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度貧困地區的貧困治理是當前脫貧攻堅的難點和焦點, 是實現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以及鄉村振興的關鍵環節?;谏疃蓉毨У貐^面臨資源稟賦約束、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精神貧困突出、基層干部能力薄弱等諸多困境, 本文提出深度貧困地區要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協作的市場化脫貧機制, 并系統分析了各主體之間的利益聯結以及協作扶貧的動力機制, 指出深度貧困地區要通過發展地區特色產業、實施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易地搬遷等措施消除貧困, 最后針對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一、引言
盡管我國政府適時實施精準扶貧戰略, 且成效顯著, 但脫貧攻堅形勢依然嚴峻。目前, 我國貧困發生率已降到4%以下, 但由于人口基數大, 全國仍有3000多萬人處于絕對貧困, 尚未脫離貧困的地區大都生態環境脆弱、經濟基礎薄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滯后, 這些地區要素流動不暢、信息不靈、交通不便, 與其它地區社會經濟聯系弱化, 發展能力被“剝奪”, 難以共享我國社會改革和經濟發展成果, 深度貧困問題突出, 成為貧困“孤島”[1-2]。深度貧困地區的貧困治理事關2020年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成敗, 是當前脫貧攻堅的難點和焦點。我國已經形成了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三位一體的扶貧格局, 深度貧困地區自身發展能力嚴重不足, 必須更加廣泛地動員全社會各方力量, 凝聚攻堅深度貧困的強大合力, 激發深度貧困地區發展內生動力。本文對現階段我國深度貧困地區扶貧機制構建和脫貧路徑進行了研究和探討, 為我國深度貧困地區早日脫貧、實現脫貧攻堅最后階段的勝利提供借鑒和參考。
二、文獻回顧及評價
貧困問題一直受到我國學術界的密切關注, 產生了豐富的研究成果。通過文獻搜集和梳理, 與本研究相關的文獻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市場化機制與扶貧成效
張新偉認為扶貧投資力度不足、投資瞄準機制出現偏差以及扶貧投資漏出率高是導致扶貧政策低效性的主要原因, 市場化的反貧困道路是貧困地區脫貧的根本[3], 鄭功成對中國非政府組織 (NGO) 扶貧的研究[4]、張全紅對中國扶貧資金投入與貧困減少的經驗分析[5]、賴明等基于縣級面板數據的實證研究[6]以及歐陽煌等人對于財政扶貧治理困境的思考[7], 分別從不同側面印證了市場化對提高扶貧成效的重要作用。劉冬梅認為由于存在市場失靈, 單純依靠市場并不能解決中國農村的貧困問題[8], 葉興慶則認為未來更長時期在中國消除絕對貧困, 需要加大政府主導的專項扶貧規劃的實施力度, 特別是要實施精準扶貧戰略, 使貧困鄉村和貧困農戶有更多的發展機會[9], 政府主導下的市場化扶貧模式更加符合“精準扶貧”的要求這一觀點正被越來越多的學者接受[10]。
(二) 產業扶貧與可持續發展
產業扶貧是我國扶貧工作的核心[11], 扶持產業發展能夠為貧困人口提供脫貧動力[12]并促進公民精神培育[13]。陳聰等認為在產業扶貧過程中, 政府需要遵循產業價值鏈演化規律, 通過提供產業基礎型公共品奠定產業形成的基礎條件, 一方面加大政府財政投入的力度, 另一方面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到農村公共品供給中來, 以確保貧困地區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充足來源[14]。許漢澤等提出產業扶貧項目在申請的時候要避免精英捕獲, 要特別注意對于條件比較差的貧困村的扶植和傾斜, 防止和減少“政績工程”和“亮點工程”的出現, 而在項目的執行主體方面, 則要讓有實力的公司和企業來承擔[15]。李志平的研究發現, 對于產業精準扶貧, 中長期內更加有效的方法是采用向貧困戶送豬崽、雞苗和良種等資本的辦法, 直接將貧困戶的生產納入當地的產業體系, 而非將扶貧資金折合現金并由貧困戶自己決定投資項目和選擇產業[16]。鄧小海等則針對我國扶貧旅游產業鏈存在的短窄化、脫節化、非本地化以及同質化問題提出了培育核心扶貧旅游企業、加強產業鏈整合、加快產業鏈本地化、加強產業和部門融合及區域合作等針對性建議[17]。以上學者的研究均肯定了產業扶貧在國家扶貧戰略中的重要地位, 也從不同的角度為深度貧困地區依托產業發展脫離貧困提供有價值的借鑒。
(三) 脫貧攻堅中的協作機制
脫貧攻堅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 通過農村反貧困行動中各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合作, 從制度層面上構建可持續的農村反貧困機制[18]。李素玲通過對廈門臨夏東西扶貧協作的調查論證了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對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19]。劉宇翔認為以農民合作社為載體的合作扶貧模式有其獨特優勢和凝聚力, 可以有效促進欠發達地區農業經濟發展[20], 整合國家財政扶貧資源與合作社進行對接, 再吸納貧困農戶的自有資源, 能使貧困農戶能夠更好地參與合作組織并逐步提升合作自治能力[21]。蘇曉云從NGO (非政府組織) 和農民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出發, 認為NGO參與的農民合作社發展新模式有利于扶貧問題的解決[22]。朱顯岳對浙江省龍泉市農村互助基金合作社的試點工作進行了研究, 提出了與農村信用社等銀行合作、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擴大資金來源等建議[23]。李民等的研究發現跨行政區協同合作是破解連片特困地區農業發展瓶頸的有效路徑[24], 李博等則提出以國家力量主導、社會資本參與、科研機構實施第三方評估的模式來推行“購買服務式”的綜合性扶貧治理機制[25]。近年來涌現的大量相關文獻證實了扶貧協作形式的多樣性, 既有跨區域的東部發達地區和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協作, 又有貧困地區之間、貧困群體之間的相互協作, 還有政府、企業、NGO的協作, 不同協作形式推動資源要素向貧困地區的流動和扶貧效率的提升, 也實現了協作各方的優勢互補、共同發展與合作共贏。
三、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面臨的困境
我國的深度貧困地區主要有以下三類[26]:一是連片深度貧困地區, 包括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區, 甘肅的臨夏州、四川的涼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二是分布在全國14個省區的深度貧困縣;三是居住著全國60%的貧困人口的貧困村。研究深度貧困地區的脫貧機制和路徑, 首先需要厘清這些地區深度貧困的成因以及脫貧攻堅面臨的主要困境。
(1) 資源稟賦約束性強, 脫貧形勢嚴峻
資源稟賦條件是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的基礎條件和動力源泉。深度貧困地區主要分布在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區、邊疆地區, 與我國的“老少邊窮”地區在空間上高度疊合, 這些地區往往資源匱乏、區位條件不佳、生態環境脆弱。由于資源瓶頸和區位約束, 這些地區工業基礎薄弱, 支柱產業缺乏, 群眾增收乏力;深度貧困地區往往也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功能區, 生態保護任務艱巨, 生態保護和扶貧開發協同發展矛盾突出;一些地區因地理位置、地質構造以及氣候條件等因素的影響, 自然災害頻發, 對貧困人口脫貧造成不利影響, 增加了返貧風險。在經濟高速增長的過程中,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涓滴效應難以惠及這些地區, 自然地理、民族宗教、國防安全等問題與脫貧攻堅交織在一起, 脫貧形勢嚴峻。
(二) 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公共產品供給匱乏
深度貧困地區主要分布在在山地丘陵、喀斯特地貌和高原沙漠地帶, 地理位置偏遠, 道路、渠道、橋梁、房屋等基礎設施亟待修建和改良, 施工難度大, 建設成本高。這些地區的基礎設施和中東部發達地區差距大, 束縛了資源要素在區域內外的自由流動, 制約了中東部發達地區對這些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輻射帶動, 為社會各界的貧困幫扶帶來了困難, 更增加了脫貧攻堅的難度, 基礎設施薄弱成為限制深度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重要短板之一。一些遠離城鎮的深度貧困村莊, 由于沒有幼兒園、中小學、醫院和基本的商業設施, 貧困人口求學、看病、就醫均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和非均衡化發展深層次制約著區域扶貧成效的穩固性和持續性[27]。
(三) 精神貧困問題突出, 社會文明程度低
精神貧困有兩種表現, 一是貧困而不思進取, 二是知識與技能貧困。深度貧困地區長期以來得到了國家的項目扶持和物質救濟, 但以物質供給為特征的扶貧支持[28]卻強化了部分貧困地區“等、靠、要”的落后思想以及部分貧困群眾“懶”、“散”、“慢”等安于現狀的心理狀態。消極無為、人窮志短, 缺乏脫貧的勇氣和信心, 沒有踏實肯干的毅力和決心, 即便是更加優惠的政策、力度更大的幫扶, 也難以真正脫貧。此外, 深度貧困地區偏遠閉塞, 限制了文化傳播和文明進步。出生率和學生輟學率高, 人口整體受教育程度偏低, 沿襲陳規陋習, 文明和法律意識淡薄。由于缺乏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 深度貧困人口喪失了在勞動力市場中獲得較為理想的職位和收入的機會, 而窮困的家庭環境和能力素質欠缺的父輩往往會對子女的成長、教育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使子女更容易陷入貧困, 從而造成貧困的代際傳遞。
(四) 基層干部能力薄弱, 引導帶動缺位
各種歷史與現實不利因素使深度貧困地區擺脫貧困困難重重。這些地區的社會面貌改造和經濟社會發展客觀上需要基層組織強有力的組織引導, 激發貧困群眾脫貧的內生動力, 因地制宜地通過發揮地區比較優勢促進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 然而當前深度貧困地區基層干部年齡結構不合理、文化程度偏低、視野狹窄、工作能力薄弱, 對精準扶貧的成效和可持續性帶來消極影響。深度貧困地區基層干部普遍缺乏帶動當地集體經濟和特色產業快速發展的能力, 多數深度貧困村無產業基礎或產業結構單一, 對貧困戶的帶動能力非常有限。由于收入低, 上升渠道不暢, 對工作前景有嚴重失落感[29], 難以吸引優秀青年人才到農村基層工作, 農村基層干部扶貧工作中創造力和戰斗力不強。
四、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機制構建與路徑選擇
(一) 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協作的市場化脫貧攻堅機制
1. 政府主導是深度貧困地區建立市場化脫貧機制的根基。
脫貧攻堅必須堅持政府主導, 只有政府才能夠立足全局, 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扶貧, 始終如一地堅持消滅貧困, 實現共同富裕。實踐證明, 現階段經濟增長對于減貧的邊際效應持續弱化, 要實現全面消除貧困, 只有依托政府制定有利于深度貧困地區群眾脫貧的發展戰略和規劃, 引導和推動各種資源要素流向深度貧困地區。當然, 肯定政府的主導作用并不意味著由政府包辦一切。長期以來, 政府既是扶貧戰略和規劃的制定者, 又是扶貧資源的分配和供給者, 還是扶貧開發的具體實施者和監督者, 政府身份的多重性存在天然缺陷, 更容易發生權力尋租和治理失靈, 帶來資源錯配和瞄準失靈等問題。此外, 扶貧是一項具有系統性、專業性的工作, 但政府扶貧機構人員往往由于專業知識和能力不足, 不能在統籌考慮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合理分配資金和安排項目, 難以緊密對接深度貧困地區和深度貧困群體的實際情況, 造成資源浪費, 限制了扶貧資源發揮更大作用。因此, 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政府主導地位, 但扶貧工作中政府行為的邊界值得深入思考。
2. 多方協作、形成合力是解決深度貧困問題的必由之路。
深度貧困地區貧困程度深, 貧困群體脫貧難度大, 脫貧攻堅需要更多資源的流入, 長期以來, 我國的扶貧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設立的扶貧專項基金, 雖然總量規模大、并逐年增加, 但有限的人均扶貧資金難以為貧困人口提供有力幫扶, 深度貧困地區的脫貧攻堅需要依靠全社會的資金、人力、物力以及技術的強大支持。我國政府目前大力倡導社會扶貧多元化, 正在進行經濟發達縣和貧困縣“攜手奔小康”、民營企業“萬企幫萬村”以及東西部地區扶貧協作, 但尚未充分整合各種社會力量形成扶貧合力, 尚需制定更加系統的政策措施, 最大限度地引導各類資源要素流向深度貧困地區。
3. 建立市場化機制是實現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可持續成效的重要保障。
多方協作可以很好地解決政府單方扶貧力量不足的問題, 而市場化機制則是實現扶貧成效可持續的重要保障。政府可以通過轉移支付等措施源源不斷地為深度貧困地區進行幫扶, 但持續地捐助資金和物資對企業等市場扶貧主體則是一種經濟負擔, 從而影響其參與扶貧積極性, 也難以取得理想的扶貧效果, 且不可持續, 此類扶貧市場主體更希望在參與扶貧的過程中實現社會責任和自身發展的雙重目標。市場化機制更加適應企業等扶貧主體的需求, 以市場化帶動貧困地區產業發展和扶貧模式創新, 既能夠將小農戶和大市場連接到一起, 充分調動貧困人口脫貧積極性, 提高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和深度貧困地區可持續發展能力, 也可以為企業等扶貧主體提供資源、勞動力和市場, 擴大其市場規模和影響力。此外, 在市場化扶貧機制中, 政府、企業、NGO等扶貧主體共同參與進來, 在各自專長的領域內從事扶貧工作, 從而帶來效率提升。市場化機制也可以很好地解決政府主導扶貧機制下政府多重身份對扶貧工作帶來的負面影響, 充分發揮政府在脫貧攻堅中的引導作用, 通過扶貧規劃、政策設計和監督考核保障社會力量參與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成效。
(二) 利益聯結與動力機制
政府、企業、NGO和貧困地區的干部群眾等主體參與脫貧攻堅均基于不同的利益或目標驅動, 在脫貧攻堅過程中不同的組織和個人如何實現目標或收獲利益?研究各方在這一過程中的利益取向和目標設定, 探索多方協作中的動力機制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 在我國的扶貧實踐中, 出現了各種不同的協作形式:1.政府、企業、NGO、貧困人口等主體間的多方協作;2.以東西部地區扶貧協作為代表的跨地區的政府間協作;3.以連片特困地區跨行政區協同合作為代表的貧困地區之間的協作;4.以貧困戶參與農民合作組織為代表的貧困農戶之間的協作等。下文以政府、企業以及貧困人口三者之間的協作為例, 對多方協作及動力機制進行了分析 (見圖1) 。
1. 政府。
扶貧成效一直是體現地方政府政績的重要標志之一。一方面, 政府要引導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精準扶貧, 構建競爭機制, 對實力雄厚、吸納貧困人口就業能力強、熱心扶貧事業的企業和組織在資金扶持、貸款和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 同時對扶貧企業強化管理, 建立評估、考核和退出機制。另一方面, 對于貧困人口, 政府要加強教育培訓, 提高其人力資本, 解決扶志和扶智問題, 通過為貧困人口提供生產、生活、務工等信息服務, 拓寬貧困人口發展生產、外出務工途徑;政府還要通過提高扶貧能力和改善瞄準方式, 增加瞄準的準確性和效率, 將真正貧困的人口甄別出來, 對于喪失勞動能力, 無力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特困群體提供兜底保障;此外, 政府還可通過明確的、具有較強操作性的標準和程序, 實施貧困退出正向激勵和動態管理, 保障扶貧對象精準、扶貧成效真實。
2. 企業。
拓展發展空間和踐行社會責任是企業參與扶貧的主要目的。企業與政府、貧困人口之間可以形成牢固的鏈接機制, 作為最具活力的市場主體, 企業不僅可以有效彌補政府扶貧財力不足的短板, 拓寬扶貧資源投入渠道, 還可以利用自身擁有的市場、資金、平臺、技術、管理等優勢, 一方面對接政府的扶貧規劃和項目, 獲取政府各項優惠政策的支持, 在發展自身的同時, 最大化的發揮扶貧資源的效能, 另一方面企業又能把貧困人口與產業、市場聯系起來。企業既可以直接為貧困人口提供就業機會, 也可以以產業加盟、項目參與、土地入股等形式與貧困人口建立利益聯結關系, 增加貧困群眾收入。參與扶貧, 企業既可以幫助貧困群眾脫貧, 塑造扶危濟困的企業形象, 踐行社會責任, 實現社會價值, 又能夠形成企業發展空間拓展、企業經營效益增加的良好局面。
圖1 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中的多方合作與動力機制
3. 貧困人口。
貧困人口是貧困幫扶的對象, 脫貧攻堅的最終目的是貧困人口通過勞動力和土地等資源要素的投入實現脫貧致富以及自身發展能力的提升。這些目標的實現, 要通過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的幫助和扶持, 提升貧困人口的人力資本, 并最大化地實現貧困人口人力資本及其擁有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土地、山林等自然資源在市場體系中的價值, 最終提高貧困人口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實現脫貧致富。
(三) 深度貧困地區脫貧路徑選擇
資源環境約束使深度貧困地區脫貧難度進一步加大, 要提高扶貧成效, 既要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協作的市場化脫貧攻堅機制, 又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 科學選擇合理脫貧路徑。
1. 發展地區特色產業。
深度貧困地區大多工業基礎薄弱, 沒有完整的產業鏈條, 經濟發展主要依靠農業, 貧困群體增收乏力。深度貧困地區的脫貧攻堅要以特色產業發展為重要著力點, 積極對接外部市場, 發展符合當地實際的特色產業。政府要通過優惠政策吸引發達地區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貧困地區轉移, 努力激活貧困地區潛在資源稟賦, 使其轉化為比較優勢, 充分利用深度貧困地區的勞動力和自然資源, 完善產業鏈條, 積極培育具有高附加值和地方特色的優勢產業, 使產業扶貧具有可持續性。
模式創新將為深度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1) “互聯網+”扶貧模式。通過互聯網大力發展電商扶貧, 采用“貧困戶+電商”、“貧困戶+合作社+電商”等電商扶貧模式可以較好地彌補深度貧困地區偏遠閉塞、信息不暢的自然缺陷, 實現貧困小農戶和大市場的高效對接, 最大限度地利用貧困地區的資源條件和勞動力, 為貧困農戶建立銷售特色農產品的便捷通道, 促進當地特色產業的發展。 (2) “金融+”扶貧模式。“金融+”扶貧模式的核心是突破貧困人口的信用約束和抵押品不足的兩大信貸障礙, 提高深度貧困群體享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和融資的可行性。具體模式包括“金融機構+企業 (合作社) +貧困戶”模式、“金融機構+政府+貧困戶”模式、“金融機構+信用+貧困戶”模式等。
2. 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
許多國家的貧困地區都面臨著生態惡化和經濟落后的嚴峻現實, 貧困地區的生態保護和扶貧開發成為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重要目標。我國深度貧困地區大多生態環境脆弱, 資源匱乏, 減貧脫貧要和生態保護結合起來, 因地制宜地發展具有地區特色的生態農業、生態旅游, 實現扶貧開發和貧困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雙贏。 (1) 通過生態補償、森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沙漠治理等生態改良和環境保護工程為貧困人口提供公益崗位, 以政府購買服務模式為貧困人口提供就業機會, 增加貧困戶的轉移性收入; (2) 發揮深度貧困地區地理位置偏遠、遠離工業污染源的比較優勢, 發展生態有機農業, 提高特色農產品的競爭力和附加值; (3) 開發具有田園風光的旅游景區, 結合觀光農業、休閑農業和體驗農業, 以鄉村旅游輻射帶動深度貧困地區農產品加工業和服務業的發展, 實現家庭經營結構由單一的農業種植業向多種經營方式轉變。
3. 易地搬遷。
我國在2017年出臺了《關于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 提出要加大易地搬遷扶貧的力度。國家將在2020年之前將22個省1400個縣近1000萬貧困人口易地搬遷并安置分房, 易地搬遷是解決“一方水土養活不了一方人”問題的治本之策。易地搬遷與安置點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建設、轉移人口就業安置、安置點產業配套、舊村拆除復墾等工作密切相關, 通過加強對搬遷人口的教育培訓, 發展勞務經濟和現代服務業, 結合社保兜底, 確保搬遷人口脫貧。
五、政策建議
目前, 我國已經進入全面消除絕對貧困的最后階段, 針對脫貧攻堅階段深度貧困地區精準扶貧面臨的困境和建立長效機制的現實需要, 特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 大力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匯聚社會力量助推精準扶貧。
扶貧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 應大力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為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更多的資源和力量。企業具有強大的市場開發能力和價值創造能力, 利用自身的資本優勢以及管理優勢, 結合貧困地區的區域特色, 最大限度地發揮當地勞動力和自然資源的潛力, 滿足貧困人口獲取資金、對接市場的迫切需求, 提高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 促進貧困地區的可持續發展。京東商城利用網絡平臺實現貧困縣數百萬種優質、綠色、環保的特色商品走出偏遠山區, 銷往全國;恒大集團直接對接深度貧困地區貴州省畢節市大方縣, 投入巨額資金, 組織扶貧團隊對貧困戶進行精準識別、精準制定幫扶措施, 通過產業扶貧、就業、搬遷扶貧以及教育扶貧等綜合措施, 惠及全縣貧困人口;大批金融企業不斷創新金融服務和產品, 有力地支持了貧困農戶、農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的多元化融資需求。這些企業將發展戰略、文化建設同扶貧開發緊密結合, 既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 又能夠發揮自身優勢, 開拓新的增長領域, 實現社會責任和商業利益協調發展。
(二) 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 大力提高貧困地區農民財產性收入。
在全面落實土地確權工作的基礎上, 農村土地征占要確保程序透明公開和農民的參與權, 確保農村和農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通過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結余指標跨省調劑, 為扶貧易地搬遷提供更大空間;充分利用森林、草原、荒地等農村集體資產, 進行農業開發或發展鄉村旅游等服務業, 促進農村集體資產增值, 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 讓廣大農民共享農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分配, 得到更多的財產性收益;鼓勵農民通過出租、合作等方式, 充分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農房獲取財產性收入。
(三) 合理劃分政府與市場在脫貧攻堅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府是脫貧攻堅的主導者和引領者, 針對扶貧開發作出戰略決策、制定發展規劃,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 起到規劃、組織和服務的作用, 同時政府也是各市場主體參與扶貧過程和扶貧目標的監督者, 政府在扶貧中的主導地位不可動搖。但是, 要建立高效的市場化扶貧機制, 長期以來扶貧工作中政府執行者的身份必須轉變, 要培育和引導企業、NGO等市場主體參與扶貧工作, 打破政府對扶貧資源的壟斷, 實現扶貧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政府和市場二者在參與扶貧的過程中要邊界清晰、協調發展、共同作用, 形成政府主導、多方協作的市場化脫貧攻堅機制。
(四) 加強深度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 破除發展瓶頸。
首先, 通過規劃建設一批高速公路、鐵路以及民用機場, 補齊貧困地區區位不佳、交通不便的短板, 降低交易成本, 為實施“互聯網+”、“金融+”、“生態+”等扶貧模式創造便利, 提高貧困地區的自我發展能力;其次, 在貧困地區興建公益性基礎設施, 確保貧困群眾的飲水、用電安全, 確保貧困地區中小學校舍、操場等基礎設施能夠滿足基本要求, 改善貧困人口的生產生活條件;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也可以吸納貧困群眾參與工程建設, 實現以工代賑, 以發放勞務報酬的方式提高貧困人口收入。
(五) 加大深度貧困地區農村基層干部建設支持力度。
農村基層干部是連接貧困人口與政府的橋梁, 是政府扶貧政策和扶貧項目最終落地的實施者, 也是對接各類扶貧市場主體的貧困群體代言人, 是脫貧攻堅中的重要一環。強化深度貧困地區基層干部隊伍建設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1.在干部待遇、職稱職位晉升等方面針對深度貧困地區制定特殊政策, 探索建立農村基層干部養老保險制度, 在公務員考錄、鄉鎮干部聘用中優先考慮具有農村工作經驗的基層干部, 提高基層干部參與扶貧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2.繼續支持新疆、西藏等省份招錄高校畢業生工作, 引導和鼓勵優秀外出務工返鄉人員、大學畢業生、經商創業致富能手到農村基層任職。3.開展教育培訓, 提升農村基層干部對接政府和各類市場主體的能力。
(六) 全面消除深度貧困地區精神脫貧。
扶貧先扶志, 對于具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 消除精神貧困是扶貧工作的重心。對于深度貧困地區的干部和群眾, 消除精神貧困一是要樹立自立自強勤勞脫貧的信心和決心, 二是通過發展教育, 提高深度貧困群體知識、能力和素質, 保障深度貧困地區青少年受教育水平。首先, 立足貧困地區的資源條件和比較優勢, 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實施科學合理的脫貧舉措, 讓貧困人口胸懷實現生活富足的長遠目標, 消除“等、靠、要”等惰性思維, 精神上與貧困徹底絕緣。其次, 大力發展深度貧困地區各層次教育。通過教育培訓, 提升貧困人口的知識能力和職業技能, 使貧困人口能夠獲取更多的就業機會, 擁有更強的創業能力, 提高勞動效率和質量, 更好地實現勞動價值。發展貧困地區的基礎教育, 讓貧困地區的少年兒童都能接受到公平、良好的教育, 不輸在人生的起跑線上, 不再遭受前輩的貧困境遇, 有效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軟科學2018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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