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黨的十九大報告為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特別是廣大普通農戶的前途指明了方向。
近年來,“年輕人外出打工,老人婦女在家種地”日益普遍,“誰來種地”“怎么種地”備受關注。據統計,2016年我國農民工總量已經達到2.8億人。如何“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今年8月,農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近期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總結推廣土地托管等農業生產托管形式,把發展農業生產托管作為推進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帶動普通農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主推服務方式。
土地托管,是指把土地托給供銷社等合作組織或種植大戶代為耕種管理。在農業和人口大省山東,土地托管已經如火如荼,目前土地托管面積已達到2107萬畝,占全省可耕地面積的1/5。同時,該省依托供銷社體系,探索“3公里土地托管圈”和“為農服務中心”模式,已在涉農鄉鎮建設了1000多處標準化“為農服務中心”。它們扮演著重要的農業服務主體角色。
但調查發現,農業服務主體面臨用地難,制約了土地托管的進一步推廣。一些基層干部反映,農業服務主體用地缺乏政策支持,現在地方建設用地指標“金貴”,拿出來干農業不容易,因此建議將農業服務主體用地納入設施農用地范疇,以滿足現代農業服務需求。
筆者認為,將農業服務主體用地納入設施農用地范疇,看似簡單,卻應慎行。以山東的為農服務中心為例:它以市、縣供銷社為投資運營主體,聯合鄉鎮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引導農民自愿出資入股參與建設運營。作為公司制經濟組織,其兼具公益性和經營性;作為綜合性服務平臺,其承擔著智能配肥、農機服務、農資直供等多種功能,有的功能并非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正因其特殊性,地方上將農業服務主體用地納入建設用地管理,若納入設施農用地范疇,有待商榷。
在目前情況下,解決農業服務主體用地難,既要切實優先安排用地指標,更要擺脫“等靠要”,大力盤活存量,最終做到多方開源、多元供給。
地方政府要算清“小賬”和“大賬”,優先安排用地指標。還是以山東為例,該省計劃從2015年到2020年建成為農服務中心1500個以上,而每個中心用地規模控制在20畝左右。這看起來挺多,但實際上土地托管促進了規模化經營。按計劃,這1500多個為農服務中心將實現土地托管3500萬畝以上。同時,土地托管也進一步提高了綜合效益。據測算,土地托管實現了大型農機作業,糧食作物每畝可增產10%~20%,為農民節本增收400元~600元,此外還明顯減少了農藥和化肥的用量。
算清了這筆賬就會明白,這20畝用地指標雖然“金貴”,卻用得值。因此,不僅山東明確要求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在湖南澧縣,更提出了對為農服務中心用地、建設報批手續予以“綠色放行”。
解決農業服務主體用地難,既要優先安排用地指標,更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大力盤活存量土地資源。為農服務中心是由供銷社聯合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共建,而在全國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進程中,大量的供銷社自有存量土地、房屋等資源需要盤活,農村中也大有存量空間可挖,這就為土地的多元供給提供了可能性。山東就已經要求,最大限度盤活使用現有存量建設用地和房屋、站場等設施,鼓勵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還允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集體土地使用權人采取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租賃等方式參與為農服務中心建設運營,這樣既豐富了土地供給來源,還給農民新增了一條增收渠道。
總之,解決農業服務主體用地難,不能簡單化思維,必須先從指標支持、存量盤活兩方面做足“開源”文章。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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