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這是新時期農業農村發展的指導方針。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出的“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總要求中,產業興旺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要以農業為中心拓展多種產業,包括做強農業,提高農業競爭力,充分挖掘農業多功能性;延長產業鏈條,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農業農村服務產業。要實現產業興旺,必須在政策上繼續實行“以工促農,以城帶鄉”政策,通過政策推進農業農村產業興旺,實現由城鄉一體化向城鄉融合的轉變。
進一步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農村基礎設施落后是制約產業興旺的重要因素。近年來,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取得了明顯進展,但仍然存在著水平低、城鄉接續難和城鄉不均等問題,要按照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的要求,“堅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方向”,圍繞“標準化、均等化、法制化”,盡快建立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厘清政府和市場的職責,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標準的有機銜接。要借鑒國外經驗,推動多元化供給方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引入競爭機制,推行特許經營、定向委托、戰略合作、競爭性評審等方式。對于一些具有一定盈利性的公共服務項目,建議采取PPP方式,政府用少量資金以補貼的方式推動項目的開展,由企業負責運行,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確保公共服務項目的可持續性。公共服務均衡化,財政實力很重要,但關鍵在于政府的施政理念。實現城鄉基本服務均等化,既需要中央的大政方針,更需要一批有能力、對“三農”有感情的基層干部隊伍。
強化農村金融支持政策。產業興旺的外在表現形式就是各類經營主體大發展,這需要強有力的金融政策支持。首先,正規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農業產業化、農村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有針對性地支持一批競爭能力強、帶動面廣、經濟效益好的龍頭企業和較大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穩步增加貸款投放規模,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強化對“三農”和縣域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其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從事信用合作。要按照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的要求,“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不斷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同時,要不斷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加強對農村合作金融的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再次,加大對農業保險產品的供給。農業農村產業風險大、利潤薄,必須有一個完善的保險體系承擔托底功能。政策性保險機構、商業保險機構要改革當前的保險制度,提供更多的保險產品,滿足農業農村產業發展的需要。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66條規定“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開展互助保險”,這有利于小規模農戶和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在保險領域開展合作,也有利于商業保險機構在農民合作的基礎上推廣保險產品。
繼續向改革要紅利。改革是鄉村振興、產業興旺的最重要推動力。首先,按照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的要求,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點在于清產核資、量化到人和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要通過產權制度改革激發農業農村各類經營主體的活力和創造性。其次,繼續推進農村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三權分置”)改革,這是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基礎,也是農業農村產業興旺的基礎。要按照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扎實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構建新型經營主體政策扶持體系,完善“三權分置”法律法規,確保“三權分置”有序實施。再次,穩步推進農業支持政策改革。逐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棉花大豆等農產品的目標價格政策改革,把握時機推進小麥、稻谷的最低收購價格改革,通過改革提高主要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提高農業農村自我發展、自我積累能力,為實現鄉村振興、產業興旺打下堅實基礎。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經營管理》2018年第8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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