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戰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根據中國農村發展的實際,站在歷史和時代的潮頭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新的戰略決策的實施和推進,必須有與之匹配、行之有效的新制度的保障。村級事務報告日制度就是這樣一種新的制度探索與實踐。
村級事務報告日制度是湖南省永順縣為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完善基層治理,融合冗雜制度,整合多種事務,聚合離散人心而探索出的一項農村社會治理新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原有的農村社會治理制度已經不能很好地為新戰略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其績效低下已經嚴重制約了新戰略的有效推進。具體表現為落實村級事務的會議顯得尤為冗多繁雜,不光村民群眾不堪其重、民心渙散,黨員干部也席不暇暖、疲于奔命。“會議還是比較多。一次兩次還好,很多次下來大家就開始有消極情緒了。”馬鞍村黨支部書記向言奎說。高坪鄉馬鞍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每年要根據黨務、村務和財務等工作的推進召集黨員大會、支部會議、支部主題黨日、村民大會、村民議事會、村委會會議等會議若干次,要通過“四議兩公開”“雙述雙評”等形式開展決策、進行匯報,然而這些會議在內容上有重疊,形式上卻獨立。這種接二連三的“冗會”極大地影響了黨員、村民參與基層社會政治生活的積極性,已經不符合新時代的要求,不能擔當新戰略的使命。
“報告日”制度的設計和推行就是為了解決以上問題。如果把農村事務比做一個矛盾體,黨務、村務、財務等是各個矛盾,那么就必須抓住其主要矛盾。十九大報告提出“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所以居于統領地位的黨務建設就是農村事務的主要矛盾,政治建設就是黨的建設的主要方面。堅持黨的領導就是抓住了農村事務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報告日”制度又恰恰是黨支部領導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解決農村事務行之有效的制度設計。堅持“報告日”制度就是為了在農村事務中起到發揮融合制度、整合事務、聚合人心的作用,解決了這些問題,就能夠為鄉村振興戰略的落實提供積極的制度保障。
“報告日”制度的設計,解決了制度融合的問題。制度可以被理解為社會中個人遵守一套行為規則,也就是制度安排。長期以來的制度安排在運行中成為了靜止、孤立和形而上的,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農村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如村民議事會制度、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雙述雙評”制度、黨員公開承諾制等許多制度,原本職能相近的制度,卻要面向村民、村務監督委員會、鄉鎮黨委政府、紀檢部門等多次開會、重復述職。制度安排的過時導致基層工作的繁瑣和基層干部的奔波,進而導致農村社會治理的績效低下,治理成本和負擔加重。而“報告日”制度的設計就是一次有效的制度變遷,解決了交叉重復、疊床架屋、九龍治水的問題,融合了職能相近的制度,促進制度績效的進一步提高。如果只是各管各事,就會產生系統性問題,勢必導致農村事務的開展困難重重。
“報告日”制度的設計,解決了事務整合的問題。農村事務主要包括黨務、村務、財務等,在實際運作中,需要通過會議進行管理和落實,結果造成“三務”之下會議繁多,如村支部和村委會相當干部都是一肩挑兩職,最后卻要參加黨務、村務兩次會議,或又要在財務公開會議上發言述職,造成大量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費。“報告日”制度的確立,村兩委根據農村事務公開要求,統籌合并必要的事務,黨務、村務和財務“三位一體”,集中在這一次會議上進行。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一個季度作一次“三務”總結報告和規劃,接受與會人員的現場監督、評議和質詢,針對所提出的問題和代表的意見,會后進行監督整改落實。參會人員有兩委委員,黨員、村民代表,駐村干部等人,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報告日”制度的設計,解決了人心聚合的問題。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力量。以往村里辦事,村兩委不會主動去向大家作報告,村民也不會積極地去了解村里事務,結果村黨支部發現在需要的時候無法凝聚群眾,無法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報告日”制度高度的開放性讓村民群眾充分地參與進來,把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事務放在桌面上討論,這就調動起了村民的積極性和熱情,保障了他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提高了他們參與政治生活的意識和能力。“公正無私,一言而萬民齊。”在事關大家利益問題上的公開,是村兩委班子的意志也是勇氣,在一問一答中無形地起到了密切黨群聯系的作用,牢牢地把村民群眾凝聚在支部周圍,聚合了人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聚合了人心的報告日制度是新時代實現鄉村振興的偉力之源。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持續推進頂層制度設計不斷創新,將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穩步推向前進。持續的制度創新來源于高度的制度自信,高度的自信從來不是盲目的、僵化的,而是根據實踐的發展、歷史的演進不斷強化的、提升的。村級事務報告日制度就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于鄉村振興的積極實踐,以問題為導向,精準研判、對癥下藥,探索出農村社會治理的有效制度。這項制度為實現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和制度保障,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制度改革和制度創新作出了極具啟發意義的探索。
作者潘信林系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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