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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等:宗族的現代國家改造與村莊治理

[ 作者:王陽?劉炳輝?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4-02 錄入:王惠敏 ]

 ——以南部G市郊區“橫村”社區治理經驗為例

摘要:宗族是中國鄉村傳統社會最為重要的組織基礎,在中國村莊治理中一直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近現代以來,國家權力在鄉村社會得以全面滲透,并對傳統的宗族進行了現代化改造,但由于區域環境的差異以及偶然性因素的疊加,卻造成了宗族參與村莊治理的不同癥候??偨Y宗族型村落治理的現實經驗以及宗族與國家關系的演變,可以概括出宗族參與現代村莊治理的一個類型學譜系:宗族在現代國家改造過程中,國家治理的組織體系與意識形態嵌入村落傳統治理結構的不同程度,是產生宗族型村落不同治理后果的重要原因。依據國家與宗族在治理結構上的“組織互嵌度”與“意識形態耦合度”,可以將現代宗族型村落概括為“博弈型宗族”“對抗型宗族”“邊緣型宗族”“治理型宗族”。其中“治理型宗族”是宗族接受現代國家改造的一個理想類型。橫村的社區治理經驗說明了“治理型宗族”的產生過程及其對村莊治理的積極意義,也闡釋了傳統治理資源對于現代鄉村社會重建的可能價值。

關鍵詞:宗族;鄉村治理;國家改造;治理型宗族

宗族是鄉村治理中的一個重要研究主題。宗族既是傳統中國的基本社會單位,也代表著社會治理的制度、關系、倫理與意識形態。雖然在近現代發展中,隨著改造家族勢力和改變家庭制度的社會運動的展開,宗族或家族,作為傳統社會的基本單元,被理論界所關注的“基層民主”“社會團體”“基層建設”等現代社會治理概念所替代,但在宗族型村落的村治實踐中,宗族的實際作用并沒有隨著現代化的理論演進而消失,相反在鄉村治理中一直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由于市場化對農村社會的沖擊,農民集體的衰微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宗族作為鄉村社會最原始的集體維系,卻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大面積的復興,對這一現象發展過程和意義的深入探究,不僅是對傳統文化懷舊式地考據,還是對鄉村傳統能否承擔起現代鄉村社會振衰起敝重任的期待。

一、現象與問題:宗族型村落治理及其分化

宗族是中國鄉村傳統社會最為重要的組織基礎,在鄉村社會的發展中一直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晚清之前,國家治理的基本特征是“皇權不下縣”,鄉村社會的治理實際上是由鄉紳與宗族共同完成的,費孝通將中國鄉村的傳統治理模式,稱之為“長老統治”,農村社會積淀了數百年的宗族血親關系和宗族文化,凝固成相當系統的宗族制度。弗里德曼曾在《中國東南的宗族組織》一書中指出,宗族在邊疆地區的社會組織過程中發揮著重要功能。弗里德曼從功能主義的角度出發,認為華南的宗族組織,對邊陲社會的水利灌溉,勞動合作,安全防御,以及宗族內部的秩序和團結發揮了重要作用。金觀濤等認為,傳統鄉村社會中的宗族既是一個家族意識形態共同體,又是執行族規、族法的政治共同體,還是舉辦公共事宜和家庭救濟的經濟共同體,傳統的宗法鄉村與儒家傳統的國家治理形成了同構效應,共同促成了中國社會的穩定形態。在傳統鄉村治理中,宗族發揮著多方位的自我調控功能,是國家扶持和利用的主要社會力量。中華民國時期,雖然中央政府試圖將國家權力延伸至鄉村,例如設立鄉政府等,但宗族在鄉村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與作用仍然十分重要。

新中國建立以后,國家權力在鄉村社會得以全面滲透,并對傳統的宗族進行了嚴格控制。1950年代開始的土改運動,消蝕了宗族生存的根基。1951年1月,中共中央發布了《關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號召農民擺脫宗族束縛,走互助合作道路。農村的這些變革,是與“三反五反”“四清運動”緊密聯系在一起的,這也從意識形態上破壞了宗族文化。盡管如此,宗族仍然以特定的形式在鄉村社會中保留下來,并在改革開放后得到快速復興。在學者的田野調查中,一系列建國后被取消的宗族傳統,如祭祖、年會、修繕祠堂、編修族譜等活動,在各地得到了快速發展。盡管有一部分學者基于市場化、城市化的轉型背景,認為基于傳統血緣關系的宗族將被現代公民社會所替代。但從近幾年的研究以及全國各地的調研來看,中國人的血緣、地緣等傳統觀念具有極強的生命力,宗族傳統不僅在城鎮化、市場化過程中頑強地保存下來,而且構成了影響鄉村治理變遷的重要因素。對于宗族在我國鄉村復活的原因,有學者認為是由于農村經濟和社會體制的改革帶來的負面影響所致,有學者認為宗族觀念是宗族勢力復活的思想根源,宗族聚居的人口分布狀況是客觀原因,主觀原因則是心理歸屬感使然。孫秀林延續弗里德曼功能主義的視角,分析了1980年代以來中國鄉村社會宗族復興的原因,他認為,1980年代集體組織解體之后,建立在傳統血緣基礎上的宗族,成為一種對原有村集體功能的替代性選擇,為村民提供服務,滿足村民的公共需求。也有學者認為,宗族的復活,是民間社會對抗國家和不同利益群體的組織需要。對宗族復興原因的不同看法實際上包含了對宗族在鄉村治理中所扮演角色的不同反應。

對于宗族在當代農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及其意義的認識,在理論界產生了巨大分歧。一種聲音認為,社區中的宗族對社區治理產生了惡劣影響。這種影響主要體現在宗族復興對基層選舉的干預,妨礙基層自治的實現,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農民負擔,宗族間的沖突也造成了社會治安的混亂。加拿大學者朱愛嵐從性別視角闡釋了宗族中的性別不平等及其影響,認為宗族的存在妨害了社會進步。另一種聲音認為,宗族對于實現農村的組織化具有重要意義。如賀雪峰就指出,宗族仍然是鄉村社會重要的組織基礎。賴揚恩從社會學的角度分析了宗族對于農村工業化的意義,他認為1980年代宗族的復興對于農村工業化社會基礎的建構具有重要影響。此外,還有眾多研究從不同的角度對宗族的社會意義進行了討論。如果以實現農村善治的期望為標準,這些研究對于宗族及其社會意義的判斷既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還有一些是中性的。對于宗族參與社區治理的判斷,何以產生如此大的差別?這構成了本文的基本問題。一些學者認為,這是由于中國村落的巨大差異性,使得宗族在鄉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以及發揮的作用不盡相同。賀雪峰等就非常強調中國鄉村治理的區域差異。譚同學在研究宗族對村莊治理邏輯的影響時,也曾指出鄉村治理研究的經驗本位性問題。盡管經驗性研究更加準確具體,但我們仍然具有建構更具廣泛性解釋框架的可能。筆者認為,在宗族型村落鄉村治理的現代化過程中,現代國家制度與村落自治傳統之間始終存在著一定的張力,如果這一對關系處理的好,那么宗族在鄉村治理中更多地體現為積極的因素,相反,如果這一對關系處理的不好,那么宗族往往就容易滑向“劣治”的一端,鄉村治理的現代化實踐,可以看成這對關系相互改造,相互適應的過程。盡管,鄉村治理體現著基層治理現代化的統一方向,但由于區域環境的差異以及各種偶然性因素的疊加,卻造成了宗族參與鄉村治理的不同癥候。本文期望能超越不同地區經驗性的結論,在考察宗族與國家關系的基礎上,建構起近代以來鄉村宗族發展的一個類型學譜系,并進一步探討宗族在國家權力滲透到村莊的過程中是如何被改造的,并且在現代村莊治理中,宗族組織又如何自處的問題。本文也將結合一個宗族社區的治理案例,來展現一個經過現代國家改造的宗族村落。

二、宗族的現代國家改造:一個可能的分析框架

在中國,宗族與國家的理論遭遇是近代以來的事情。近代西方“國家與社會”作為一個經典分析框架,長期主導著有關中國社會治理的研究。關于宗族與國家關系的研究大體也是在這一框架下展開的。在馬克思與韋伯的觀點中,他們將中國鄉村社會視為帝國政權的延伸,認為鄉村組織和地方精英是國家政權的附生物,鄉村社會的權力結構處于科舉制度、官僚體系以及正統思想的控制之下。這種觀點被隨后的“鄉紳社會”模式所替代,“鄉紳社會”模式將儒家鄉紳視為國家與社會的中介,認為鄉村社會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單元,鄉紳發揮著國家與社會的聯結功能。在金觀濤的著作中,他詳細論述了傳統鄉村社會的治理結構,指出中國鄉村是與國家系統同構的宗族性治理單位。這些出身地主家庭的鄉紳既是宗族的領導者,也是國家政權的后備軍,發揮著平衡國家權力與鄉村社會需求的作用。不過隨著1980年代后期對區域歷史研究地深入,人們對“鄉紳模式”的解釋產生了質疑,其核心是認為紳士集團本身是高度分化的,并沒有發揮國家與社會的平衡作用。提出這種質疑,除了對地方歷史材料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對宗族等傳統社會組織資源在現實中所發揮作用的回應,因為在當代鄉村社會中,宗族的復興,既可能給鄉村治理帶來資源,也可能帶來災難,那么為什么鄉紳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會大相徑庭呢?如果僅用區域差異等偶然性因素來解釋,那顯然是不夠的。筆者在此延伸金觀濤“家族與國家同構”的框架,試圖通過對這種同構過程在現代化過程中的演進程度,來解釋宗族在鄉村治理中的差異存在。

金觀濤認為在中國傳統鄉村社會治理單元中,宗族的宗法思想,祠堂與族田分別扮演著意識形態,政治單位與經濟共同體的角色,這與國家治理中的儒家意識形態,官僚政治以及地主經濟是一種同構體系。盡管“皇權不下縣”,但宗法制度在基層社會中發揮著重要的組織作用,這種同構體系會實現良好的治理效果,儒家知識分子在這種同構體系中扮演著溝通聯系的角色,實現國家與社會的“宗法一體化”治理。作為鄉村治理的理想類型,如果在現實實踐中不能實現這種同構效應,那么會產生怎樣的后果呢?金觀濤雖然沒有對鄉村治理的微觀實踐展開研究,但他在宏觀層面上指出了“一體化”結構的“脆弱性”,意指如果不能有效地實現這種同構效應,就會出現國家治理的“崩潰”,出現農民的“造反”和王朝的更迭,其理論的潛臺詞是鄉村治理微觀實踐的糟糕狀況。在鄉村治理的微觀場域內,鄉紳或宗族治理的好壞,實際很大程度上也依賴于這種同構效應的建立。按照金觀濤的解釋,這種同構效應包含著至少三個維度,一是政治維度,其次是意識形態的維度,再次是集體經濟的維度。

進入近現代以后,這種傳統的“同構效應”逐步被現代國家的制度設計所改造,現代化的組織概念和組織方式不斷下沉,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著宗族型村落的治理結構。清朝末期為了增加鄉村賦稅,國家政權逐步深入鄉村,不過由于傳統“權力文化網絡”的存在,這一過程進展得并不順利。民國時期也試圖通過立法將國家政權滲入到鄉村社會中去,但這一階段的法律仍然具有模糊性,對宗族真正起到解構作用的是1949年中國共產黨執政后,對鄉村治理結構進行了較徹底的改造,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對農村經濟結構的改造,1950年“土地改革”打破了幾千年的地主經濟,隨后的人民公社運動徹底改變了農村社會的經濟組織形式。其次,是對宗族結構的改造。1950年的新《婚姻法》的實施,對傳統的家庭關系重新界定,傳統的家庭制度、家長權力遭到打擊,并且作為傳統家庭倫理最重要的社會基礎——家庭財產制度——也已經不復存在。最后,是農村社會的民主化改造,確立了新的權威體系和基層社會的組織方式。這三重改造可以說瓦解了農村宗族組織的基礎,宗族從此成為一個歷史的存在。在這一改造過程中,鄉村與國家的關系以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原則重新建構起來,傳統社會鄉村與國家治理的“同構效應”被計劃經濟時代深入鄉村的現代國家官僚系統所替代,實現國家與社會新的“一體化”治理,國家與宗族的“同構效應”與平衡作用也被掩藏在高度統一的官僚系統背后,村干部替代了傳統鄉紳的角色,成為鄉村治理的新權威。

那么經過了如此徹底的鄉村治理改造,1980年代的宗族復興又以何面目呈現在世人面前呢?肖唐鏢指出,自明清至1949年,在鄉村治理中宗族體現出“正式治理者”的角色特征。而自1949年以后,宗族則演變為“非正式影響者”角色。宗族在鄉村治理中所能發揮作用的,一是影響村民日常生活,二是通過對社區權力分配的非正式爭奪,通過對村干部工作的支持或配合與否,來影響上級對管理精英的選任,影響村干部的治理行為。肖的論述揭示了宗族在鄉村治理中的重要面相,隱藏在鄉村治理背后的宗族,是考察宗族型村落社會治理的重要變量。與非宗族村落相比,宗族作為村莊內重要的社會力量,在村莊治理過程中,往往發揮著重要的影響力,與自上而下的國家基層政權構成了村域內的多元治理主體。但這種“非正式”的社會力量,又是如何影響正式的國家基層組織的呢?或者說,重新復興的宗族傳統,是否還能夠重建傳統宗族村落中,國家與社會協同治理的“同構效應”呢?如果對各地的經驗加以比較,我們就會發現,在現代宗族型村落治理中,宗族的復興并不代表著傳統治理中的“同構效應”的復興,其實際結果是具有地區差異性的,這種差異性也決定了國家退出后,鄉村治理的效果,替代傳統鄉紳的村干部,有時被描述為政府的“狗腿子”,有時又被描述成“鄉民的代表”。

當代的“鄉村重建”與社會治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呼喚著鄉村自治與國家治理“同構效應”的實現,事實已經證明,“單中心”的國家治理,或言“社會管理”并不利于村莊善治的實現?,F代國家治理需要更多社會主體的參與,也需要與有組織的社會力量的有效銜接,因為未經組織化的社會力量,也無法與正式的國家組織有效對接。在宗族型村落,宗族作為傳統組織,從理論層面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扮演這樣的角色,實現基層自治與國家治理的“同構效應”。不過宗族的復興,并不是以一種統一的模式展開的,而是呈現了不同的發展進路,并且經歷了現代化改造的宗族與國家之間的“同構效應”也與傳統的要求大相徑庭,這也決定了不同地區的宗族復興在鄉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及其治理結果的差異。對比關于各地宗族的研究結果與實際經驗資料,筆者將宗族的現代國家改造,或者說“宗族—國家”同構效應的差異性,依據宗族與國家在村莊治理結構中的“組織互嵌度”和“意識形態耦合度”,建立起關于宗族接受現代國家改造的一個類型學譜系。所謂“組織互嵌度”,關注的是在現代國家官僚系統深入到鄉村社會以后,村莊傳統的治理體系與現代國家基層治理的體制、機制相互融合的問題。在傳統同構體中,地主經濟和族田、官僚制和宗族祠堂保證了國家與宗族兩個層級治理目標的實現,而在當代中國的基層治理體系中,由于土地所有權的集體屬性,村莊的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常常是統一起來的,村莊政治與集體經濟問題的核心是村莊治理的組織問題。宗族網絡與國家基層組織體系的“互嵌”程度越高,說明宗族傳統嵌入鄉村基層自治組織的力量越強,村莊治理的組織過程就越依賴于傳統的宗族關系與現代國家資源的雙重作用,相反就表明宗族在鄉村治理結構中的地位越邊緣化,國家的力量也就在村莊內扮演主導角色。所謂“意識形態耦合度”,是指傳統的儒家倫理與現代國家意識形態的整合程度,或者說現代國家治理的價值目標在村莊治理中的體現。雖然儒家倫理在當代鄉村社會的意識形態已經不再是一種正式文化,然而其中所包含的對國家的天然認同,對權威的認同,對村落共同體的認同等得以保存下來,這保證了國家治理價值在基層社會的轉化。但國家與社會的價值追求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相反,傳統的宗法思想與現代“自上而下”的國家治理價值之間往往存在著張力,甚至會產生嚴重的沖突。特別是鄉村內部宗族成員傳統的認同結構能否與對國家基層民主組織制度的認同相統一,既是建國后對宗族進行國家改造的重點,也是當前宗族參與鄉村治理的重要影響因素。1980年代以來的宗族復興及其對各地村莊產生的不同治理結果,都可以歸納到這兩個維度上來,并可以概括出宗族型村莊治理的四種連續類型,具體如圖1所示。

(一)對抗型宗族

處于國家治理系統的邊緣,宗族勢力并沒有進入鄉村基層自治組織,宗族既不能進入基層治理的正式組織,另外由于經濟利益或文化矛盾,對國家的基層制度以及治理目標也不認同,從而產生了與鄉村基層組織的長期對抗。造成對抗型宗族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既可能是現實原因,也可能是歷史原因。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因為集體利益而進行行政村區劃調整,調整后的行政村會對傳統宗族型村落的經濟和政治利益造成損害,這樣的宗族往往會和黨的基層組織以及地方政府形成長期對抗。另外在一些移民村落,宗族作為客家組織,與代表本地利益的基層組織,會產生深度的“土客矛盾”并造成鄉村治理的混亂。

(二)博弈型宗族

博弈型宗族代表了宗族村落治理的一個突出類型,在許多宗族型村落中,村莊治理的權威并不唯一,宗族與地方政府之間,不同的家族之間,存在著不同的權威中心。這些權威網絡會通過現代國家基層組織規則,進入黨的基層組織,但在文化或意識形態上,并沒有完全實現對現代國家基層民主制度的認同。例如,一個村莊即使通過選票選出了村莊領袖,但不同群體對選舉的結果往往“不認同”“不配合”,因而在鄉村治理中會產生不同利益主體間的博弈,造成村莊內部的混亂。從各地的調查研究結果來看,這類宗族村落在江西、浙江一帶比較突出,村莊內部往往會因為爭奪管理權而展開博弈,在選舉過程中出現“賄選”或“拉幫結派”的現象,即使選舉結束,村莊內部也會圍繞村莊治理權展開“內斗”,給現代鄉村治理造成負面影響。

(三)邊緣型宗族

邊緣型宗族指在一些宗族型村落,雖然宗族網絡并沒有進入國家的基層自治組織,但在文化和意識形態上,宗族領袖以及村民對政府和村委會比較認同,宗族在村莊治理中并不發揮重要作用,處于村莊治理結構的邊緣地帶,村莊缺乏自治的活力。在邊緣型宗族村落中,雖然村莊內部比較和諧,但國家治理與村莊治理傳統實際上是“脫嵌”的,村莊治理不能有效發揮傳統資源的作用,無法形成有效的社會動員。此類宗族村落在上海郊區農村比較明顯,雖然宗族在村落中依然存在,但強大的政府力量塑造了發達的縱向關系和冷漠的橫向關系,宗族在村莊治理中的作用越來越小。

(四)治理型宗族

治理型宗族是宗族接受現代國家改造過程中的一種理想類型,在治理型宗族村落中,無論是在組織還是在意識形態維度,村莊治理的傳統結構與現代國家的基層組織高度結合,并且在連續地相互改造過程中,既實現村莊治理權威的統一,體現傳統宗族文化的優勢,也能夠實現國家治理的目標。在筆者接下來要介紹的橫村案例中,作為治理型宗族既可以在國家政權過度干預村莊生活時對村莊形成保護,也可以在發揮基層自主性時獲得發展的先機,既能帶領宗族村落內部的發展,同時也可以在村莊外部協助地方政府實現國家治理的目標,以實現現代村莊治理的和諧發展。

三、橫村案例:一個治理型宗族的產生

橫村是G市M鎮下屬的一個社區,位于G市城區的邊緣。G市制造業發達,一度被譽為“世界工廠”,優越的地理位置,使橫村成了經濟發展的前沿村落。橫村總面積8370畝,下轄4個自然村,本地戶籍人口4801人,外來戶籍人口3000多人,流動人口41336人,外來人口與當地人口比接近6∶1。橫村的集體經濟頗具規模,村集體收入主要依賴土地出租和廠房物業。橫村在2015年被評為“全國文明和諧村”,是G市的一個明星社區。橫村的另一個特征是宗族在社區發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橫村下轄的4個自然村中“林”姓占本村人口的95%以上,盡管橫村外來人口是本村人口的10倍,但在社區治理與發展過程中,林氏宗族發揮著核心作用?!傲帧笔献栽拥v年遷居橫村,有600多年歷史,期間產生諸多名人。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宗族文化,使得橫村的發展深深烙上了宗族的印記,產生了一個獨特的宗族性集體??梢哉f橫村社區既處于工業化發展的最前沿,又是傳統力量根深蒂固之所在,因而橫村社區的現代國家改造,與宗族、國家以及市場深深地交織在一起,正是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促成了橫村社區治理型宗族的產生。

(一)橫村社區的組織改造與鄉村治理

橫村經濟合作社,林氏宗族與社區自治組織,是橫村社區理論上的領導主體,但實際上,在橫村,“無論國家政策怎么變,我們村的領導就是那9個人”,村民所指的9個人,是指橫村居委會的9名委員。橫村居委會是橫村權力結構的核心組織,其中居委會主任以及“經濟合作社董事長”由居委會書記“一肩挑”,統籌社區各項事務,其余8人則分管不同職務,是橫村的領導機構。在制度層面,橫村居委會是法律規定的居民自治組織,也是村集體資產的管理機構,同樣還是黨的基層組織,承擔著一定的政府管理職能。但在制度以外,橫村居委會無疑又是“林氏宗族”的領導機構,支部書記同樣也是村民公認的宗族領袖,因此在橫村社區,村莊內部實際上始終處于統一的領導權威之下,宗族文化和規范深深嵌入橫村治理結構中,并在村莊的現代國家改造過程中,取得了領導村莊事務的合法地位。

在建國后的村莊改造運動中,國家官僚系統深入到鄉村內部,成為了村莊內部的新權威,“林氏宗族”與全國大部分村落的宗族一樣,在現代國家的民主化改造浪潮中被“破壞”。這般描述并不準確,實際上國家深入村莊的主要目的并不是“破壞”村莊傳統的治理結構,而是希望通過土地分配和政治改造,將村莊資源進一步組織起來,這個過程實際上依賴于傳統治理組織。在這一背景下,宗族名義雖然不存在了,但仍是影響村莊治理的重要主體,村民們公認的宗族權威,變成了村支書或村委委員,即便在“除四舊”最厲害的“文化大革命”時期,橫村的宗親網絡仍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村莊內部的團結。據當地老人回憶,與其他地方相比,建國后的一系列政治運動對橫村的影響并不大,雖然村里的祠堂等建筑被砸,但并沒有波及到村莊內部的生產生活。

除了對村莊的保護,宗族網絡對橫村的現代化發展也至關重要。據村民介紹,1982年全國統一推行家庭聯產責任承包制,橫村卻仍然維持著集體經營的傳統。這是因為在1970年代末期,村干部到其他地方學習了柑橘種植技術,經過試驗成功以后,在村里大規模推廣,但村里只有少部分人掌握著柑橘種植的技術,因此在全村柑橘種植的推廣過程中,仍然以村集體為單位。1988年前后,憑借靠近港臺的優勢,村干部們嘗試在村里引入“三來一補”企業,外資投入的毛紡廠、“手工”廠等陸續到橫村落腳,也使橫村的村干部認識到土地的價值和村莊的發展潛力。1992年,鄧小平發表“南方談話”后,在同年3月,橫村村集體就作出了走工業化道路的重大決策。當時橫村的柑橘種植收入仍然非??捎^,“三通一平”的決策并不受村民歡迎。在村支書的領導下,以政府征收2000余畝地的補貼為啟動資金,發動班子成員,按照親屬關系進行動員,將14個生產隊的土地按1000元/畝的資金補貼重新收歸集體,并承諾按月發放口糧和食用油。同年5月啟動“三通一平”,1992年底基本建成,并于1993、1994年吸引工廠進駐。橫村總面積在8000畝左右,被政府征收2000畝后,到目前,還持有5000余畝的標準廠房物業,2015年橫村集體產業收入約為1.4億元。

在橫村社區,村集體在國家與村莊的互動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無論是對村莊的保護,還是對村莊的發展,村集體始終是村莊的領導核心。深入考察這一過程可以發現,村集體組織中濃厚的宗族特點始終有跡可循。橫村能夠快速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宗族網絡的天然權威和政治信任。當然宗族傳統“嵌入”村治的負面效應也在橫村治理中有所體現,例如,2012年,威望很高的“老書記”,在未與村民溝通的情況下,想把一塊土地賣給開發商,其“家長制”做法遭到了由黨員組成的“村民代表”的反對,并在支部大會上被投票否決,為此“老書記發了很大的火”。2012年橫村社區居委會完成換屆,按照基層選舉制度,產生了新的支部書記。在選舉過程中,三位候選人“每家每戶去講自己的參選意愿,做說服工作”,由黨員組成的村民代表也組織村民進行討論,并動員村民參與選舉。2014年,“老書記曾經想賣掉的那塊地最終賣給了開發商”“新書記通過和黨員的溝通,讓大家明白了賣掉那塊地的好處,黨員代表也和村民進行溝通,最終獲得大家的認同”。雖然出讓一塊土地的結果相同,但反映了宗族權威在現代國家改造中的民主化進程。換屆以后新書記的工作能力和態度也獲得了村民的認可,并逐步成長為橫村新的權威核心。

概括而言,橫村宗族組織與黨的基層組織的“一體化”過程是橫村宗族現代國家改造的重要特征,宗族為國家基層治理的實現提供了重要的組織資源,而現代國家的組織制度,也對橫村宗族的改造產生了積極影響,并影響了橫村社區的治理過程。但是組織層面的高度一體化并不能保證村莊善治的實現,因為在意識形態的維度上,如果宗族的價值追求不能與國家治理的價值目標相一致,那么宗族網絡進入黨的基層組織,對村莊治理仍然是破壞性的。一個治理型宗族的產生同時還需要讓宗族與國家意識形態實現同構效應,使國家治理目標嵌入到宗族當中,實現村莊治理與國家治理的有效銜接。

(二)橫村的意識形態改造與國家銜接

宗族村落的意識形態改造,是與國家的基層建設同步展開的。在傳統的宗法社會中,儒家意識形態實現了宗族村治與國家治理的同構,但在近現代以來的基層建設運動中,國家政權組織深入到村莊內部,也需要全新的意識形態來配合國家的基層組織建設,以實現村莊治理與國家治理更加緊密地銜接。橫村的發展歷史也存在這樣的過程,盡管橫村的宗族組織一直是橫村的領導權威,但建國后一系列政治運動,包括土地改革,新婚姻法的推動,人民公社運動,以及“文化大革命”等,使中國共產黨的一系列制度文化作為新的意識形態,實現了對橫村社會的重新整合。宗族組織退而成為一種宗親文化和歷史記憶,在鄉村治理中發揮著次要的作用,保護村莊不受過“左”政治運動的破壞。1980年代初期,伴隨著改革開放的大潮,宗族文化得到一定程度的復興。宗族復興的功能主義解釋認為,1980年代的宗族復興是對原有村集體功能的替代性選擇,但在橫村的村莊治理中,由于村集體與宗族組織是“一體化”的組織,橫村的宗族復興是服務于基層建設的,是由橫村居委會領導的宗族復興,體現了宗族文化的意識形態改造過程。

曾經領導橫村現代化改革的老書記認為自己是“共產黨的干部”,也是“林氏家族”的帶頭人,對整個家族的發展和濟貧救困負有責任,這也是橫村始終能夠在改革中搶占先機的原因之一。在橫村完成“三通一平”,村莊經濟條件得到改善后,橫村居委會就著手宗族文化的保護和重建。橫村的宗族重建并不等于恢復宗法制傳統,而是由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宗族共同體建設。經過了現代民主制度改造的宗族復興,已經與傳統的宗族村治大相徑庭,在橫村的宗族重建過程中,黨的基層組織也嵌入到村莊共同體當中,扮演了宗族復興的領導角色。1995年橫村居委會帶領村民重建了在文化大革命中毀壞的“林氏祠堂”,在2005重修,并擴建了村民廣場,用于舉辦各類宗族活動,以促成橫村內部的團結。同年,橫村對集體資產實行了股份制改革,將集體資產分為6000股,其中一半按人頭分給每一個村民,另一半的收益則用于村集體的日常開支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面向村民的高福利,使橫村居委會在村民當中一直享有較高的認同度,也具有較強的動員能力。調研發現,橫村社區內各個自然村的村民代表大體都是黨員,這些黨員也同時是村莊內部的宗族精英,在村莊治理中扮演著溝通聯絡以及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角色。傳統宗族精英的產生,依賴于個人素質以及個人在家族宗親關系中的地位,往往通過非正式的推選生成,黨的基層民主制度嵌入,使宗族精英的生產形成了正式渠道,強化了群眾對基層民主制度的認同。村民對黨的基層組織的認同,在一定程度上又會轉化為對黨和國家以及地方政府的認同,這是橫村成為“治理型宗族”的重要原因。同時,黨和國家的核心價值也在黨的基層組織的日常治理實踐中,融入村民的生活,建立在儒家傳統之上的“家國”認同,在宗族復興中,被注入新的文化含義。村民對宗族的認同演變為對橫村居委會的認同,對宗族領袖的認同也被詮釋為對橫村支部書記以及黨代表的認同。自1995年以來,橫村每年都會舉辦龍舟賽和大大小小的祭祖儀式,這些已經成為橫村的特色活動。在每年端午節會舉辦敬老活動,全村60歲以上的老人聚集到祠堂中,共同用餐,舉辦敬老儀式和祭祖儀式,宣揚“祖宗崇拜”,但組織和主持這一活動的領導變成了橫村居委會,在夾雜著傳統與現代的儀式中,強化年輕人對宗族共同體,對村集體,對黨和國家的認同。

不過正如一些學者所擔心的,基于“血緣、地緣和其他形式的認同可能會產生專制與狹隘的東西”,宗族認同與國家治理目標的分離,往往也可能成為破壞村莊治理的禍首。治理型宗族產生的核心就是取得宗族與地方治理的一體化認同,那么在橫村的內部認同強化中,是如何實現與國家的銜接的?調研發現,地方政府與橫村社區的銜接主要是通過四條路徑實現的。首先是“家國一體”的意識形態傳統,維護了政府認同與村莊認同的統一。筆者在訪談中不斷追問村干部以及村民對地方政府與村莊沖突的認識,在很多村民的意識中,家和國是密不可分的統一體,家應該服從國。在居委會干部看來,雖然居委會是村民選出來的,但居委會應該服從上級的管理,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以下是筆者訪談中的一段對話,也能說明這一問題:

問:地方政府與村里有沒有起過沖突?答:很少的,我記得好像沒有。問:那政府沒有要征過村里的地嗎?答:征過,前兩年市里將教育局建在我們村,當時鬧得還挺大的。問:鬧得挺大的?答:教育局建的地方是村里的廠房,每年有幾百萬的收入,當時村里召集了村民代表討論這個事。問:那結果呢?答:后來還是建了,給了點補貼吧,但給的補貼好像都不夠三年的租金收入。問:那居委會和村民都同意?答:同意啊,我們村都很聽政府話,不像其他村,會鬧事。問:這可是關乎到錢的事,大家怎么會這么聽話?答:這是“國家”要干的事,我們肯定支持啊。問:可是這損害了你們村的利益?。看穑簺]有國哪來家,建教育局那是為后代造福,這是我們老書記說的話,所以當時錢也沒怎么要。問:當時村民有意見沒有?答:有些有吧,不過很少,我們都信老書記的。你看村里(老房子)這塊地方,老書記在的時候不讓拆建,大家都不敢拆建,現在慢慢又改建起樓房了,把村里都破壞了,以后要是把祖宗都拆了,我們這國家也就亡了。(注:2015年8月18日錄音整理)

其次,地方政府對橫村居委會的考評也是實現村莊與國家銜接的重要途徑。在橫村所在的G市政府,每年會對各村進行考評,考評結果會進行排序。雖然居委會并不對地方政府負有直接責任,但正如村干部們所言,“這是面子問題”,“不能干的比別的村差”。再次,地方政府還會通過榮譽激勵來實現對村莊共同體的非正式控制,以達到村莊與國家的有效銜接。橫村曾被譽為“經濟建設單項獎”“最美麗鄉村”“省級充分就業星級社區”等諸多光榮稱號,2015年被評為“全國文明和諧村”,是G市的一個明星社區。村莊與國家實現銜接的最后一條途徑,是黨與政府的紀律監督,黨的紀律監督對村委會的影響尤為重要。雖然是基層村委會,但政府同樣會進行紀律監督和審查,訪談中很多橫村干部都會談到“八項規定”和紀律審查對村里的影響。也正是通過這四條路徑,使得橫村宗族與國家緊密的聯系在一起,保證了政府對村莊的管理和控制。

四、“治理型宗族”對橫村社區治理的影響

橫村作為宗族在現代國家改造中的成功案例,展現了橫村社區中宗族傳統與現代國家基層組織的一體化過程。通過組織與意識形態的現代國家改造,現代組織制度得以嵌入傳統的宗法村落,并催生了一個全新的現代宗族集體?;趥鹘y“宗法一體化”之上的家國關系,也在這一過程中被賦予新的內涵和意義,宗族與政府的同構程度越高,社區治理就越理想,反之就越容易對村莊治理造成破壞。在橫村社區的治理中,宗族等傳統組織資源,不僅沒有成為社區公共治理的障礙,相反通過與國家官僚系統的合法化互動,“林氏家族”的宗族文化,成了保護村莊不受過激政治運動破壞,積極謀求村莊發展的重要力量,橫村宗族集體共同的歷史記憶和文化認同,也可以更容易將村民組織起來。在宗族現代國家改造的類型譜系中,“治理型宗族”無疑是最理想的宗族村莊治理模式。

(一)基層村自主性的增強

橫村社區的宗族文化賦予了橫村居委會強大的能量,宗族的“強關系”和族長權威,會促進社區內部的團結和信任,也有利于在關鍵時刻高效統一地作出重大決策。通常認為,后發國家的工業化主要是由國家主導的,但就改革開放后橫村的發展歷史而言,這樣的解釋顯然不夠準確,基層的自主性在當地的工業化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政府的政策,反而是在不斷適應變化的基層。這一過程與長三角地區的工業化邏輯具有較大差別,以長三角某市為例,該市在改革開放后的工業化和城市化主要是由政府發動的,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強大政府的存在,政府將生產資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塑造了一個無所不能的“全能政府”。其基層村居委員會,實際上扮演著政府派出機構的角色,雖然形式上仍然是通過民主“海選”產生,但對基層治理的基本格局影響不大。形成這一狀況的原因,一則是因為基層的資源是自上而下獲得的,所以基層必須服從上級的安排,另一方面的原因或許正如熊萬勝所言,在一個“強政府”的背景下,這里的人們形成了“發達的縱向依附關系”和“冷漠的橫向關系”,因而在選舉過程中,愿意接受“上面的安排”。在這一格局下,該地區宗親關系的交往半徑越來越小,宗族認同越來越淡,盡管郊區一些村莊在改革開放后也修過族譜,但大體是象征性的,宗族并沒有在村莊治理中發揮實際作用。該地區強大的基層政府取代了傳統宗族的功能,并通過規范的治理和較高的福利保障獲得民眾的認同,在現代化發展過程中,宗族網絡也沒有進入黨的基層組織,形成了獨特的“邊緣型宗族”。與“邊緣型宗族”相比,橫村的發展是內生性的,橫村宗族掌握了大部分的地方資源,村民處于同一領導權威之下,具有極強的組織性,實現了“強社會”與“強國家”的統一。

強大的基層給橫村治理帶來諸多好處,在全國大部分地區,社會再組織化是社會治理的核心議題,因為民眾只有組織起來,才能與治理系統形成有效對接?!坝行У膰抑卫聿⒉皇且环N強國家與一盤散沙的社會所組成,因為社會的原子化雖然有助于統治,但卻不利于治理?!痹跈M村社區,豐富的文化活動是每一個橫村人引以為豪的事情,村里除了擁有大量的村民活動場所外,也會定期舉辦各類文體活動,例如龍舟賽、足球賽、籃球賽等。在橫村所在的區域,基層擁有較強的自主性,可以與地方政府靈活周旋,這一模式讓這一片土地充滿了活力,人們在幸福的生活中,同時強化的是對村集體以及國家的認同。

(二)對國家治理目標的主動承接

作為傳統社會組織形態的宗族,賦予了基層強大的組織能量,但這是否會產生“尾大不掉”或者與政府對抗,成為阻礙國家治理目標實現以及社區善治的力量呢?這樣的擔憂是有依據的,現實中對于復興的傳統能否適應現代社會的組織原則也讓很多人心存疑慮。在許多地區,傳統宗族文化并沒有實現“橫村式”的現代國家改造,或者這種改造并不徹底,宗族與國家治理并沒有實現人們所期待的“同構效應”,而是存在著巨大的治理鴻溝。在“博弈型宗族”村落里,雖然宗族在形式上實現了與國家官僚體系的對接,卻沒有在意識形態上認同國家治理價值,一些宗族精英經常會利用現代組織形式,來與地方政府或村莊內部的其它力量進行博弈,反而加重了村莊的內耗和農民負擔。對于“對抗型宗族”村落,破壞作用就更加嚴重,往往會被地方政府描述為“不服管教的村落”。在橫村附近就有這樣的村落,會組織起來“與政府對著干”,在地方政府征地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群體沖突事件。對于此類村落的治理,國家治理的目標是維護穩定,在形式上也往往表現為政府的單一統治。

相對于以上兩種類型的宗族集體,橫村治理的優勢不僅僅體現在村莊內部事務的處理中,還體現在通過其強有力的基層組織能力,可以有效地承接地方政府或國家的治理任務。橫村地區發達的工業也吸引了大量外地人流入,在人口比例上,本地人和外地人的比例接近1∶6。流動人口的大規模導入,為橫村發展帶來了活力,也為當地社會治理帶來了大量外部性困境。人口的大規模增加會帶來社會治理成本的陡增,加之流動人口內部缺乏組織性,也讓這一問題變得棘手。在橫村,所有的流動人口都被“裝進”了工廠宿舍和當地居民的出租屋內,依靠當地居民就可以對流動人口進行直接管理。在橫村區域的工廠內,居委會都設置了一個“駐廠經理”,駐廠經理在工廠內有具體職責,也承擔監督聯絡作用。這既是為了解決本村村民就業,更是為了對各個工廠進行管理指導。此外,為了實現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自1997年,橫村就成立了由橫村村民組成的“輔警”隊伍,2015年這支隊伍的規模已經達到130余人,配合分管橫村的三名民警維護地方治安。輔警的工資由村委會支付,當地政府每年會給予橫村居委會50萬元的補貼,但用治安隊長的話講,“這點錢,都不夠摩托車半年燒油的錢”。村委會認為,之所以投入大量資金維護治安,一方面是為了解決村民的就業,更重要的是維護良好的治安環境,吸引更多外地人來這里“打工”,這樣也才能吸引更多的企業到橫村投資。2011居委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進專業社工在社區內開展服務,并開辟場地建立“社區文化服務中心”,希望同時能為外地人提供公共服務。目前“橫村小學”的外地學生已經多于本地學生,為了解決外來農民工中午無法接送小孩的難題,2009年,“老書記”決定由居委會出錢,在“橫村小學”為外地學生建造了用于午休的學生宿舍,學生宿舍只對外地學生開放。老書記的這一決定,一度被很多村民誤解和埋怨,可見在“治理型宗族”社區,集體決策已經能夠超越村莊的局部利益和狹隘的本位主義,從更加長遠和宏觀的視角來考慮問題,并且可以利用傳統的組織資源,對分散的流動人口實現有效的管理,這大大提升了“原子化”社會的組織能力,降低了流動社會的治理成本。

(三)“國家”與“社會”的“一體化”建構

橫村“治理型宗族”集體的產生及其治理,不僅是對傳統宗法社會國家治理與鄉村治理的“一體化”傳統的繼承,同時通過現代國家改造,也賦予了這一傳統嶄新的內涵和形式,這對于當前中國基層治理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當前我國基層治理的突出問題就是流動社會的組織化問題,雖然地方政府在基層治理中投入了很多的資源,效果卻差強人意。有人認為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鄉政村治”模式造成了基層自治組織的行政化和官僚化,影響了村莊治理的實現。也有學者用“社區與社會脫嵌”這一概念,來解釋社區治理困境??偨Y這些解釋的核心觀點,實際上概括了國家官僚系統與當代社會治理之間所存在的鴻溝,在一個高流動社會或者是職業社會,無論是村莊還是城市社區,國家官僚系統似乎都很難實現有效的治理。雖然一些地方,政府力量非常強大,政府行政規范精細,公共服務也非常到位,但代價卻是治理成本的陡增以及村居基層組織的沉重的工作負擔,基層的社會動員能力高度依賴于地方政府的資源。

橫村“一體化”的基層結構,實現了地方政府和村居基層的有效統一。黨的基層組織的建立并不是無根之木、無樹之花,而是與村落傳統治理組織耦合在一起的。通過組織與意識形態的銜接,橫村居委會不僅對內承擔著宗族穩定與發展的責任,還承擔著自上而下的國家治理任務。國家與村莊的穩定與發展,是一種協調同構的關系,對村莊集體的認同,同樣也體現出對黨和國家的認同。在地方政府利益與村莊利益出現沖突時,超越局部利益的國家意識形態與黨的組織原則,會在矛盾中發揮溝通與協調的作用。例如,在橫村征地建設G市教育局事件中,雖然村民開始不同意,但經過老書記的解釋,村民將其理解為“為國家做貢獻”,最后不僅出讓,而且以較低的補償價格出讓給當地政府。當然在一些既不符合國家利益,又不符合村莊自身利益的事情上,團結的村集體又擁有與地方政府周旋的能力和籌碼,這也是橫村可以在“文化大革命”中“獨善其身”的重要原因。總之,橫村社區“一體化”的基層機構,既保護了基層民主的實現,又承擔了國家治理的任務,對于當前中國的基層社會治理具有重要啟示意義。

五、反思與討論:“治理型宗族”與農村社區治理

農民集體是國家治理的基礎,也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近30多年來農民集體的式微,使得農村社區治理一直面臨組織化的困境,這已經成為全國農村社區的一個普遍問題。橫村作為現代化國家改造比較成功的“治理型宗族”集體,其在鄉村社會變革中的組織實踐與善治經驗,是否具有更大范圍的實踐意義呢?這是個案研究都需要反思的一個重要問題。橫村社區作為G市的一個明星社區,無疑是具有特殊性的,它甚至都不足以代表其所在區域宗族村落的一般情況,在筆者的調研中,經常能聽到橫村村民拿自己與附近的某個村落作比較,以凸顯自己村落的“好”。那么個案研究的意義何在呢?如果能分析和剝離個案中所包含的特殊性,偶然性因素,我們就有可能得到更具一般性的結論。總結橫村社區的發展經驗,傳統宗族之所以能在現代國家改造過程中走向善治,具有幾個值得關注的特殊因素。首先是橫村的“老書記”及其領導班子,在橫村的發展中他們發揮著關鍵作用,作為村民信任的宗族精英和領袖,同時又是黨性極高的基層組織領導者,兩者的結合代表了村莊內傳統治理組織與現代官僚系統的結合,這無疑是具有偶然性的。如果村莊精英不能進入正式的領導組織,往往就會增加村莊的內耗以及基層組織與群眾的脫離,這一現象在全國普遍存在。其次,橫村的特殊性還在于擁有大規模的集體資產,這是橫村治理的重要資源。橫村集體資產的形成與G市的地理優勢,以及改革開放初相對模糊的管理制度有密切關系。如果不是改革開放初就開始“三通一平”,那么地處G市郊區的橫村,其工業化就會變成政府主導的工業化,橫村村民也會成為政府征地后的G市市民,自然也不可能產生橫村的現代宗族集體。

盡管橫村個案有其特殊性,不過通過與其它幾類宗族集體的比較,我們仍然能得到有價值的啟示。橫村領導集體的產生,也體現了黨在基層組織的建設過程中,對傳統組織資源的重視和利用。建國后一段時期內,對村莊傳統的破壞實際上并不利于村莊善治的實現,而且也留下許多“后遺癥”,例如“博弈型”宗族村落和“對抗型”宗族村落在改革開放后的大量出現。宗族作為一種治理資源,無疑具有先天的優勢,應當而且能夠承擔起社會組織化的任務。張祥平提出通過重建宗族實現集體化,他認為可以依靠國家力量在農村普及宗族制度,從而實現農村社會的組織化。他對宗族的期望無疑具有理想化成分,但宗族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資源的確應當被重新重視。在一些非宗族村落里,實際上也存在有基于血緣和地緣的傳統治理網絡的。一個社區的善治,需要利用好國家與社會的資源,形成一個與政府合作的民主基層,從而才能將民眾有效組織起來,實現善治目標。此外,橫村的集體資產雖然有其特殊之處,但我們可以看到,如果國家能為基層留有一定的資源,特別是經營相對簡單的土地資源,以維護村落集體的自主性,那么對于國家治理目標的實現或許具有積極的意義。政府不可能包辦一切,特別是在一個高流動社會中,國家官僚系統很難適應變動社會的管理,要實現精準治理,就必須依靠基層的力量,依靠社會的力量。橫村“治理型”宗族集體的產生,或許是改革開放初期制度缺失情況下的意外后果,但又何嘗不是當代社會“過制度化”背景下的有益探索呢?

作者簡介:王陽,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生,華東理工大學中國城鄉發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劉炳輝,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生,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講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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