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有時借俺們的身份證用,用一次十塊錢。”村民無意中說出的這句話,引起了檢察官的重視,繼而查辦一個貪污農業保險理賠款200余萬元、涉案13人的窩案。(中國網> 2016-11-10 )
事關農業、農村、農民的“三農”工作,是黨和國家的重中之重。隨著國家整體實力的增強,對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糧食生產、農村保險、低保社保、房屋改造、農業保險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惠農政策,政府補貼像毛毛雨一樣撒向農村。中央的補助是劃撥下去了,但到底是否能夠打到農村群眾的卡上、一折通上,還是一個未知數。
河南平頂山葉縣就發生一起村干部與保險公司人員偽造農戶簽字,制作虛假投保單證,向保險公司謊報自然災害,騙取冒領惠農補償資金案件,涉案金額200萬元,涉案人數13人,讓惠農資金劃轉到了別人的腰包,讓國家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卡了殼”。
4元一畝的責任災害險補償金,在很多人看來都不起眼,但卻成為村干部與保險公司人員的大肆侵吞的“唐僧肉”, 充分證明了一句話“鳥有鳥道,蛇有蛇道”。從4元累積到200萬元,50萬倍的差距,“小蒼蠅”嬗變成了一群“碩鼠”,是“集腋成裘效應”,也是這些人良心和公心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雁過留影”,村干部與保險員侵吞了農民和國家資金,并非就天衣無縫、查無實據了。正是因為村干部以10元每次“租用”群眾的身份證一事,讓群眾疑惑,更成為案件取得突破的蛛絲馬跡,檢察院干警們順藤摸瓜,找到全部事實證據,他們被查處純屬是不打自招,也應證了一句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村干部10元租用群眾身份證事實農村保險貪腐的窩案,有多方面的警示意義:其一是惠農資金發放的流程設計漏洞大,極容易被別有用心的縣鄉村基層干部利用,惠民資金的環節設計還須更加嚴密;其二是惠農資金款項終端應該打到每戶群眾卡上或者一折通上面,不應該以現金形式發放,發放形式應該更加優化;其三是信息不對稱仍是惠民資金跑偏的老大難問題,因沒有經過公示,農村群眾對國家發放補助款項一無所知,僅憑村干部收上來的身份證就發放款項,隨意性太大;其四是縣鄉兩級紀檢監督和村內村民監督對于基層的“微腐敗”還沒到位履職,讓“微腐敗”暗流涌動,必須要加大查處力度,讓“微腐敗”止于監管、查辦;其五是必須加強村組干部、涉農涉保公司人員的教育管理,提高履行職務的宗旨意識和政治素養,讓“微腐敗”消失于心間。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委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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