學金申領調查表上簽字,讓好好的一項惠民政策變了味,走了樣。這無疑是濫用公權,對項惠民政策的“綁架”。
惠民政策核心是“惠民”。為了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共享改革開放成果,中央和各級政府在提高收入、強化教育、促進社保、保障民生等方面出臺了很多惠民富民政策,但是,在一些地方對惠民政策的落實時,不是打折扣,就是以工作開展“方便”,工作“配合”等理由,對惠民政策實施“綁架”,提出一些附加條件:你要想享受,就必須先怎樣,讓惠民政策大打折扣,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筆者認為,各級政府在落實這些惠民政策時,要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落實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群眾。
要依法落實惠民政策。要在落實各項惠民政策時做到政策執行陽光,對象確定準確,申辦程序規范,審核兌現公正。
要用心落實惠民政策。各級干部要在落實惠民政策時吃透精神,深入農戶,了解情況,摸準對象;要在落實惠民政策時出于公道,滿懷公心,公平對待,堅決不能在惠民政策的落實上附加條件,更不帶著私心“惠民”。
不能濫用公權“綁架”惠民政策,要讓惠民政策真正惠民!
作者地址:四川省綿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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