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市場經濟和現代性因素的沖擊下,村莊的價值世界正在發生急劇的變遷,主要表現在村莊公共價值空間的式微和農民個體意義領域的轉型?為了有效應對這一趨勢,應發揮農村文化的空間營造和價值調節功能,但當下進行的新農村文化建設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由此應適當調整新農村文化的建設方向,通過農民自組織的文化載體來重新激活村莊和農民的價值世界。
【關鍵詞】價值世界;新農村文化;公共空間;個體意義
一、引言
隨著統籌城鄉一體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村文化建設日益受到重視并逐步被提高到戰略地位,尤其是《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頒布實施之后,中央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間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農村公共文化建設作為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成為“三農”研究的關注焦點之一。當前關于新農村文化建設的研究集中于三方面:一是前提背景式研究,將新農村文化建設作為宏觀背景,在這一前提條件預設下論述鄉村文化產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乃至民間文化藝術等相關主題;其二是問題對策式研究,從新農村文化建設所存在的困境入手,探尋問題產生的根源,進而提出相應的建議或對策;其三是作用機制式研究,將新農村文化建設主客體的地位、作用及之間的關系作為分析重點,揭示運行的機制并提出重塑機制的路徑。可以說,關于新農村文化建設的研究角度很全面,研究內容也很豐富,但研究依然存在一種就事論事式的實體論思維,沒有深入透析新農村文化建設與整個村莊社會基礎乃至村莊治理的有機關聯,即農村文化是一種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型的非物質性公共品,主要功能是作用于村莊和農民個體的價值系統,進而作用于村莊治理。如果意圖弄清當前新農村文化建設的戰略方向,就應深入考察當下村莊價值世界所發生的變化,進而探討這一變化對新農村文化建設提出的時代要求。
村莊價值的生成需要借助農民的生產生活,而農民的生產生活又可分為公共和私人兩部分,由此村莊價值世界可以劃分為公共價值空間和個體意義領域兩方面。筆者認為,隨著現代性向鄉村的延伸和市場經濟的滲透,公共空間正面臨急劇萎縮,而農民個體意義領域也正在發生重大轉型,在這一狀況下,新農村文化建設應肩負起重塑村莊價值世界的重任。
二、村莊公共價值空間的式微與文化建設的空間營造
當前對村莊公共價值空間的研究呈現為兩種路徑:一是將村莊公共空間與公共領域及市民社會理論連接起來,強調村莊公共空間具有公共領域的意味,賦予村莊公共空間實現基層民主自治乃至與國家權力的侵入進行博弈對抗的內涵。例如王春光等認為民間組織、社會輿論和民間精英等三個方面相互聯系,共同構成村莊公共空間。民間精英通過獨立的民間組織,動員社會力量以及社會輿論(比如辯論、媒體報道等),對行政行為進行牽制和制衡,只有這樣的具有獨立約束力的鄉村公共空間才能實現真正的村民自治。[1](P139)二是將村莊公共空間與村莊社會共同體性質聯系起來,認為公共空間并不一定與市民社會捆綁,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會有公共空間,這一路徑通過分析場域內各主體之間的關聯、互動狀況來探究秩序和規范的形成邏輯。曹海林認為“村莊公共空間是村莊社會有機體內以特定空間加以相對固定的社會關聯形式和人際交往結構方式,大體上包括兩個層面:一是指社區內的人們可以自由進入并進行各種思想交流的公共場所。二是指社區內普遍存在著的一些制度化組織和制度化活動形式。”[2](P63)本文所指的村莊公共價值空間屬于第二種分析路徑,側重強調了在村莊共同體的生產生活中,村民所享有的公共性的社會關聯和人際結構,在這一空間中能生成村莊規范并實現村莊價值的再生產,從而達成村莊的內生秩序。筆者認為,影響村莊公共價值空間的因素表現在四個方面:公共場所、公共資源、公共人物、公共事件或活動。這四個因素并非靜態獨立而是動態連貫的,也即在公共場所和公共資源的基礎上,由公共人物組織相應的公共活動,在此基礎上塑造具有公共權威的村莊規范體系,實現公共價值的生成、變遷和再生產。
村莊公共價值空間并非靜態固定、一成不變,而是跟隨政治經濟體制和社會結構的變遷處于不斷的變動中。改革開放和分田到戶之后,在打工經濟和階層分化的推動下,村莊公共價值空間開始逐步變化。在新世紀的前十年,村莊公共空間更是發生急劇變遷。盡管根據社會性質的不同具有區域和程度的差異,但總體來說公共空間的價值再生產能力已日益式微,可以從四個方面表現出來:
其一是村莊公共場所的減少。村莊的公共場所是指用于村民相互交流和聯絡的公共性地點,村民可以自由進入或退出,在其中分享信息或獲得閑暇的享受。在分田到戶之前的人民公社時期,由于集體勞動制和政治運動的推動,用于勞動集合或村民會議的場所多屬于“行政捆綁式”的正式公共場所,而家庭聯產責任制之后,農民開始分戶單干,正式公共場所已逐步失去外部約束力,逐步讓位于農民自發聚集形成的非正式公共場所。農業商品化程度的加深和打工經濟的盛行使農民出現了階層的多元分化,在生產生活方式上逐步出現較大的差異,心理陌生感也逐步加大,諸多村莊開始由熟人社會逐步轉變為半熟人社會,個體家庭的私密性空間日益擴張,公共場所的數量則日益減少。
其二是村莊公共資源的萎縮。村莊公共資源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指村集體共有的物質性資源,包括各類固定資產和增值收入等;另一種是村莊的權威性資源,指村組治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協調和推進能力等。物質性資源主要用于村莊公共的基礎設施建設或其他社會福利事業等,是進行村莊治理的必備物質資源。分田到戶之后的稅費時代,盡管可以通過收取稅費的形式獲得部分村集體物質資源,但由于基層治理制度的不完善,諸多集體資產被變賣或消耗,甚至出現了嚴重負債。稅費取消后,村莊集體只能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維持運轉。同時,村莊的權威性資源也大打折扣,村集體和農民呈現出“懸浮—冷漠”的關系特征,在村莊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合作等方面難以有所作為。可以說,隨著村莊公共資源的萎縮,村民之間的利益聯結和組織聯結紐帶斷裂,村莊公共價值空間逐步失去了基礎性依托。
其三是村莊公共人物的變化。村莊公共人物指在村莊政治、經濟或文化范圍內具有一定的號召力和組織力的骨干或精英人物,他們往往公心較強,能力也較強,愿意為村莊公共事務或公益事業做出貢獻。改革開放之后,村莊公共人物逐漸減少,原來在村莊積極和活躍的角色也逐漸隱退,主要原因在于兩點:一是隨著外出人口流動的加快,鄉村的諸多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流,留守人員并不是村莊生產生活的主導性力量,公共性事務或活動難以組織,村莊公共人物也失去了發揮作用的舞臺;二是諸多骨干或精英人物的生活面向多在村莊之外或忙于生計而失去了參與村莊事務的動力,組織和領導作用難以發揮。村莊公共人物的日益減少使村莊逐步失去了整合的主體,公共價值空間缺少了組織基礎。
其四是村莊公共事件和活動的式微。村莊公共事件和活動是公共價值空間的核心載體,指村莊組織開展的集體行動,它可以是村莊政治活動例如選舉或會議,也可以是經濟活動例如基礎設施建設或維護,還可以是文化活動例如風俗節慶或紅白喜事等。公共活動作為一種載體形式是村莊公共生活中主導性價值規則的集中體現,同時又不斷再生產和再強化規范。盡管公共事件和生活對村莊的意義十分重要,但反觀當下鄉村公共生活的現狀卻是日益式微,原因在于村莊集體生活已不是關注的重心,只要不涉及核心家庭的具體利益,普通村民并無動力去參與村莊公共事件或活動,個體或家庭之間的私密活動成為主流,導致的結果是村莊公共事件和活動要么由村莊正式或非正式組織全權包辦,要么難以組織起來。
綜合來看,公共場所減少和公共資源萎縮失去了空間產生的基礎條件,公共人物的隱退失去了空間產生的組織力量,公共活動在此基礎上無法組織也難以調動村民的參與,公共空間的價值已難以再生產。難以再生產的根源在于共同需求的逐步瓦解,也即隨著市場經濟因素的滲入和農民階層的分化,生產生活方式開始多元化、異質化,社會流動的加劇進一步導致對村莊的離心化,共同需求的基礎已不完整,在此基礎上國家又采取了一系列弱化集體的措施,集體規則的約束力進一步被個人權利的高揚所抵消。在多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公共價值空間的衰變成為必然。
問題在于,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來重新營造鄉村社會的公共價值空間?筆者認為,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現代化發展過程中不能以急劇城市化的方式來消滅鄉村社會,要想保持和諧穩定可持續的發展,應走穩健型的鄉村現代化發展道路,也即在統籌城鄉發展的過程中,真正做到以村莊自身穩定和發展為本位,這就要求村莊應成為一個村民安身立命且能獲得價值意義的場域,村莊公共價值空間不能任其衰敗而應采取措施積極營造。而農村文化建設對于遏制公共價值空間的衰敗具有重要作用,原因在于農村文化建設能活躍村莊公共場所,調動起公共人物的積極性,形成公共活動的活躍氛圍,從而不斷增加村莊社會資本。也正是由此,新農村文化建設應肩負起重新營造公共價值空間的重任。[3](P57)
三、農民個體意義領域的轉型與文化建設的調節功能
與村莊公共價值空間相對的是農民個體意義領域,也即農民的個體生存價值問題。賀雪峰將農民的價值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基礎性價值,就是人作為生命體延續所必需的生物學條件,包括衣食溫飽問題,這方面要解決的是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二是社會性價值,是關于人與人之間關系,關于個人在群體中的位置及所獲評價,關于個人如何從社會獲取意義的價值;其三是本體性價值,是關于人的生命意義的思考,關于如何面對死亡,如何將有限的生命轉換為無限的意義的人生根本問題的應對,關于超越性和終極價值的關懷。[4](P52~54)筆者所指的農民個體意義主要包涵了本體性價值和社會性價值兩方面:所謂本體性價值也即意義歸屬問題,指農民對有限生命如何具有超越性意義的終極思考。傳統鄉村社會農民的主導性的意義歸屬在于從祖蔭中獲得自身的結構性位置,以“香火”繼替來完成家族的延續性;在本體性價值穩定的基礎上,鄉村的社會性價值就表現為較為強烈的倫理本位和現實指向,明顯的表征即家庭和諧和孝道秩序。
鄉村社會農民的個體意義具有極強的生命力,即使在新中國成立后的人民公社時期,革命運動和政治意識形態也許改造了村莊社會分層的縱向社會結構,但村莊橫向的社會結構卻具有強烈的生命力,即以“己”為中心、以“倫常”為標準往外“推”圈層結構依然延續下來。[5](P50)但20世紀80年代之后,農民個體意義的價值基礎卻面臨著歷史的劇變,即隨著現代性的侵入和工具理性的不斷萌生,農民本體性價值的根基開始動搖甚至出現危機,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個體層面上看,農民的人生目標已經發生了更替,傳宗接代的“香火”延續觀念開始斷裂,農民逐步卸下了對無限意義的超越性追求,而更多地關注當下自身的有限生命過程。由此農民的人生態度也逐步灑脫起來,長遠預期被放棄。這種人生目標和人生態度的理性化行為可以總結為農民對自身“歷史感”體驗的喪失。二是從家族或家庭層面看,農民的家族“當地感”和家族觀念已經十分淡薄,認同單位正在由宗族等大單位向小親族甚至原子化趨勢不斷演化,原所歸屬的“差序格局”逐漸被“工具性差序格局”所替代:人們建立關系時考慮的主要是實利可圖,所以親屬和非親屬都可以被納入格局之中;從格局的中心向外,格局中成員的工具性價值逐級遞減;關系越緊密,就越有可能被中心成員用來實現其實利目標。[6](P71)
農民本體性價值的逐漸崩塌,造成了個體對自身歸屬“歷史感”和“當地感”的迷失,隨之社會性價值在沒有本體性價值強力支撐的情況下出現了紊亂,即不再節制和追求信念,取而代之的精神的荒蕪和倫理的異變,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基本層面。
首先是農民個人層面的信仰和精神問題,表現為追求現世享樂的體驗,或去尋求其他信仰的慰藉。這種信仰和追求的危機主要源于農民對家族延續和自身家庭超越性感情體驗的消失。在小親族甚至宗族地區,在生育觀念上越來越理性,短期的利益在生活中所占分量越來越重要。而原子化地區體現得尤為明顯,例如在湖北荊門地區農民已經基本沒有傳宗接代的男孩偏好,很多生有一個女兒的家庭即使政策允許也不再要二胎,這種家庭在當地還往往被別人羨慕,因為父母可以將更多的物質財富用于自身。在本體性價值斷裂之下,當下鄉村社會感官刺激和即時消費頗為流行,地下六合彩和賭博現象在農村泛濫成災,還有越來越多的人轉向其他途徑尋求精神慰藉,地下基督教會和其他邪教問題也越來越嚴重。
其次是農民家庭內部的婚姻關系和代際倫理問題。農民家庭內部的婚姻和代際關系問題是農民個體問題的延伸。在20世紀90年代之前的鄉村社會,婚姻倫理并沒有成為一個焦點性問題,婚姻和家庭和諧穩定被認為是個人價值的一部分。但隨著打工經濟的急劇推動和人口的頻繁流動,村莊中年輕人的婚戀觀和家庭觀開始發生劇變,婚姻和家庭關系日益脆弱化,離婚風潮高漲,人們對此已不再予以道德和價值的評判;更為嚴重的是代際關系問題,表現為代際失衡和代際剝削問題嚴重,主要表現在子代的婚嫁和孫輩的照料等家庭事務成為父輩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子代卻難以在贍養老人的過程中投入細致的慰藉,大多是按照生存的基本標準給予回報,在一些嚴重的地區,高強度的代際剝削導致老年人自殺的現象已經十分嚴重。可以說,“交換型”已成為目前農村家際代際關系的新動向。“這種代際關系以工具理性為主導、交換內容講究清晰化、交換時間強調即時性,并日漸成為鄉村社會中規范家際代際關系的新秩序。此種秩序下,親代也逐漸生發出自己的生存策略:做乖老人和理性化的反饋。交換型代際關系將親子關系拉向了冷冰冰的交換關系,這本質上是一場‘雙輸’的博弈。”[7](P134)
再次是農民家庭之間的面子競爭和人情異化問題。農民核心家庭之間的關系也是農民個體意義問題的擴展,集中體現了農民當下關于社會性價值認知的異變,主要表現在日益強烈的面子競爭和人情異化兩方面。筆者在全國多地的實證調研證實,鄉村社會的面子競爭呈現日趨劇烈的趨勢,在財富多少、建房標準、消費檔次等方面存在強烈的攀比現象,甚至出現了在喪禮上請歌舞團跳脫衣舞也進行攀比的倫理怪現狀;而在人情方面也是如此,本來人情往來是村莊血緣和地緣關系進行凝聚力再生產的途徑,但在一些地區卻變成了炫耀或斂財的工具,以至于紅白喜事大操大辦,人情來往的標準劇烈攀升。盡管很多人都感覺這是無謂的鋪張浪費,自身也感覺難以承受,卻又不得不參與其中以免被村莊的關系網絡邊緣化。
綜述之,鄉村社會所產生的諸多社會性價值的異變趨勢,來源于農民傳統本體性價值的逐步瓦解,而這種瓦解又根源于我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的現代化發展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現代性因素的侵入必然導致農業傳統文明時期的價值基礎被工業文明的價值基礎所逐步替代,這也許是后發現代化國家在統籌城鄉發展過程中所不可回避的代價。但問題在于在新舊價值交替的過程中,出現的諸多社會性問題應如何解決。這些社會性問題的根源在于農民精神、信仰、道德等方面異變所帶來的行為偏差,難以訴諸法律或管理層面予以根本性解決。行之有效的應對手段則是文化的調節功能,即通過農村文化的規訓、教化和愉悅身心的功能來抵消農民因本體性價值的衰變所帶來的社會性問題,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是農村文化建設可以發揮精神寄托功能。農民個人、家庭的理性化發展導致感情和心靈處于難以填充的虛空狀態,由于感情無法寄托就會轉向各種邪教組織或參與賭博等各種活動,而文化建設尤其是群體性文化建設能通過群體性活動使農民參與其中,并從中獲得生活的樂趣和精神的寄托,在公共群體的關系網絡及交流溝通中重新建構價值基礎;其二是農村文化建設可以發揮教化作用。當下諸多倫理性和精神性危機根源在于消費主義的泛濫和工具理性的急劇膨脹,文化建設可能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但可以通過在活動中增加教育和感化的因素來予以緩沖和調節,例如村莊范圍內倡導敬老愛老的傳統和勤儉節約的風氣來遏制孝道的淪落和大操大辦的風氣等。其三是農村文化建設可以增加鄉村社會資本。農民預期的短期化和功利化帶來了諸多困境,文化建設可以通過提高素質、培養信任和合作意識增加社會資本的增量,而文化資本的增加有助于村莊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養成,從而提高農民對村莊生活的預期。
四、調整新農村文化建設方向以重建村莊價值世界
村莊公共價值空間的式微和農民個體意義領域的轉型使村莊價值世界逐步失去活力,這不符合以村莊為本位統籌城鄉發展的現代化發展戰略,也與農民的需求相背離。由此,如何重建村莊價值世界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亟待解決的基礎性命題。但筆者認為,當前新農村文化建設卻沒有切中村莊價值世界衰變的趨勢,村莊公共價值空間和農民個人意義領域并沒有被成功激活,甚至諸多舉措陷入了“內卷化”的狀態。“內卷化”作為一個理論范疇來源于人類學,意指事物的發展陷入停滯狀態,難以實現效率的提升和效益的突破。之后黃宗智和杜贊奇將其引入中國鄉村研究,黃宗智側重于農業經濟學的角度,認為20世紀初步的農村社會在土地上大量投入勞動力來獲得總量增長,但邊際效益是遞減的,屬于“無發展的增長”,也即“內卷化”。杜贊奇則側重于政治社會學的視角,認為20世紀上半期的鄉村社會國家政權的擴張和下沉并沒有帶來效益的提升,卻帶來大量的贏利型經濟,從而國家政權建設陷入“內卷化”的尷尬狀態。總體來看,所謂“內卷化”指不能很好地實現預期意圖,難以實現“實質”突破的路徑徘徊狀態。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新農村文化建設在維護村莊本位、營造村莊公共價值空間及調節農民個人意義等方面確實出現了治理“內卷化”的狀態,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是重視財政投入,卻忽視農民參與。隨著國家的重視,一個直接的舉措是各級財政對新農村文化建設的投入大幅度增加,投入的方向主要是硬件性的基礎設施建設,例如文化室、綜合文化站、文化廣場等。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確實對城鄉文化一體化的構建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需要指出的是,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皆采取的是項目制的形式,也即文化項目財政投資主要由文化主管部門通過“條條”單位或部門進行規劃并審批,這些單位或部門是項目的“業主”,而作為文化需求方的農民卻難以有效參與到項目的偏好表達和決策中,而項目“業主”又無法甄別每個村莊的具體需求從而只能從自身的邏輯出發,傾向于按照“一刀切”“撒豆子”的方式進行資源輸入,甚至有些演變成“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從而難以完全契合村莊的實際,造成需求與供給的斷裂。
其次是重視“送文化”,而忽視“種文化”。在新農村文化建設過程中,文化的供給往往更多地體現為城市化的思維,認為鄉村文化是需要被精英文化改造的對象,各種基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農家書屋工程等被高度重視,卻忽視了農民在文化建設中的主體性地位。“送下去”的文化往往難以在鄉村社會扎根,甚至有些與農民的需求難以有效對接。一項調查顯示,農民對文化站、農家書屋、體育建設設施這三種農村主要文化設施使用情況很不樂觀,有79.1%的農民從未去過文化站或參加過其他組織的活動,沒有去過農家書屋的人的比例高達90.9%,而經常使用體育建設設施進行鍛煉的農民也只有13.6%。可以說從未使用過農村公共文化設施的農民占到了絕大多數,只有較少的一部分人偶爾使用過這些設施,而且在他們使用過后,也并沒有經常性地重復使用。所以經常使用的農民人數比例極小,由此基本可以推斷農村公共文化設施的實際使用情況不太理想。[8](P131~132)
再次是重視保護文化及發展文化產業化,卻忽視發展內生型文化。當前各級政府在新農村文化建設中的一個重要舉措即是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圖以此來保留農村文化的“原生態性”,但這種措施往往并沒有真正使農村文化的生命力得以延續,反而“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語境下,作為日常生活的民俗一旦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便從其生存的環境中脫離出來,進入被生產、被建構的陌生化過程,使非物質文化越來越遠離其日常生活形態的本真樣貌”。[9](P153)另一方面文化產業化也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發展農村文化的一個重要方式,這一方式確實在推動文化多樣性、形成文化影響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文化產業化往往將農村文化尤其是具有鄉土特色文化形塑成為都市文化的消費對象,商品化屬性的急劇膨脹最終使其性質發生變異,鄉土文化的自身價值認同卻難以彰顯乃至逐步泯滅。
綜觀新農村文化“內卷化”發展的三個特征,可以看出問題的癥結在于當下的發展方向和諸多措施難以讓農民真正參與進去,又難以激發農民自組織的力量,文化難以從鄉村社會內部自生。不可否認,當下農村文化的供給措施也能使農民的文化需求得到一定的滿足,但如果文化不在村莊社會內部自發成長扎根,就難以塑造出具有價值導向和規范力的公共空間,也無法調節農民個體意義領域的失衡。由此,筆者認為為了破除當前“內卷化”的現狀,必須對新農村文化建設的方向和重點進行調整。除了進行制度創新,讓農民在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可以有效表達和參與之外,更應在“種文化”和發展內生型文化上做出更多努力,具體操作可以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首先是提供專項文化資金,對接到鄉村社會的農民文化組織,尤其是村莊內部農民自發的文化組織,調動其積極性和參與熱情,使其更好地提供村莊文化福利。農民文化組織尤其是自發的文化組織產生于民間,主體是農民的文藝骨干分子,了解農民的文化需求,提供的文化活動喜聞樂見且具有濃郁的鄉土氣息,能得到農民的認可和喜愛,農民很多時候還樂于主動參與,不僅能通過活動內容發揮娛樂作用,還具有生動、貼切的教化功能,增加農民對村莊的家園意識和認同感。但筆者在調研中發現,當前一些農民文化組織尤其是自發的文化組織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資源投入問題,因為村級組織往往是無資源的“空殼村”,讓農民分攤或集資也難以避免“搭便車”的困境,很多優秀的農民文化組織在無資源的情況下逐步萎靡乃至解散。由此筆者認為可以通過政府文化專項資金的投入,破除資源匱乏的困境,重新激發起農民文化組織的公益性,支持他們為村莊創造更多的福利。
其次是開掘民俗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加大對鄉土文化人才的培養。我國農村文化發展源遠流長,民俗民族文化資源豐富,民間戲曲、舞蹈、音樂等文化活動內容生動、貼近需求,符合農民的審美心理,而一些秧歌、龍燈、腰鼓等文化形式還能讓農民參與其中,往往對村莊公共價值具有開拓作用,能讓農民尋求到精神的意蘊,由此應挖掘并培植具有本土特點的文化活動形式,并予以改造和創新。另外,再多的文化資源也需要鄉土文化骨干或帶頭人的組織作用,這部分文化人才具有熱情和積極性,不僅可以推動文化建設,而且還能維護村莊社區的價值規范,由此,對鄉土文化人才應給予重視和支持,推動他們在文化活動中進一步發揮作用。
在市場經濟急速發展和現代性因素不斷侵入鄉村的條件下,村莊公共價值空間和農民個體意義領域的衰變難以由鄉村自身自動修復,而必須借助于新農村文化建設的戰略部署。由此,新農村文化建設應堅持“硬件”和“軟件”共同推進,“送文化”和“種文化”協調搭配、資源投入與組織建設并重的原則,“從農民可以得到的合乎他們現實處境與需求的方面來重建他們的文化,重建他們的本體價值觀,使他們在這個變動的社會中仍然感到自己的生活有價值,生存有意義。”[10](P63)在尋找個體生活價值和生存意義的基礎上,讓農民積極參與到村莊公共空間中,重建起農民對村莊的價值歸屬感,必然會為中國特色現代化戰略的推進奠定長遠的鄉村社會基礎。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術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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