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節選自“共享發展理論與實踐研究”高峰論壇的專家發言稿,作者系吉首大學副校長、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武陵山片區扶貧與發展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冷志明。文章認為,精準扶貧實踐要充分挖掘非政府扶貧主體、社會扶貧資源的潛能,同時要積極發揮市場機制,第三部門機制在扶貧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實現政府機制、市場機制、第三部門機制之間的良性互動、優勢互補,從而形成政府主導下的復合扶貧治理模式。
一、由于“信息不對稱”,精準扶貧面臨著三大難題:
1、各級政府及幫扶對象之間的“道德風險”難題
我國精準扶貧實施的是“中央統籌、省負總責、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在這種縱向的扶貧基本制度下,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對縣級政府的扶貧開發工作(如項目審批、資金使用等)進行監督和管理、對扶貧成效進行考核評估、對“脫貧摘帽”進行認定核準,縣級政府對貧困村、貧困戶的貧困狀況進行評估和脫貧認定等。然而,由于信息不對稱,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將采取隱瞞信息等方式不愿意“脫貧摘帽”,即產生“道德風險”。
2、社會公眾與幫扶對象之間扶貧“供需脫節”難題
政府主導的扶貧開發是我國扶貧實踐的重要經驗,執行力強、力度大是該扶貧方式的優勢,但也存在“重物質扶貧,輕精神扶貧”“政治性強,專業化弱”等方面的不足,急需發揮社會公眾參與扶貧的優勢。然而,長期以來,社會公益組織、企業和個體志愿者等由于信息不對稱,難以找到適宜的幫扶對象,這極大地影響和制約了社會公眾的扶貧參與;同時,作為需要幫扶的貧困村、貧困戶則由于信息技術使用能力、信息渠道有限等也無法便利地輸出“幫扶需求”信息。于是,出現了社會公眾和幫扶對象之間扶貧供給、扶貧需求之間的“脫節”。
3、多主體不協同產生的“碎片化扶貧”難題
政府部門多頭參與扶貧,扶貧實踐中存在不協同現象,不僅不能有效提升扶貧效率,而且造成扶貧資源的浪費。
二、世界銀行研究提供的啟示
公共服務供給的參與主體分為三類:政治家(政策制定者)、公民(客戶)以及服務提供者(機構、個人等)。通過“責任”關系將公共服務供給鏈中的上述參與主體連接起來。
●公民(客戶)與政治家(政策制定者)之間的責任關系:“表達和政治”。
●政治家(政策制定者)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的責任關系:“契約”。
●公民(客戶)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的責任關系則:“客戶權力”。
上述責任關系又分為“短線責任”和“長線責任”,其中短線責任以服務交易為基礎,是公民/客戶向服務提供者的問責機制,長線責任則基于表達權和契約,是公民/客戶向政治家/政策制定者、政治家/政策制定者向服務提供者的問責機制。在該分析框架中,三大參與主體在“表達權”“契約”“客戶權力”等責任關系和控制機制的作用下實現公共服務的供給。
三、解決的思路
①通過第三方專業化服務:解決信息不對稱下政府扶貧主體及扶貧對象間的道德風險難題;
②通過搭建扶貧雙邊市場:解決信息不對稱下社會公眾與幫扶對象扶貧供需脫節難題;
③通過資源整合轉化:解決扶貧實踐中多扶貧主體“碎片化幫扶”下資源浪費、效率不高難題。
四、精準扶貧公共服務平臺構建
圖:政府主導復合型精準扶貧公共服務供給框架
五、精準扶貧公共服務平臺的功能模塊與服務模式
1、精準扶貧公共服務平臺的功能模塊
圖:精準扶貧公共服務平臺功能模塊及服務模式示意圖
①貧困信息動態挖掘平臺:該功能模塊主要服務于精準扶貧中的“精準識別”環節,即為識別貧困主體、貧困維度、貧困成因和扶貧需求等提供服務支持。
②扶貧服務供需交易平臺:該功能模塊旨在為實現扶貧服務需求和扶貧服務供給的“無縫對接”提供技術支持和平臺支撐。
③扶貧管理協調與合作平臺:該功能模塊為精準扶貧管理和服務提供信息化管理、動態化管理、明細化管理、扁平化管理。
④扶貧績效綜合考核應用平臺:該功能模塊借助“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共享功能促進扶貧績效考核更加透明化、多元化、綜合化和動態化,并以“聲譽機制”強化對扶貧主體的激勵和約束。
2、精準扶貧公共服務平臺的服務模式
當前,精準扶貧理念和政策已深入到扶貧實踐的最基層,但精準扶貧工作還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我們的思考認為,精準扶貧實踐要充分挖掘非政府扶貧主體、社會扶貧資源的潛能,同時要積極發揮市場機制、第三部門機制在扶貧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實現政府機制、市場機制、第三部門機制之間的良性互動、優勢互補,從而形成政府主導下的復合扶貧治理模式。而建立在“互聯網+”和大數據基礎上的扶貧公共服務平臺則是這一治理模式的重要載體。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我們探討了精準扶貧公共服務平臺構建的總體框架、功能模塊及其服務模式,但這仍然只是理論上的一種構想,現實中暫未找到扶貧公共服務平臺構建實例。因而,以特定貧困地區為例推進精準扶貧公共服務平臺構建實踐,并對構建及實際運行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實證分析將是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論道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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