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9月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烏坎村原黨總支部書記林祖戀受賄案,并當庭公開宣判。(新華網,9月9日)
林祖戀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高達44.3萬元,收取回扣15萬元,他這種行為既損害國家、集體和人民的利益,也激發了農民群眾的不滿情緒,直接影響著農村的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制約著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也影響了黨在農村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村官官職雖小,但責任重大。黨和政府一系列扶貧幫困、強農富農舉措,最終都要由廣大村干部去落實,他們是貫徹落實黨的農村政策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他們的行為直接關系到農村的穩定和發展。村官的戰斗力已經形成了“雙刃劍”,用得好將成為推進基層建設的“正能量”,用得不好就會成為阻礙基層發展的“絆腳石”!
俗話說,千里之堤潰于蟻穴。村官,作為一個村子里的“領導”,手中也握著不少權力,若對村官放任自流,造成的破壞力會十分驚人。村官與農民面對面、朝夕相處,若他們作風不正、行為失范,農民的日子就不好過,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就會大大削弱。林祖戀受賄案直接損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嚴重敗壞黨和政府的形象。
我們的村干部,不僅要能帶領村民致富,推動農村發展,更要在法治的軌道里規范辦事,要有對法律的敬畏、對群眾的敬畏。要知道,權力是用來為老百姓服務的,不是為自己服務的。在制度層面,更應該完善基層民主和自治制度,強化監督和約束,不給權力留暗箱操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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