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保持集體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農民有土地使用財產權,要確權發證,所有的耕地、林地、宅基地都要確權到農民手上。我想,這是第一點。
第二,不再無償分配宅基地,現在還有的一些排了很多年沒分上的人另說。要廢除免費供應宅基地,以前的確認產權,以后不再無償給宅基地了。
再有,耕地不能搞那么復雜,什么集體所有權、農民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有學者贊揚是一種制度創新,其實,把產權結構搞得那么復雜,土地根本沒法抵押,你說抵押貸款到底是抵押的集體所有權,還是承包權呢,還是最后經營的那個權利呢?到銀行去貸款,銀行說把這個地賣掉,承包人不讓賣,能賣掉嗎?所有的耕地、林地、宅基地都確權到農民那兒,他們可以自由抵押、貸款、買賣、繼承,但是,政府可以實施用途管制和規劃管制,這就夠了,越簡單,體制成本就越低,體制就越有效率,越復雜,體制成本就越高,體制效率就降低。搞一個無法低成本和高效率運轉的農地產權結構,結果只能是拖延改革,使改革根本沒法推進。
再有就是延長年期,不再是20年、30年、50年、70年,就是永久使用,包括城市的土地。最后,農村土地市場和城市的土地市場要公平,要同地同價,要廢除城市土地行政寡頭壟斷賣地,你一家賣地千家要地,價格當然高了,迅速把地價、房價抬高。因此,土地就是掛牌撮合就完了,像現在的股票到股票交易所一掛牌,你買我賣,撮合價格是多少就完了,農民的土地以后也要這樣,讓市場自由交易,但是,政府要收稅,要用途管制,規劃管理。你增值的太多,政府就要收稅。為什么國外沒有暴發戶,稅都收走了,你不收稅,釘子戶不走就一夜暴富,社會更不公平。而對土地的級差收入不公平,我們也可以想一些如重慶的“占補平衡”、地票制度,讓邊遠地區的土地,也能有收入。就是說,城鄉土地市場要統一,不能說宅基地只能賣給村里人,這哪兒行。越是村里買賣,越是坑害農民。因為在村子一個市場里,你想能賣出價格來嗎?這為村子里的低價兼并倒是創造了條件。應該全國范圍內交易。憑什么不讓農民的宅基地不在全國市場賣?所以說,土地市場要放開。
另外,土地出讓金這種財政制度一定要改成房地產稅,我們現在城里的中產階層,富人都是倒房子倒的。而許多不是辦了企業,創造了財富,變成中等收入者或者是富人的。你說倒房子對國民經濟有什么用呢,就是把房價抬起來了,嚴重傷害和摧殘了制造業。所以,我覺得應當收房地產稅。不能因為有人說“一收房產稅,銀行得崩潰”,嚇唬和阻礙房地產稅的出臺。拖著,這個問題一萬年也解決不了,不公平永遠解決不了,生產過剩的問題永遠解決不了。所以,土地制度要改,戶籍要放開、土地要放開。而且,城市的土地也是這樣的,確權要確定到法人或者是自然人的手里。現在很多企業占了很大一塊地,效率又很低,按照現在的規定,你必須得交到國土局才能拍賣,賺的錢是人家國土局的。你說誰愿意把地交給你,哪怕在那兒長草都不給你。如果說你這個土地可以買賣了,比如說就是企業的法人財產使用權,土地是國有的,但是財產使用權是你的,你可以買賣,第一你要符合規劃,第二政府收稅就可以了。這樣,一是把地盤活了,二是政府收到錢了,三是企業也會有積極性把土地盤活。現在很多農村和城市的土地都是死資產,我覺得我們增長的潛力就是在這些地方。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改研究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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