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權下放到貧困縣后,很多地方積極探索新型扶貧模式。一些地方把產業扶貧資金量化給貧困戶,入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產業,貧困戶每年獲取一定的分紅。筆者調研發現,這種扶貧模式讓不少貧困戶短期內增收脫貧,但也出現了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些地方貧困戶分紅就持續到2020年,分紅標準按照確保貧困戶年收入超過脫貧標準線精準設計;有些地方絕大多數貧困戶“坐等分紅”,有勞動能力的都很少能參與到產業中來,發展能力沒得到提升;還有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搞強行攤派,讓市場主體以這種方式扶貧盡社會責任。這些做法,貌似在產業扶貧中更好發揮市場作用,實則地方政府有“精準脫貧、精準應付”之嫌。
對于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來說,脫貧歸根到底還是要靠發展產業。但產業扶貧也是最難的一項扶貧工作。現實情況中,扶貧產業多數是弱質的農業特色產業,貧困戶發展能力弱,“以弱帶弱”,再加上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考驗,穩定脫貧難度著實不小。早些年不少產業扶貧項目難以為繼,這就是一個重要原因。另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行政化主導跟不上市場風云變化,政府之手頻頻被市場之手“掰倒”。
于是,近些年讓市場機制更好發揮作用成了各地產業扶貧探索、實踐的重要方向。扶貧資金入股新型主體產業項目,成為較為普遍的一種做法。目前出現的一些問題亟須及時糾正,不然不但不利于穩定脫貧,還有可能讓扶貧資金“打水漂”。
首先,發揮好市場機制作用的同時,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產業扶貧難度大,一些基層政府有畏難情緒,全面推行產業資金量化入股扶貧,“成功更好、不行就政策兜底脫貧”是他們的“小算盤”,不無偷懶、推責之嫌。
脫貧攻堅,地方政府是責任主體,一味強調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市場失靈了,市場風險爆發了,新型主體經營失敗了,貧困戶怎么脫貧?地方政府的職能不能弱化,而是要轉化。政府不能沖在前面做經營決策,但要當好服務員,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比如設立擔保基金,緩解新型經營主體融資難;政府之手要補位市場之手,比如設立風險基金、引入政策性保險,降低市場風險帶來的損失。
其次,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產業扶貧,互利共贏才可持續。單純從經濟上考慮,多數市場主體不太愿意帶動貧困戶發展,因此,為更好調動他們的扶貧積極性,政府采取配套項目、補助基礎設施建設、貼息貸款等支持舉措,實屬必要。另一方面,政府在加力支持的同時,應代表貧困戶“股東”對市場主體提出明確要求,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除了獲得分紅,還應盡可能多地深度參與產業鏈,在參與中既能獲得工資等收入,還能提高發展能力。通過采取類似的方式,完善貧困戶和新型主體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讓他們成為利益一致的脫貧共同體,產業扶貧的效果才能更高質量地顯現。
再次,制度設計的漏洞需盡快堵上。目前,不少地方產業扶貧資金入股新型主體,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存在“企業經營破產、洗錢轉移財政資金”的制度漏洞,扶貧資金存在被挪用和流失的風險,迫切需要“打補丁”。
總之,堵上漏洞,完善設計,市場之手與政府之手協同發力,產業資金量化入股扶貧模式才能行穩致遠。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日報》(2017年02月12日09版)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