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確了土地征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在8月26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說,“從法律上為被征地農民構建了一個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
“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過去數十年,我們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土地保障制度,這成為我們經濟高速發展的基礎之一”,著名學者、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院長葉敬忠表示,“在今天,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怎樣在依舊保持土地對農民生存、生計、生活的保障基礎上,深化改革,是值得思考的問題。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訂提出保障長遠生計,就是一個極好的設計”。
真正實現自愿,是減少問題的基礎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的方面,過去已經進行過一定的試點,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村委會不經村民大會,就決定是否出讓、出租”,葉敬忠說,“這一次特別提出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實就是對村民權益的一個有效保障。”
與此類似的,還有宅基地有償退出的規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確,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關鍵在于自愿,在過去,一些強勢集團通過種種方式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現象屢有出現。此次修法,明確自愿原則,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村民的利益,同時也把改革過程中出現矛盾糾紛的可能降到最低。所以必須要引起注意,貫徹自愿原則。可以通過做思想工作動員進城落戶的村民自愿退出,但絕不能以任何方式強迫他們退出”。
城市化尚未完成,在未來,仍會有大量人口進入城市,宅基地的問題,事關進城農民的切身利益,葉敬忠說,“此次明確自愿、有償的原則,非常重要”。
吸取國際上的經驗教訓
我國是傳統農業大國,土地問題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國家長治久安。葉敬忠說,“土地和數億農民利益攸關,任何變革都要慎之又慎。在認真考察農村的實際情況的同時,也應該借鑒國外相關的經驗和教訓”。
在巴西,上世紀七十年代末的無地農民運動影響深遠,葉敬忠介紹說,“我們也曾經到當地考察。巴西是莊園經濟,大量資本投入農業,造就了很多占地龐大的莊園。同時,巴西的城市化程度極高,達到85%。但問題在于,在農村的農業機械化、城市的去工業化思潮下,產生了大量失業人口,包括城市貧民和失去工作機會的職業農民,上世紀八十年代,這些人去農村占有無主土地,建造簡易的居住區,并開墾荒地耕種,這就是無地農民運動,其根源是巴西的土地制度無法保證農村人口擁有土地,所以出現了問題”。
在南非,同樣面臨著土地問題,葉敬忠介紹說,“和巴西類似,城市平民組織起來,到農村占據荒地,自己建造聚集地,引發了重重矛盾。這些國際上的曾經出現過的問題,值得我們警惕。此次新修的《土地管理法》特意提出,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是非常值得重視的原則”。
實現土地對人的基本保障
從生產資料到資產化,土地的屬性在逐漸變化,隨著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等,農民從土地中獲益的可能性更大,但如何保持土地的保障性,仍需更具體的操作辦法。
“多年以來,我們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土地制度,保障每一個農民都有地可種,這是過去數十年中,我們國家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基礎,也是一個基本的底線”,葉敬忠說,“保證每一個在農村生活的農民,都有地可種,在這一點上,我們國家做得非常好,比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好。確實,在今天,隨著城市化不斷推進,農業現代化程度不斷提高等,農村經濟形態確實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我們的土地制度也需要適應這種變化,這一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就是一個很好的探索。但值得注意的是,無論如何變化,土地對土地上的人所提供的基本的生存、生計、生活保障,是需要確保的。這是我們過去成功的經驗,我們的探索和變化,應該建立在這個基礎上。”
新修的《土地管理法》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三項基礎上,又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這一設計值得期待,原來,土地對土地上的人提供著源源不斷的保障,到現在,也同樣需要考慮退出土地的農民,如何獲得更長遠的保障”。(記者 周懷宗 )
作者系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院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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