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意見》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當前,我國生態保護形勢十分嚴峻,水土流失治理任務較重、水污染治理壓力較大、環境污染治理亟待加強,特別是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快速推進,生態保護已成為突出的發展瓶頸問題。一個地方為了保護生態環境,難免會喪失許多發展機會、付出機會成本,必須依靠制度得到合理和有效的生態效益補償。《意見》的出臺是對以往相關制度政策的補充,也是對于生態補償中轉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能夠促進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效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生態補償有了制度性規定,但還需要具體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支撐,生態補償機制才能落到實處,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是保護生態壞境的根本所在,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也是保證機制有效落實的關鍵環節。一言以蔽之,研究和解決了補償的主體、方式和額度問題,建立良好的自然生態補償機制,也還要建立完善生態環境的重要經濟核算機制、引入“綠色GDP”概念,并全面評價經濟發展成果,最終按照自然生態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積極推行生態環境建設的社會補償政策,形成以購買方式為主體的補償機制,認真按照權責統一、合理補償,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兼顧、轉型發展,試點先行、穩步實施的原則,在保護生態環境中將行政、市場手段有機結合,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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