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現在到2020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關鍵時期,從農民自身角度研究搬遷意愿,對加快實施易地扶貧移民搬遷具有重要意義。研究依據西方微觀人口遷移理論:地方效用理論、計劃行為理論和效價期望理論,整合構建了中國國情下由政府引導的易地扶貧搬遷意愿的理論分析框架。以陜南移民搬遷為例,在驗證性因子分析的基礎上,運用有序Logit模型和最優尺度模型對理論假設進行檢驗。結果顯示:心理因素、政策和預期因素、環境因素對搬遷意愿具有顯著影響于控制變量中家庭人口數、非農勞動力比例、家庭成員求學婚姻等控制變量與搬遷意愿顯著相關;沒有搬遷的主要的顧慮是搬遷后找不到工作、城鎮生活成本高、搬遷成本高、搬遷后的適應等問題。研究建議政府部門在搬遷補助、就業安置、搬遷后適應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增強搬遷的信心。
關鍵詞:環境壓力;易地扶貧搬遷;意愿;地方效用理論;計劃行為理論;效價期望理論;有序Logit;最優尺度模型
一、引言
當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讓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同全國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是我們黨的莊嚴承諾。黨中央提出的有序推進易地扶貧搬遷,讓群眾“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是瞄準貧困人口精準幫扶的重要舉措。“十三五”期間,計劃完成981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647萬同步搬遷人口的搬遷任務,涉及西部12省、中部6省和東部4省, 分別占搬遷總人口的67.7%、30.2% 和2.1%。易地扶貧搬遷是指將“一方水土養不活一方人”地區的貧困人口,分批搬遷到靠近中心城鎮、宜居宜業的地方居住,從根本上改善其生存和發展環境,實現脫貧致富。不同類型的人群,各種因素對其搬遷的影響是不同的。研究易地扶貧搬遷意愿影響因素,對制定更精準的搬遷政策,高效率地完成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國內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的研究主要以政策執行為研究切入點,自上而下指出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核心是“政策”。也有學者提出應從移民角度出發,激發群眾的搬遷積極性,然而自下而上系統分析移民搬遷意愿及意愿影響因素的文獻則十分有限。國外文獻沒有易地扶貧搬遷,相接近的概念是環境移民或災害移民,而且大多是人口自由遷移研究。雖然我國的易地扶貧搬遷是在政府政策引導下進行,但是也是建立在移民自愿的基礎上,理應符合自愿移民的特征。因此,西方人口遷移的相關理論為我們研究易地扶貧搬遷提供了很好的依據,具體包括:地方效用理論、計劃行為理論以及效價—預期理論,現有文獻尚無這些理論在移民搬遷情境下應用的探討。
文中整合已有的微觀人口遷移理論,加入符合中國國情政策因子,構建影響易地扶貧搬遷意愿的理論框架,并以實施較早、規模最大的陜南移民搬遷工程為例進行實證分析。全文共分為5 個部分:第一部分系統梳理了西方人口遷移理論;第二部分在理論整合的基礎上,構建搬遷意愿影響因素的理論框架;第三部分以陜南為例構建實證模型,對理論進行驗證;第四部分是對結果的進一步討論延伸;第五部分針對“搬得出”提供對策建議。
二、文獻綜述
1.早期人口遷移理論
有關人口遷移問題早就有研究(表1),比較著名的是Lee提出的人口遷移和原住地的推力、目的地的拉力以及中間障礙有關,即著名的“推拉理論”。該理論對后來的人口遷移理論影響非常深遠,很多遷移現象的分析都是在這個框架下進行的。以新古典經濟學為依托的人口遷移動因觀,具體又可細分為宏觀和微觀。宏觀理論主要用來解釋跨國遷移,其對于勞動力遷移解釋是國與國之間的差異;微觀理論主要用于解釋鄉城勞動力遷移,假定的個體追求效用最大化,認為當遷移后的預期工資高于遷移以前時,人口遷移就產生了。世界系統理論從全球視角來看待遷移,它認為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貿易,將會導致貿易逆差國家的經濟衰退,從而導致人口向一個經濟更加活躍的國家遷移。勞動力遷移新經濟學對人口遷移的最大貢獻是,它將遷移視為一種家庭戰略,目的是規避或減輕家庭收入風險。
2.微觀人口遷移理論
(1)地方效用理論(PU)
“地方效用”(Place Utility,PU)最早是由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Wolpert教授在1965年提出來的。他認為地方效用是個體或家庭對某個地方的整體性評價,可以是正面(滿意)的也可以是負面(不滿意)的。當負面環境壓力超過壓力閾值時(個體不同壓力閾值不同),人們就會采取措施進行遷移。隨后,學者們不斷對地方效用進行補充和完善,使其內涵界定更加具體。Brown指出了地方效用的5個方面:交通便利,鄰居屬性,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社會環境和個人居住環境。Speare認為居住滿意度(正地方效用)是人們是否遷移的重要衡量因素之一,如果對這個地方滿意,則不會啟動遷移決策。Liber等將地方效用的內容進一步細化,如是否靠近購物中心、工作地點、朋友,周邊公園和空地、公立學校,房屋新舊、居住面積,噪音、鄰居興趣和背景、犯罪率和安全狀況等。Baker引入基于空間點相互作用的地方效用函數;Lin-Yuan指出了移民決策的有限理性,并用多屬性效用理論對地方效用進行了補充和修正;Fotheringham提出了相對內在吸引(RIA)來衡量地方對移民的拉力。Carr研究發現環境變化,降雨頻率、時間、幅度的變化也會影響遷移決策;Mostowska將居民的日常生活習慣引入地方效用的評價中;Adams指出生態系統提供的服務、社會心理因素(如地方依戀)也是地方效用影響遷移決策的重要因素。
我們通過地方效用理論可以看出,從居住地獲得的“滿意感”即是居住在該地的“地方效用”,也是影響遷移決策的因素。移民對目前的居住地越不滿意,其想要搬遷的愿望越強烈,反之則搬遷的意愿較弱。地方效用理論對遷移決策過程見圖1。
(2)計劃行為理論(TPB)
最早是由Ajzen提出的,主要是用來解釋意圖和行為之間的關系的一種理論。Ajzen研究發現,人的行為并不是百分之百地出于自愿,而是處在控制之下,他在理性行為理論的基礎上(TRA)增加了一項對自我“感知行為控制”(PBC),從而發展成為新的行為理論研究模式——計劃行為理論(TPB)。計劃行為理論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思路,即從微觀角度研究遷移決策,需要考慮:一是遷移的態度,二是遷移的實際障礙(實際行為控制)。計劃行為理論從行為心理學角度闡釋了移民搬遷的意愿,如圖2 所示。背景變量中家庭自身因素(年齡、性別、社會地位、教育水平、經濟情況)影響移民搬遷的意愿,家庭對移民搬遷所持的態度、社會網絡關系對家庭的影響以及家庭認為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成功搬遷(支付搬遷成本、未來城鎮生活生計來源以及適應情況)都會對搬遷意愿產生影響。
(3)“效價期望”理論(V-E)
“效價期望”是管理心理學與行為科學的理論之一,由北美著名心理學家和行為科學家Vroom于1964 年在《工作與激勵》中提出。De Jong 等首次將其用在人口遷移決策的激勵因素上,指出遷移行為是基于潛在的個人和家庭想要改善生活的價值或目標,人們選擇遷移是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認為遷移會實現這一價值或者目標。潛在的價值或者目標包括:財富、地位、舒適、刺激、自治、依附和道德。期望—效價理論指出家庭會根據預期收入做出搬遷決策,如果家庭認為搬遷會增加家庭的預期收入,那么搬遷意愿會更加強烈。該理論同樣涉及了家庭個體特征,具體因果關系見圖3所示。
三、理論框架
通過對文獻的歸納梳理,我們發現:宏觀人口遷移理論主要是預測人口流向和流量的,而微觀人口遷移理論則是解釋個人或家庭是如何進行搬遷決策的。本文研究影響易地扶貧搬遷意愿的因素,必然得從移民微觀個體入手。通過上文對微觀理論的梳理,我們發現PU、TPB和V-E理論分別涉及環境因素、心理因素、預期因素,以及家庭背景變量,這些因素會對搬遷意愿產生影響。此外,中國的易地搬遷還受到政府政策的調節。因此,我們整合了影響易地扶貧搬遷意愿的五大因素:環境因素、心理因素、預期因素、政策因素以及家庭因素,并形成理論框架。
1.環境因素
根據PU理論,環境的含義不僅僅包括自然條件和氣候,還包括附加在這一地點的經濟、人文等因素。具體到易地扶貧搬遷,主要包括:地理位置、自然災害、生態環境、發展機會、住房條件、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這是由于山區人口居住相對分散,地理位置不便,長期受山地災害影響,且經濟來源有限,人們渴望能遷入靠近縣城、城鎮的地方,以改善居住條件,享受便利的交通、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以及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因此,做出以下假設。
假設一:環境因素對搬遷意愿有顯著負向影響。
2.心理因素
根據TPB理論,心理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員對搬遷的態度、家庭受到主要社會關系影響的主觀規范和感知行為控制。研究發現,當受訪者有比較積極的遷移態度的時候,他們在未來一段時間里實際遷移的比例較高。對搬遷的態度越積極,社會關系對搬遷越支持,搬遷后越能夠適應,搬遷意愿越強。因此,我們做出以下假設。
假設二:心理因素對搬遷意愿有顯著正向影響。
3.預期因素
根據V-E理論,做某件事預期獲得的收益越高,則意愿越強烈。此外,人們還會因為有更好的工作機會的預期而產生遷移的意圖。因此,較高的預期收入、較大的職業改善將成為搬遷的動力因素。做出以下假設。
假設三:正向預期因素對搬遷意愿有顯著正向影響。
4.政策因素
以上3個理論是基于西方人口遷移理論的。與西方完全自發遷移行為不同,中國的易地扶貧搬遷是政府引導下移民自愿搬遷行為,政府政策調節是影響搬遷意愿和行為的重要因素。中國國情下的研究表明,居民對政府的政策越滿意,搬遷意愿越高。對于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引導主要是提供搬遷補助、提供就業安置計劃、原宅基地有償騰退、社會保障等政策。因此假設。
假設四:政策因素對搬遷意愿有顯著正向影響。
5.家庭因素
在TPB和V-E理論中,都涉及個體的背景因素,主要包括家庭的人口、經濟等特征。此外,家庭的生命周期事件(如子女上學、婚姻等)也被認為是影響搬遷意愿的因素之一。本研究中,將家庭因素作為控制變量引入模型。
假設五:某些家庭因素對搬遷意愿產生影響。
綜上,研究形成了搬遷意愿影響因素的理論框架(圖4)。搬遷意愿受到環境因素、政策因素、心理因素、預期因素和家庭因素的共同影響,其中前兩個因素為外因,后3個因素為內因。搬遷行為的發生,則受到中間障礙因素的影響,我們將在第四部分進行討論。
四、實證模型
1.數據來源
我們選取了陜南地區Z縣作為研究地區。Z縣地處秦巴山區腹地,山區和丘陵面積較大且河流較多,地形地貌復雜,生態環境脆弱,長期以來深受地質、山洪災害影響,生存環境惡劣,生產生活條件極差。課題組于2016年初前往陜南山區與安置區,采用干部訪談、個案訪談、小樣本預調研等方式進行先期信息采集,并結合多位移民學專家的建議對問卷修改完善。正式的調研于2017年8月在陜南Z縣展開,為了保證調研質量,采取一對一訪談并現場填寫的形式,涉及已經搬遷和沒有搬遷的農戶200余戶。本文的研究對象是未搬遷的農戶。我們首先按照距離中心城鎮的遠近抽取3個行政村,隨后在每個行政村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取樣本115戶,經數據處理后得到有效樣本104個。抽樣村子的基本情況見表2。
為了使調查問卷更容易理解,有關環境因素、心理因素、政策因素的測量,采用Likert5點法,并對部分自變量進行了重新編碼。
(1)環境因素F1
使用X1—X6測量居民對現居住環境的滿意:“居住地距離鎮中心距離”“居住地水電路網設施建設狀況”“在居住地(附近)得到非農就業(包括務工、自我經營)機會”“目前居住的房屋條件”“居住地自然災害對生活的影響程度”“對生態環境的滿意”。
(2)心理因素F2
使用X7—X12測量居民對搬遷的心理認同:“家庭成員對搬遷的是否支持”“與您家庭關系較近的親友的搬遷行為是否會對您產生影響”“同村人的搬遷行為是否會對您產生影響”“如果搬遷,您的家庭能夠多大程度上脫離對土地依賴”“您的家庭對安置地(遷入地)是否了解”“如果搬遷,您的家庭能否適應城鎮生活”。
(3)政策與預期因素F3
X13—X18測量居民對搬遷后的預期和政策滿意度:“如果搬遷,您預期家庭成員從事的職業變化”“如果搬遷,您預期家庭年收入的變化”“對政府搬遷補助是否滿意”“對搬遷以后政府提供的就業安置是否滿意”“對搬遷后原宅處理政策是否滿意”“對搬遷后社會保障待遇是否滿意”。
2.驗證性因子分析
本研究采用驗證性因子分析(CFA)提取公因子。在此之前,我們做了探索性因子分析,剔除了影響較小的因子,將代表環境因子F1、心理因素F2、政策與預期的因素F3的變量的因子荷載和得分系數見表3。
一般認為因子荷載大于0.4為有效,從表中看出,絕大部分的因子荷載均超過0.7,說明公因子提取有效且能夠較好反應原始變量的信息。
3個公因子可以表達為:
F1=0.274X1+0.275X2+0.266X3+0.257X4+0.233X5;
F2=0.211X7+0.233X8+0.212X9+0.213X10+0.211X11+0.223X12;
F3=0.267X13+0.293X14+0.254X15+0.246X16+0.261X18
3.信度、效度檢驗
信度檢驗。采用Cronbach's α來檢驗因子的信度,同時采用組合信度C.R來探索各個公因子的組合信度。Cronbach's α均高于0.8,組合信度C.R.均高于0.8,這說明本研究具有較高的信度。每個公因子的KMO檢驗值均大于0.5,且Bartlett球形度檢驗均在0.000 水平顯著,說明適合因子分析(表4)。
效度檢驗。采用平均方差萃取(AVE)來檢驗公因子的收斂度,一般認為AVE大于0.5時收斂效度較好,表明潛變量解釋了超過半數指標的方差。本例中的潛變量均在0.5以上,符合收斂效度要求。在區別效度方面,如果兩個變量具有良好的區別效度,那么這兩個變量的AVE值應當高于他們相關系數的平方。F2與F3相關系數為0.811,其平方為0.658,并未超過F2的AVE值;F1的AVE 值0.762也均大于其與F2、F3相關系數平方。說明因子之間具有良好的區別效度(表5)。
4.變量描述
關于因變量搬遷意愿的測量仍然采用5點法,1-5分表示從“完全不愿搬遷”到“非常愿意搬遷”。本文在因子分析的基礎上,將公因子F1(環境因素)、F2(心理因素)、F3(政策因素與預期)作為自變量,以受教育水平、生命周期事件(是否有家庭成員上學、結婚)、家庭人口數、非農勞動力比例、家庭人均收入作為控制變量,納入回歸模型。因變量和自變量的描述性統計見表6。
(1)系數估計
有序Logit回歸模型是預測評級類因變量的一種數據分類方法,其中Logit為變換函數。最優尺度法是預測多分類因變量的一種方法,它能夠通過最優變換將定性的變量定量化。本研究的因變量為1-5級的搬遷意愿Y是5級多分類變量,既可視為有序變量,又可視為多分類變量。因此,我們用兩種方法分別進行回歸,交互驗證,得到的系數結果如表7所示。
從顯著性水平上看,在模型一和模型二中,公因子心理因素和政策因素均在p<0.01的水平上顯著;環境因素則在模型一p<0.05水平上顯著,在模型二中僅在p<0.1的水平顯著。心理因素、政策因素對搬遷意愿具有顯著正向影響,環境對搬遷意愿具有負向影響。
在控制變量中,僅家庭人口數d1、家庭非農勞動人口比例d2、生命周期事件lc對因變量影響顯著(其中,d1 在p<0.01水平顯著;d2、lc 在模型一中p<0.05水平顯著,在模型二中p<0.1 水平顯著)。
(2)模型擬合
模型一似然比檢驗模型中自變量偏回歸系數是否全為零,p=0.000,說明至少有一個自變量的偏回歸系數不為零。在擬合優度檢驗中P值均大于0.05,擬合較好。偽決定系數Cox&Snell R2 以及Nagelkerke R2越接近于1,擬合度越高。本研究模型具有良好的解釋程度。模型二中方差分析的模型顯著性為0.000,小于0.05,模型整體上具有統計學意義。在擬合優度方面,R2和調整的R2分別為0.750和0.723,擬合度良好(表8)。
容忍度指標(表9),反映的是自變量對因變量的影響中不能被其他自變量所解釋的比例,所有變量的容差在轉換前、后都大于0.2,表明模型不存在顯著的共線性問題。從模型的重要性程度上來看,心理因素F2和政策因素F3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
五、結果與討論
通過以上分析發現,居住地環境因素對搬遷意愿具有負向影響,心理因素、預期因素、政策因素對搬遷意愿具有顯著正向影響,如表10所示。接下來,我們進一步探討五大因素影響搬遷意愿的原因,并說明中間障礙因素來自哪里。
1.環境因素對搬遷意愿的影響
從調研結果看,農戶對居住地環境因素的“不滿”主要集中在較差的水電路網等基礎設施(94%)、落后的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88%)、偏遠的地理位置(81%)、較差的住房條件(75%)、有限的發展機會(67%),以及頻發的自然災害(44%)。對于生態環境,雖然是政府下決心治理的問題,但由于屬于不易感知的緩慢環境變化,從農戶的角度上來看,對搬遷的“推力”作用不明顯(4%)。其中,山區地理位置則是一個非常綜合的要素,地理位置不好,通常離縣城、鎮中心較遠,意味著易受到山地災害威脅,上學、就醫、購物等不便。
2.預期、心理因素對搬遷意愿的影響
預期因素對搬遷意愿的影響比較容易理解。如果農戶預期搬遷之后,未來的家庭收入會有顯著提高,則搬遷的積極性更高;反之,如果農戶認為搬遷之后家庭收入沒有顯著增加,甚至還可能降低,則更加不愿意搬遷。這一結論也符合經濟學中“理性經濟人”假設。心理因素對搬遷意愿的影響,也反映出農戶不僅是“經濟人”,同時也是“社會人”。搬遷意愿受到親朋好友以及同村人搬遷影響,則說明社會關系網絡對搬遷意愿具有傳遞作用。
3.政策因素對搬遷意愿的影響
在2011年易地搬遷工程實施以前,并沒有易地搬遷的相關優惠政策,考慮搬遷的人數比例很少,只有6%。在“十二五”的政策中,政策補助是“平房每戶補助4.5萬,高層補助5萬,分散戶每戶補助3萬”,考慮搬遷的人口為31%。“十三五”期間,政府加大了對貧困人口的搬遷宣傳和補助力度,“集中安置按照每戶15萬標準籌措,分散戶按照每戶8萬元籌措”,近兩年考慮過搬遷的人口明顯增加(38%)。“十二五”和“十三五”共有69%的人口考慮過搬遷,由此可見政策因素對搬遷意愿的激勵作用是非常明顯的。
4.家庭成員構成對搬遷意愿的影響
根據家庭人口等控制變量的回歸,發現當家庭人口數較多、家庭成員從事非農業工作、有子女結婚或者上學時候,搬遷意愿更強烈。原因在于,從事非農業人口的家庭收入較高,生活較富裕,這類家庭更愿意搬遷;很多山區的年輕人,把到城里居住作為結婚的先決條件,因此有子女結婚的家庭,搬遷愿意更強;山區家庭更重視孩子的教育,為了讓子女上縣城的好學校,搬遷愿意更強;家庭人口多的,通常不是有子女結婚,就是有子女上學或者外出打工的人多,因此這類家庭有更強烈的搬遷意愿。
5.中間障礙因素來自哪里
有學者認為遷移意愿≠遷移行為,即有遷移意愿的人口并不是都做出了遷移行為,差異原因是中間的某些障礙因素導致,可能是遷移成本太高,可能是資源有限,可能是邊境管制。推拉理論也指出,搬遷行為受到原居地和目的地的推拉力和中間障礙因素的影響。我們調查了“目前最大的搬遷顧慮導致您沒有搬遷的原因”,排在未搬遷的原因前三位均為經濟原因:依次是搬遷以后找不到工作(89%)、搬遷成本太高(55%)、搬到城鎮后生活成本高(49%)。其次的原因是社會心理因素:包括搬遷以后擔心無法適應(20%)、搬遷后無法種地(17%)、生活不習慣(9%)和對故土的留戀(7%)。其中,搬遷以后無法種地,具有經濟社會雙重屬性,無法種地除了對土地的情懷之外,還和搬遷之后找不到工作有關。一些年齡較大的人除了種地之外,并沒有其他技能,即使是去城鎮找工作,也不如年輕人在年齡、體力、文化技能等方面有優勢。值得注意的是,在調查中走訪中幾乎沒有人不搬遷是因為目前居住的地方條件很好而不需要搬遷(比例小于1%)。
六、政策建議
由此可見,在經濟發展落后的西部地區,居民雖然有較高的搬遷意愿,但是單純依靠自身的力量適應環境變化是很難實現的。為了實現2020年的搬遷目標,對于還沒有搬遷的人口,需要分析個體的差異,了解沒有搬遷的具體原因,加強政策幫助力度和政策精準性,讓這批“困住”的人口盡快搬離惡劣環境。筆者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陜南移民搬遷的實施者提出一些建議:
第一,移民搬遷與群眾脫貧致富相結合,著力點要放在振興產業和增加收入上。目前,西部很多縣對搬遷戶進行免費技能培訓,提高外出務工的職業技能,以增加搬遷戶收入,從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搬遷。但是,這和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產業興旺、生活富裕”的要求相差較遠。只有本地產業興旺,才能真正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我們建議省、市、縣三級政府都要拿出一定資金,支持各鄉鎮建立創業園區,帶動大學生、農民工返鄉創新創業,振興本地產業。其次,增加土地流轉補貼力度,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培育職業農民隊伍。按照“一縣一業、一鎮一品”的要求發展特色農產品加工,加快農村電商物流建設,實現“種養加貿”全面發展。此外,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將農業產業園區與鄉村旅游、健康養老產業融合,以吸納更多的搬遷居民在本地創業就業,真正富裕起來。
第二,普惠的移民搬遷優惠政策與特殊政策相結合,實施精準搬遷。2018—2020年是移民搬遷實施的最后階段,剩下的還未搬遷的人口大多是資源稟賦較差、年齡偏大、就業能力不足的人口。對于未搬遷者最關心的就業問題,政府部門需要解決好他們離開了土地的收入來源問題,盡可能多的提供一些公益崗位。對于搬遷成本問題,除了加大對貧困人口的購房和安置補貼之外,還可以對搬遷后穩定就業的家庭加大在購買安置房時貸款的優惠力度。
第三,移民搬遷與特色小鎮建設相結合,使更多群眾愿意就近安置。對于山區居民普遍反映的距離城市偏遠、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落后、發展機遇差,搬遷更愿意去城市服務功能較為完善的縣城,而縣城又難于承載的問題,我們建議加快發展特色小城鎮,實現多點安置。每個鎮要完善水電路網等基礎設施建設,配套高水平的幼兒園、小學、初中、醫院和商業街,滿足了他們對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需求,使居民生活在鎮上跟生活在縣城一樣方便舒適。
第四,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適當提高分散安置比例。提高特色小鎮的綜合服務功能,可以增加安置點的吸引力,為群眾移民搬遷提供多個安置點供其選擇。在小鎮內設定一處集中安置點,主要作為非農就業戶搬遷安置。提高分散安置比例,在小鎮外多規劃幾處區域作為分散安置點,使一些以農業為主的家戶,和一些不想住高樓集中安置的農戶,根據他們耕地位置,就近分散安置,吸引更多的農戶移民搬遷。
作者簡介:施國慶(1959—),男,安徽定遠人,教授,從事移民科學與管理、移民社會學研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河海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8,20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