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到期之后怎么辦?
隨著十九大報告的公布,這個爭論塵埃落定。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并明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p>
蘇州大學農業經濟管理學副教授徐文華用“定心丸”比喻這句話。事實上,在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業發展脈絡中,第一輪土地承包制是1983年開始的,承包期15年,第二輪則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30年。也就是說,在這個農村人口幾近一半的農業大國,2027年土地承包期滿之后怎么辦,這絕對令人關注。
“再延長30年,(這)意味著農村土地承包制度長期不變,對穩定農業發展、解決三農問題有長期意義?!毙煳娜A告訴記者,大多數農民盼望政策穩定,不希望政策多變,中央作出這個決策也是適應了農民的需求。
在城市化不斷加快的背景下,研究土地資源管理的華中農業大學副教授張軍也分析,之所以定為30年而不是更長的期限,則是為了把土地承包制度穩定在一定年限,再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張軍肯定“延長30年”帶來的好處。今年7月,他在湖北某縣調研農地產權與農戶施藥行為的關系,他發現,如果農地產權期限短,農民會加劇對土地的使用,不重視土地的休養生息,相反,在擁有穩定而長期農地產權的地方,農民更愿意采用生物農藥、農家肥等方式耕種土地,減少化肥的使用。
“就像你自己的東西,產權在你手里,你肯定愛惜;如果是借來的,可能就不會這樣。”張軍總結說,對國家的土地利用也是這樣,承包期的延長會帶來一種保護,“有利于土地的可持續發展?!?/p>
另一個好處則體現在農業經濟上。在張軍看來,由于農業生產周期較長,對于農民來說,延長30年的承包期,可讓他們根據30年不變的基本政策,規劃自己的農業經營行為,“比如,投入更多的資金、資源,對農地進行更多的保護利用,這種長期行為也有利于農業的穩定發展”。
事實上,在中國的一些地方,當“延長30年”成為定局之前,關于土地承包權的擔憂幾未間斷,最常見的詬病是有的農村“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進而“有人無地種”、“有地無人種”。部分地區探索的破局之道是,在堅持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前提下,進行依法、自愿、有償的土地流轉。
隨著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的信心也繼續提振起來。
華中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系教授陳銀蓉感到高興:農民對土地產權有了明確的預期,有助于形成農村土地市場。尤其在經濟發達地區,農民對土地價值的認識更高,那么,他們通過土地流轉獲得回報常常更高。對于農業企業來說,他們也會更放心大膽地與農民交易。
張軍也認為,種田大戶或農業企業需要土地的時候,可與農民簽訂合同,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承包土地、集中生產,從而可以促進農業的現代化發展。他在調研中還發現了一個現象:在一些地方,農民最主要收入并不是農業收入,“在家庭總收入有的占比很低,大概不到10%”,絕大部分農民是把土地流轉出去,“他們主要的收入是打工或者其他經營的收入”。
還有一種模式,則是農業企業在農村發展園林業,當地農民把地租給企業,再到企業打工,“真正承包土地的多是合作社、公司等外部資本。”
從宏觀角度來說,這些現有的經營模式,也更需要“延長30年”的政策作為穩定劑。一些受訪學者也認為,當土地流轉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中國的農業企業化程度也就提高了,大量土地進入農業企業、種田大戶,大多數土地因而得到節約化經營。
雖然未來承包期極有希望延長30年,但徐文華擔憂的是,目前,不少農村的年輕人不愿從事農業,大量青壯年離開土地,農業經營者老齡化嚴重,如何鼓勵年輕人從事農業經營是嚴峻的問題。他同時擔心,城市化大規模發展,又會不會無限地吞并優質農地?
陳銀蓉已做過不少調研。在進行土地流轉相關調查的時候,很多農民反映,若有地方政府推動,通過流轉可以獲得更好的收益,同時也有的人擔憂:我是不是能拿到確保的收益?地方政府是不是真正做到能為我們說話,能夠很好的流轉?“很多人看不到土地的長遠收益,就不做太多的投入,寧愿出去打工”。
如今,受訪學者最期待的還是“延長30年”的政策落地。張軍說,黨的會議從更宏觀角度出發,為農村土地問題提出了解決方向,未來還需要通過一系列程序進一步確立下來,將政策落地。
陳銀蓉期待,這項政策的最終落地,能給人們更好的綜合預期和更平等的發展機會,能讓大家更好地分享國家發展的收益,“農村面臨的土地問題是聯動的,土地市場是區域不平衡的、差異化很大的市場,未來還需要更多的配套政策予以解決”。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青年報(2017年10月20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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