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產權改革每年都在推進,農地圈注意到,2017年兩會過后,農村宅基地將會出現這三方面的新變化:
一、管住地方政府任性的權力之手,縮小征地范圍
原話為: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農地圈解讀:
依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新版的土地管理法審議稿已經完成),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悲催的是,土地管理法卻沒有對什么是公共利益作出明確的界定,這個解釋權給了地方政府。在現實中,公共利益被無限放大。
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建設等。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二、把本該屬于宅基地的權利還給農民
原話為: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農地圈解讀:
原來農村土地用途改變,自古華山一條路,就是收歸國有。但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上,地方政府和農民本身是競爭關系,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導致本來是農民的土地結果反而給農民的補償極低,因此引發了大量的拆遷矛盾。農地按原用途補償,基本相當于把新媳婦按豬肉價格論斤賣的邏輯。
中央終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和對農民的不公,因此發文件放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的口子,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不通過地方政府這個二道販子,直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
原話為: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農地圈解讀:
針對不同的情況,或許有三種不同的方式。
征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閑置,可能采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征稅!超過標準、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稅!
停批: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
退出:對于那些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他們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河南省已經出臺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地圈(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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