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產權改革 絕非“吃光分凈”“一股了之”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走訪閩、黑、豫等省多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地區(qū)發(fā)現(xiàn),金融服務不配套、集體經濟發(fā)展不暢等問題嚴重制約改革見效。同時,一些地區(qū)“吃光分凈”“一股了之”等思想蔓延,土地確權中擱置的“硬骨頭”制約著改革廣泛推進。部分地方干部和專家建議,從干群認識、金融配套、集體經濟、政經分離等多方面下功夫,確保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見實效。
多重問題制約試點見成效
一些地區(q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村里資源、資產的經營問題逐漸凸顯。接受《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時,福建省農業(yè)廳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副調研員羅良標說,原來集體組織經營活動不收稅,但改革后身份變化,需要在工商登記,稅率最高超過50%。這打擊了新經濟組織登記的積極性,“要用工業(yè)企業(yè)稅收政策去要求集體經濟,那集體經濟很難壯大,農民在改革中獲得的紅利也會削減”。
相比集體收益,農民對個人產權、股權的“變現(xiàn)”更關心。“一些地區(qū)的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仍有困難,這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利。”河南省濮陽市農業(yè)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科科長王慶國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表示,現(xiàn)在股權抵押貸款在各地已經出現(xiàn),但總體來看,比例非常小,一些金融機構推進相對緩慢,農村金融服務無法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需求相配套。
作為全國第一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29個試點縣之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農業(yè)局經管站站長程金泉說,農村集體產權權能改革包括占有、收益、有償退出、繼承、抵押、擔保等六權,有股權證后,按道理說可以享受這六項權利。但目前只做到前四項,“抵押和擔保這兩項,銀行方面有限制,還沒完全落實”。
土地確權時擱置的“硬骨頭”直接影響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進。王慶國舉例說,土地確權時,一些地方無法標定土地權屬界址點、線,較難解決的土地權屬爭議問題被擱置。這些以前擱置的問題在清產核資中又暴露出來,影響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推進。
這種權屬紛爭,在同時存在森工、農墾、地方縣市等多個行政體系的黑龍江省格外明顯。《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了解到,黑龍江省不少縣份存在與農墾或森工系統(tǒng)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問題。一位干部舉例,比如某個地方,先有農民耕地,后規(guī)劃成林場。“農民實際種植幾十年,你要當林地就比較難辦。土地確權時這些‘硬骨頭’被擱置下來,現(xiàn)在清產核資就沒法再擱置了。”
一些基層干群認識上仍有差距,導致改革動力不足。在農業(yè)大省黑龍江、河南等地,這種制約格外明顯。東北一地級市農委負責人介紹,一些村的機動地等資源都被發(fā)包到本輪承包期結束,村里可轉化收益的有效資源不多,因為現(xiàn)在看不到收益,所以很多農民對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性不高。
警惕改革潛在風險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改革中存在一些潛在風險和不良傾向,需要警惕。
一是警惕“吃光分凈”“一股了之”等思想蔓延。本刊記者在黑龍江、河南、福建等省部分試點區(qū)調查發(fā)現(xiàn),一些地區(qū)在股權劃定時缺少對集體股必要性的認識。有的農民說,既然是要為個人確定股權,就都分清楚,要“吃光分凈”。不少地方干部認為,這在某種程度上已背離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旨,“即便順利改了,也會影響后續(xù)發(fā)展”。
二是警惕人地矛盾等問題在清產核資中集中爆發(fā)。為了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東北一些省份已全面啟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東北某產糧大縣一位經管系統(tǒng)干部說,隨著清產核資陸續(xù)展開,原有不規(guī)范合同浮出水面,這些矛盾隨之集中出現(xiàn)。這位干部舉例說,有的村20畝地一年100塊錢就發(fā)包出去了,但時過境遷,很難查清楚。這些土地問題容易成為影響農村穩(wěn)定的新難題。
三是警惕基層組織領導力被弱化。東北某縣一位村干部介紹,當?shù)卮蠖鄶?shù)村經濟基礎薄弱,基本靠上級轉移支付和發(fā)包村里機動地過日子。每年村里開支不少,除了村干部工資,還有村里環(huán)境整治,有時光清雪一項一年就得兩萬多元。改革后,很多有了股權的農民都在外打工,可能不會同意村里的一些開支,村委會辦公和維護村里日常發(fā)展的經費存在無法保障的隱憂。
這種情況在負債村更突出。福建省閩侯縣農業(yè)局局長吳家鈿等人擔心,隨著改革推進,“政經分離”之后,村里沒錢了,社(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里有錢了。如果兩套人馬,村里不多的人才都會往“社”里去,以后“社長更牛,村主任沒有人當”。
多措并舉掃清改革障礙
針對當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前、中、后面臨的制約和風險,一些地方干部和專家建議:
加強思想動員和組織宣傳,提高基層干部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認識,進而帶動農民共同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一些地方干部認為,要對沒有村積累,且無法馬上獲得股權分紅等的農村基層群眾,做好解釋說明工作,認清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改革不僅僅是為了分權、分紅”。
及時啃下土地確權中的“硬骨頭”,為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清障。農業(yè)部宣布,預計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黑龍江省綏棱縣、方正縣一些干部建議,及時排解農村清產核資過程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減輕并減少人地矛盾等新的不穩(wěn)定因素。加快解決土地確權時遺留下來的擱置問題,掃除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
加快農村金融配套服務,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匹配。王慶國等地方干部建議,盡快從國家層面上搭建平臺,由政府信用或相關資金做擔保,撬動金融杠桿,推動經營權、股權利用,吸引更多基層群眾參與改革。
加快出臺扶持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意見,通過優(yōu)惠的稅費政策等措施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帶動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眾。閩侯縣上街鎮(zhèn)副鎮(zhèn)長鄭龍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一種新的特殊法人,適應的稅費條款要區(qū)別于其他企業(yè)組織。
中國鄉(xiāng)村發(fā)現(xiàn)網轉自:《瞭望》新聞周刊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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