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20世紀50年代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鄉村改造,成功進行了民國鄉村建設派希圖從事的多種工作。它通過普遍建立黨的組織以實施對工作的領導,在農民當中培養先進分子以示范和帶動農民,以及讓農民進行充分的自我教育。這種改造的內容和方式與建立一個新國家、新社會的革命目標緊密相關。從山西省委試辦合作社的決策過程和川底村郭玉恩合作社的微觀發展過程中,可以看到其中革命和建設相互交織、農民主體性強等突出特征。
關鍵詞:鄉村建設 鄉村革命 中國共產黨 農民主體性
鄉村建設是對百年來一直存在的城鄉背離、工業化和城市化犧牲鄉村發展的根本問題的自覺克服,唯有進行鄉村建設,才能消除城鄉差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我們需要更加整體化和立體化地理解歷史上的鄉村建設。鄉村建設和革命的互看是重要途徑之一,這也是開啟新時代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準備。
20世紀50年代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大規模的鄉村改造,無疑是非常重要的鄉村建設運動。它是伴隨著建立農村社會主義制度的社會主義革命一起展開的,革命和建設的兩個面向在其中融為一體。它和民國第一波鄉村建設的大部分工作重合,也和共產黨在延安和其他抗日根據地進行的鄉村建設一脈相承,同時自有其鮮明的復雜性。只有進入歷史脈絡,這種復雜性才能更加深入地展現出來。我對這段歷史的了解,主要是著眼于20世紀50年代初山西省委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策過程,以及試辦合作社的微觀發展過程。
一、既是鄉村建設也是鄉村革命
20世紀50年代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鄉村改造,是全方位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改造,包括“全民掃盲、技術推廣、赤腳醫生、鄉村民兵、社隊企業、大眾文藝、水利建設、互助合作”,“以及對農民主體地位、婦女解放、尊嚴勞動等的強調”。這些活動在當時并不主要被稱為鄉村建設,而是逐步匯入農業合作化的洪流,成為其中的一部分。
延安時期,毛澤東已經明確合作化和集體化是小農經濟發展的前途。在1949年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指出:“單有國營經濟而沒有合作社經濟,我們就不可能領導勞動人民的個體經濟逐步地走向集體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義社會發展到將來的社會主義社會,就不可能鞏固無產階級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權。誰要是忽視或輕視了這一點,誰也就要犯絕大的錯誤。”通過合作社改造小農經濟,實現發展生產力和鞏固工農聯盟的國家政權的目的,這就是發展合作社的革命含義。對此,黨的高級干部是有共識的。新中國成立后,山西省委率先探索在新中國成立前互助合作運動的基礎上推進農業合作化。1951年初,山西省委書記賴若愚提出要在老解放區試辦合作社,解決已經創辦近十年的生產互助組織的軟弱渙散問題。試辦合作社的目的,是想通過提高勞動相對于土地的分配比例以及增加集體積累,來遏制乃至根本上消除小農經濟的自發趨勢和兩極分化,確保農業和農村發展的社會主義方向,從而推動工業化,鞏固工農聯盟。
可見,試辦合作社以發展農業的目標,是和創建新的生產組織形式,實現建立“新社會”和“新國家”的革命目標相連的。當時山西省委和劉少奇以及華北局之間的爭論并不在于對合作化可以實現社會主義制度的革命目標有疑慮,而是在于對當時是否具有實現合作化的物質條件有不同看法。劉少奇認為需要先有機械化再有合作化,而山西省委則認為可以通過合作化推動先進技術使用,可以在沒有機械化之前推動合作化。毛澤東基于對農民組織力和人的主觀能動性的肯定,認為對勞動的分工組織同樣可以帶來生產效率的提高。劉少奇最后在同毛澤東對社會主義革命目標認識一致的情況下,接受了開展農業合作化的決策。
經由農業合作化開辟出來的鄉村改造,雖然沒有鄉建派的參與,但是同樣做了鄉村建設的事業。更為突出的是,農民在超越家庭、家族和自然村落的更大范圍里進行組織試驗,具備了組織力,主要依靠自身力量開展鄉村建設。在這一過程中,農民也將自身作為改造對象,實現了從文化知識、技術水平、組織紀律到主體性的全面提升。這種鄉村改造,不僅是針對生產技術和生產組織形式的,而且是針對勞動者的;不僅目標是革命化的,手段也是具有革命意義的。我們說20世紀50年代的鄉村改造是革命,首先指的是其建立的生產組織及農村基層政治社會文化安排的革命性,是對鄉村一整套運行機制、發展手段的徹底改造。同時,它運用新的方式,試圖讓農民在積極分子的帶動下,進行自我教育,實現自我改造。
二、黨組織的作用
20世紀50年代革命意義上的鄉村改造能夠發生,最根本的原因還是有了共產黨這一組織,以及它創造性運用的各種組織動員方式、創設的各種符合農村特點和農民需求的制度。
組織農民一直是共產黨的基層組織的重要工作。抗日戰爭時期組織農民的重要目標是發展生產。1944年,中共太行區黨委書記賴若愚在總結當時的生產運動時,認為“組織生產互助”是生產運動中的核心環節,如果沒有“組織起來”,就沒有真正的生產運動;而組織群眾的關鍵,則是黨組織要在運動中大力培養積極分子和勞動英雄。
新中國成立后的山西省委繼承中國共產黨關于黨的建設的優良傳統,認為“黨的建設是我們經常的任務,沒有堅強的黨,我們將不可能做好一件事情。” 山西省委把農業的互助合作看作新中國成立以后國家建設的一部分,也從這一高度要求各級組織全面履行這一任務。山西省委在總結1949年9月至1950年1月前四個半月的工作時,認為經過冬季生產,開始建立了新的城鄉互助、工農業互助的關系,建立了國營企業與(農村)合作社的正確關系。但是,這一工作還不夠廣泛與普遍,真正為群眾擁護的合作社還不足30%,必須發揚已有的經驗,進一步提高比例,在全省范圍推行,并且重視把黨的建設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的一貫傳統,要求改進黨的“思想與工作作風”,以便學會領導經濟工作。
中國共產黨從建黨之初就有改造中國社會的根本自覺,從大革命時期就有將鄉村建設和鄉村革命結合起來建成理想社會的自覺。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對要建成的理想社會逐步從新民主主義社會轉為社會主義社會。中國共產黨在鄉村的全部工作都是為了建成這個新國家和新社會。
中國共產黨不僅是有著革命理想的政治組織,而且它在新中國成立前的武裝斗爭和社會革命中,已經具備了體察、深入和撬動中國社會的一整套辦法。共產黨的革命目標的實現并沒有遵循本本主義,采取命令主義和完全自上而下的方法。它依據的是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對于怎么提升互助合作組織,雖然山西省委有自己的設想,但是它是通過黨的基層組織,去和群眾商量,通過試點,在教育引導中形成農民共識,而落實這樣的認識路線和工作方法,依靠的是在村莊層面的共產黨基層組織。
20世紀50年代的鄉村改造更加凸顯了農民組織化對于國家工業化和現代化目標的意義,這種組織化并不必然導致農村受到束縛,而是以農村和城市、工業和農業同步發展的方式進行。50年代初期山西農民的組織化,不是源于人們一般認為的因國家工業化而致的統購統銷,而是農民對組織起來的社會主義前途有確信,相信組織起來可以實現增產和全面進步。農民不是“不得不組織”(國家建設的角度),而是在黨的領導下做到了“我要組織”(農民作為主體的鄉村建設和鄉村革命的需要)。當農民的主體性被調動起來以后,農民就有了歷史主動性,這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農民主體性的確立
20世紀50年代的共產黨把發揮黨組織的組織農民的作用視為開展農業合作化的關鍵。在50年代這一輪鄉村改造中,雖然沒有鄉建派,但是由于有了共產黨以及共產黨組織農民的得力方法,獲得了主體性的農民積極分子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知識分子。更難能可貴的是,在模范合作社中,幾乎所有社員都關心合作社的發展,把代表公共利益的合作社的發展和家庭的利益統一起來,使得合作社的發展獲得了強大的動力。農民在黨的領導下、農民先進分子的組織下成為了鄉村建設的主體力量。如果說民國時期的第一波鄉村建設受困于農民不動問題,50年代的農村合作化至少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這一問題。
農民主體性是通過基層黨組織啟發、教育農民先進分子,以及農民先進分子對普通農民的示范、引導逐步確立的。共產黨的基層組織力和它有一整套發現、培養農民先進分子的工作機制分不開。農民先進分子又創造性地找到了組織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具體辦法,從而使其展現出先進性,推動普通農民,帶動更多的村莊,從而使得農業合作化成為全國潮流。
我們可以在山西省委試辦的十個合作社中的川底合作社看到這樣的歷史過程。川底村是晉東南的一個小山村,由四個自然村組成,全村94戶,363口人。村子四面環山,山多地少,石多土薄,也沒有水源,人畜飲水都靠雨水解決。土地712畝多,其中包括靠洪水淤起的130畝灘地,其余都是在山上修成的梯田。每人平均土地1.96畝。自從1951年4月成立了“五一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員規模逐年擴大,生產連年發展。川底合作社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個農業初級生產合作社。
土地入社是組織生產合作社的前提,解決這一問題時,農民先進分子就開始了自己的創造,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社員土地入社方法和分配比例。發動社員入社時,土地質量差、位置遠的社員要求土地全部入社;土地質量好又近的社員說,留些自留地好。經過民主討論,確定每戶入社土地不低于70%。但是,只有黨支部書記、合作社社長郭玉恩及三個黨員干部多把好地入社,其他農戶都是自留好地近地。郭玉恩就向社員解釋土地入社可以集體經營,能多打糧食。經過民主討論后規定,無論地好壞遠近,都必須把大塊地入社,采用自報公議辦法,從而解決了入社土地數量和質量問題。緊接著是土地評產,有社員盡量多報自己土地的產量。經討論,規定按土地三年的平均產量自報公議,反復評議確定。在分配比例問題上也有問題。合作社成立時確定公積金為20%,土地分紅為30%,勞力分紅為50%。社員反映公積金多,一年勞動不能得到現實利益。后來公積金減為8%,土地分紅增為40%,勞力分紅增為52%。經過這樣反復、細致的動員和組織工作,社員的混亂思想得以糾正。
黨的基層組織也創造性地解決了集體勞動的管理問題。剛成立生產合作社時,劃分為兩個小組,有1個會計,勞動計量采用發工票的形式,是由會計印制發給各小組長,由小組長根據每個人勞動日的多少發給工票。有的社員懷疑組長給自己和家人多記發工票、會計貪污工票。可見當時社員對于集體勞動制度的信任度程度是很低的。郭玉恩就組織大家討論,最后規定:組長做的工由副組長簽字發給;記發的工票,必須經社長蓋章;會計“動筆做賬不動章”;增添一名保管。這樣的辦法可能是管理的通例,但農民當時是通過討論、試驗,逐步“發明”了這些制度。劃分成兩個組也有問題,有的組技術差,黨員干部少,文化低。合作社后來根據勞力強弱、技術程度、文化程度、住戶遠近、社員入社時間長短等均衡分配社員。針對磨洋工現象,合作社開始探索定工、定質、定量、定時的四定包干責任制,并由各組選出檢查員,組成檢查組,做得不夠好,就扣工,達標且能提前完成,就按原定工發給工票。合作社施行這一制度,伴之以組織各類生產競賽,大大鼓舞了社員勞動積極性,提高了勞動效率。
在解決這些問題的實踐中,合作社帶頭人郭玉恩也逐漸成長起來。他總結了成功領導合作社的經驗:“1. 經常摸索社員思想,進行說服教育,同時還要了解社員的家庭思想。2. 要想辦好社自己必須明確前途,不能自私自利,否則就不能教育社員。3. 自己不僅勞動出力,主要問題要計劃好大家把壯地(指好地——筆者注)入到社里,為的多打糧,一點計劃不到就會出問題。4. 領導必須大公無私、處事公道,不怕吃苦,關心每個社員,掌握情緒。”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郭玉恩已經成長為善于組織、宣傳、經營管理能力出眾的黨的基層組織領導人。和新中國成立以前根據地在互助合作運動中推出的勞動英雄不同,他首先是一個組織農民合作的模范,是“組織模范”。山西省試辦農業合作社的初期進展與他這樣從農民中成長起來的黨的基層組織領導人的卓越工作是分不開的。
處理社內的管理問題,郭玉恩總是要通過社員充分討論找到最終解決方案。比如,在1953年全國性政策反對牲口入社冒進的背景下,川底合作社在如何處理本社牲口入社問題上頗費周折。當時社員中有三種想法:第一種是認為牲口入社是社員自愿的,牲口退社會給川底這個模范合作社抹黑;第二種是認為牲口退社好,自己的牲口自己養方便,有的甚至想賣掉牲口;第三種是沒有牲口的戶,認為與己無關,不管不問。
為了解決社員的思想問題,郭玉恩首先召開了支部大會,說明中心工作是春耕生產,糾正盲目冒進是為了鞏固提高互助合作,是為了把社辦好,因此糾正冒進要實事求是,“有啥糾啥”,由此確立了糾正冒進不影響生產的底線。在黨員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再在骨干分子中討論,最后在普通社員中討論。在這樣層層展開的醞釀討論中,社員充分表達了自己的想法。經過相互的討論,大家開始具體算賬,算牲口入社能帶來多少收入,退社會有多少損失,如果加強牲口在社的管理,又能帶來多少好處。經過充分討論,在認識到社里牲口管理還有一定缺陷的情況下,社員把入社牲口又退了社,但是這并沒有造成大家對合作社前途的疑慮。
從上面的過程中可以看出,農民主體性是在充分發揚民主中獲得的。在充分表達、討論和爭辯的基礎上,經過黨組織的有力引導,合作社內部管理制度的改進和重大問題的處理達到了凝聚人心搞好合作社的效果。在這一過程中,農民與新國家的關系也空前緊密。
農民主體性獲得的方式是一種新的革命的方式。這種革命讓所有農民都講話,說出自己的需求;這種革命讓農民接觸現代思想文化和技術,意識到改變自然和命運的強大力量;這種革命強調先進分子要基于全體農民的長遠利益自覺做出犧牲。這種革命形成的是普通農民民主參與的局面,是通過先進分子帶動和思想教育逐步形成的局面。20世紀50年代鄉村改造的全面展開及其不凡業績是黨和農民群眾一起開創的,革命帶來的農業合作社這一社會主義制度安排也不是僅僅基于固有的認識和藍圖,而是在實踐中一步步發現并創造出來的。
鄉村改造有自上而下的規劃和推動,更有充分動員農民和農民的自我教育。這是一種新的民主形態,其自我提升和變革的能力、充分的主體性,決定了它可以作為一種新的民主形式,可以稱之為“革命民主”。這也是鄉村改造的革命性的一個重要側面。革命民主孕育出了新的政治參與形態和新的農村發展結構。
20世紀50年代的鄉村改造造就了今天仍然存在的農村基本社會形態——集體村社的雛形。今天的村級組織建制和農民生活形態,仍然沒有脫離這樣的社會形態,仍然處在集體村社在市場經濟、農民流動等新條件下的發展延長線上。可以說,50年代沒有“鄉建派”的鄉村建設,不僅做了鄉建派想做而沒有做成的事情,也做了鄉建派沒有想到去做的事情。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18年第3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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