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前,中國的小農具有三種不同的面貌。首先,是在一定程度上直接為自家消費而生產的單位,他在生產上所作的抉擇,部分地取決于家庭的需要。在這方面,他與生產、消費、工作和居住截然分開的現代都市居民顯然不同。其次,他也像一個追求利潤的單位,因為在某種程度上他又為市場而生產,必須根據價格、供求和成本與收益來作出生產上的抉擇。在這方面,小農家庭的“農場”也具備一些類似資本主義的特點。最后,我們可以把小農看作一個階級社會和政權體系下的成員;其剩余產品被用來供應非農業部門的消費需要。
農民學中三個不同的傳統
小農的這些不同特性,各主要傳統學派已分別加以闡明。西方經濟學家研究其類似資本主義企業一面的代表作是西奧多·舒爾茨(諾貝爾獎金獲得者)的《傳統農業的改造》。舒氏在書中精辟地論述:小農的經濟行為,絕非西方社會一般人心目中那樣懶惰、愚昧,或沒有理性。事實上,他是一個在“傳統農業”(在投入現代的機械動力和化肥以前)的范疇內,有進取精神并對資源能作最適度運用的人。傳統農業可能是貧乏的,但效率很高。它漸趨接近一個“均衡”的水平。在這個均衡之內,“生產因素的使用,較少有不合理的低效率現象”。舒氏認為小農作為“經濟人”,毫不遜色于任何資本主義企業家(舒爾茨,1964:特別是第二、三章)。因此,舒爾茨提出改造傳統農業的正確途徑,不是蘇聯式的改造,而是在保存家庭式農場的生產組織結構的基礎上,提供小農可以合理運用的現代“生產因素”。一見有經濟利益的刺激,小農便會為追求利潤而創新,從而改造傳統農業,如同美國所經歷的農業改革一樣(舒爾茨,1964第七、八章)。
最近,波普金又進一步闡明了舒爾茨的分析模型對我們了解小農政治行為所蘊含的意義。在他看來,小農的農場,最宜于用資本主義的“公司”來比擬描述。而作為政治行動者的小農,最宜于比作一個在政治市場上的投資者。在波氏的分析中,小農是一個在權衡長、短期利益之后,為追求最大利益而作出合理生產抉擇的人。波普金的書也因此取名為《理性的小農》。
對這種把小農當作資本主義企業家的分析持批評態度的學者,則強調小農為自家生計而生產的一面。此學派可以蘇聯的蔡雅諾夫為代表。他在本世紀20年代對革命前俄國小農所作的研究,令人信服地說明了小農經濟不能以研究資本主義的學說來理解。資本主義的利潤計算法,不適用于小農的家庭式農場。因為這種農場不是依賴于雇傭勞動,其家庭全年所投入的勞動,很難分計為一個個勞動單位的成本。農場一年所生產的農產品,是全年勞動的成果,也不易像現金收入一樣按單位計算。最重要的是:小農的家庭式農場的生產,主要是為了滿足其家庭的消費需要,不是為了追求最大利潤(蔡雅諾夫,1996a,1966b)。
三十年之后,經濟史家卡爾·波拉尼又從另一不同角度批評了用資本主義經濟學來研究小農經濟。波拉尼和他在哥倫比亞大學的同派學者,認為資本主義經濟學的概念和分析方法,都是以一個根據供求規律而定出價格的市場的存在為前提。將這種經濟學應用到尚無此類市場的經濟體系上,實際上等于強把“功利的理性主義”世界化:把世界上所有的人,都等同一個追求經濟合理化的“功利的原子”。波拉尼提倡用“實體經濟學”取代上述“形式經濟學”,以“實體經濟學”分析資本主義市場尚未出現之前的經濟。他還認為,“形式經濟學”的前提是人人都有余裕作經濟抉擇,并假定土地、勞力和資本都可以用貨幣買賣。他所提倡的“實體經濟學”,則認為在資本主義市場出現之前的社會中,經濟行為“植根”于社會關系,如古代的“互惠”關系(例如互助及親屬之間的義務),而非取決于市場和追求至高利潤的動機。研究前資本主義的經濟,需要一種截然不同的方法:要把經濟作為社會“制度過程”來探討(波拉尼等,1957:特別參見第十二、十三章)。
波拉尼的觀點,得到許多研究尚無市場關系的小社團和半商業化農村的經濟人類學者的支持。這些“實體主義者”(同行們常這樣稱呼他們)一向反對用西方傳統經濟學的模式,來研究非西方的前工業社會。時至今日,資本主義經濟學到底應否或如何應用于小農經濟研究,仍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所涉及的問題范圍可見于多爾頓,1969,以及附錄的評論)。
詹姆斯·斯科特闡明了蔡雅諾夫和波拉尼的學說,在分析農民思想和政治行為方面所蘊含的意義。在其《小農的道義經濟:東南亞的叛亂和生計維持》(1976)一書中,斯科特力持:小農經濟行為的主導動機,是“避免風險”、“安全第一”,在同一共同體中,尊重人人都有維持生計的基本權利的道德觀念,以及“主客”間的“互惠關系”等。因此,小農的集體行動,基本上是防衛性和復原性的,是為了對抗威脅生計的外來壓力,對抗資本主義市場關系以及資本主義國家政權的入侵。
與形式主義及實體主義的觀點相對立,馬克思主義強調的則是小農的最后一個方面。一些傳統的馬克思主義理論著作認為,小農經濟是“封建”經濟的基礎,其主要特點是一整套的階級關系,即:地主和小農生產者之間的剝削與被剝削關系。小農的生產剩余,主要是通過地租(包括勞役、實物和貨幣地租)和賦稅形式而被地主及其國家所榨取。封建社會中的農民,既非形式主義分析中的企業家,也非實體主義者筆下的道義共同體成員。他們是租稅的交納者,受剝削的耕作者。其生產的剩余用來維持統治階級和國家機器的生存(馬克思主義者承認封建主義社會中小私有者農民的存在,但認為當時主要的階級關系是地主和佃戶間的關系)。
對分化中的小農經濟的一個綜合分析
本書所采用的首先是一個綜合的分析。以上概述的三種分析,對我們了解他們所特別強調的那個方面有所裨益。可是,這些分析引起了長時間的爭論。在我看來,繼續堅持某一方面的特征,而排斥其他方面,是沒有意義的。本書首先主張:要了解中國的小農,需進行綜合的分析研究,其關鍵是應把小農的三個方面視為密不可分的統一體,即小農既是一個追求利潤者,又是維持生計的生產者,當然更是受剝削的耕作者,三種不同面貌,各自反映了這個統一體的一個側面。
其次,我們還需要區別不同階層的小農。因為這些特性的混合成份和側重點,隨不同階層的小農而有所區別。一個經濟地位上升的,雇傭長工以及生產有相當剩余的富農或經營式農場主,要比一個經濟地位下降的、在饑餓邊緣掙扎、付出高額地租和領取低報酬的佃戶、雇農,較為符合形式主義分析模式中的形象。而后者則更符合馬克思主義的分析模式。而一個主要為自家消費而生產的自耕農,則接近于實體主義所描繪的小農。
我們要采用的是一個區別不同階層小農的綜合分析。十六世紀后,在華北平原開始植棉。這些棉農,表面看起來,似乎都是為適應市場需求和棉花的較高利潤而植棉。但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各個階層的棉農,共植棉的動機是不同的。較大而富裕的農場,在決定把棉花納入其總作物組合型時,顯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利潤的誘導。然而,即使是最大、商業化程度最高的農場,一般仍以其耕地面積的相當部分,種植直接供家人食用的作物,并把部分剩余用以納稅,供政權組織所用。至于較貧窮的小農,生存的考慮往往重于利潤的追求。小農分化和人口遞增的雙重壓力,使許多貧農農場面積在十八世紀后,縮小到生產不足維持其家庭的食用。許多這類小農,被迫冒險以反常的比例面積來種棉花,因為植棉可以較充分地使用剩余勞力,而棉花的較高收益,也使他們有可能賴以維持生計。至于租佃土地的貧戶,則往往毫無選擇的余地。地租一旦隨棉花所得的收益增高,租種可以植棉的土地的小農便無法繼續種糧食。但是,如果市場行情發生劇變,他們便相應地調整作物組合比例,與較富裕的農場并無二致。換言之,小農對種植棉花的態度,同時受三種因素的影響。利潤的考慮,在富裕的農場上占較大的比重。在貧窮的農場,則較多地考慮生計與生產關系。
另一個有關的現象是:使用雇傭勞力的大農場和依賴家庭勞力的家庭農場對人口壓力,會作出不同的反應。大農場得以就農場的需要變化而多雇或解雇勞力。家庭式農場則不具備相似的彈性。從相對勞力而言,面積太小的家庭農場,無法解雇多余的勞力;面對剩余勞力的存在和勞力的不能充分使用而無能為力。在生計的壓力下,這類農場在單位面積上投人的勞力,遠比使用雇傭勞力的大農場為多。這種勞力集約化的程度可以遠遠超過邊際報酬遞減的地步。蔡雅諾夫指出,革命前俄國農業中曾存在過這種現象。克利福德·吉爾茨給爪哇水稻農作中這種集約化到邊際報酬收縮的現象,冠以一個特別的名稱:“農業內卷化”。本書將證實人口壓力常使冀—魯西北平原貧農農場勞力的邊際報酬,降至雇傭勞動工資和家庭生計需要之下。對一個與資本主義企業相類似的大農場來說,這樣的經濟行為是不合理的——一個企業何以會在邊際收益低于成本時繼續投入勞力?這樣做豈不等于故意要虧本?
但我們不應就此下定論說,那些家庭農場的經濟行為是“不合理的”,是不能用形式經濟學來理解的。內卷化的現象,實際上可以用一般微觀經濟學的理論來給予合理的解釋,但需要同時用關于企業行為和消費者的抉擇理論來分析,而不可簡單地用追求最大利潤的模式來分析。一個有剩余勞力的小農。把投入農場的勞力提到如此高的地步,是因為這樣的勞力對他來說只需很低的“機會成本”(缺乏其他的就業可能),而這種勞力的報酬,對一個在生存邊緣掙扎的小農消費者來說,具有極高的“邊際效用”。不用追求最高利潤的觀念(來自企業行為的理論),而用“效用”觀念(來自微觀經濟學中關于理性消費者的抉擇的理論)的好處是:它可以顧及與特殊境況有關的主觀抉擇。最主要的是要把家庭農場當作一個生產和消費合一的單位來理解。
小農的經濟行為在以上兩個例子中——一個和商業化有關,另一個和人口壓力有關——只能通過區別不同階層的小農,而又綜合形式主義、實體主義和馬克思主義學派的分析來理解。這是本書探討華北農村的演變型式時所采用的基本觀點。
作者簡介:黃宗智(1940- ),著名歷史社會學家。普林斯頓大學學士,華盛頓大學博士,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歷史系教授,中國人民大學長江學者講座教授。主要學術興趣為明清以來社會史、經濟史和法律史。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學會社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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