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一個經歷農業轉型的鄉鎮為例, 分析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家庭經營以及鄉土社會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 從事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并不一定能從根本上消滅小農家庭經營、改變鄉土社會;而鄉土社會也并不一定會以其特殊的社會經濟關系結構就天然排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模經營并未對村民原先的日常生產生活實踐造成過度沖擊之時, 其所遭遇到的來自鄉土社會的反向力量就會相對減弱。與此同時, 如能透過連屬家庭經營、利用鄉土性社會準則這兩種方式,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更可巧妙地將兩者吸納到自己的支配體系之中, 并就此建立起自身發展的社會基礎。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隨著土地流轉大潮席卷全國,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量涌現。統計數據顯示, 截止到2016年, 我國共有家庭農場87.7萬家、合作社179.4萬家、農業龍頭企業38萬家[1]。從歷年中央政策的表述來看, 對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已成為推動我國農業現代化轉型發展的一個重要支撐。我國的農業生產格局也正在經歷從小農農業生產體系向新型規模農業生產體系的轉變。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勢必繞不開仍廣泛存在的小農家庭經營以及根深蒂固的鄉土社會, 因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經營的土地來自于小農家庭經營的退出, 而其規模農場本身又是高度嵌入在鄉土社會之中。國內諸多研究已經關注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小農家庭經營及鄉土社會之間的這種關系。部分學者研究發現,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興起, 沖擊甚至消滅了小農家庭經營, 前者對后者展開了包括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的全面排擠和覆蓋[2-4];而且由于政府的偏好, 惠農資金偏向前者, 后者則成了被遺忘的對象[5]。而另外一部分學者卻認為, 雖然小農家庭經營遭到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沖擊, 但它們借助自身天然優越性 (包括經營效率高、勞動力成本低等) 完全可以擊敗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6-7]。也有部分學者關注到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特別是下鄉的工商資本) 與鄉土社會的關系問題。他們發現,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所以經營失敗是因為與鄉土社會的互動不暢, 所以為了促進其穩步發展, 需要使外來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嵌入到鄉土社會之中[8-11]。
綜上, 學界對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家庭經營、鄉土社會之間關系的研究已經是較為深入, 但也存在一些疑問。首先, 資本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一定會消滅非資本化的小農家庭經營?而小農家庭經營是否就一定能夠依靠所謂的“天然優越性”來抵御新型農業的經營主體的滲入和沖擊?其次, 鄉土社會始終被視為是一個自成一體的整體, 以其特殊的社會經濟關系結構對抗著資本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并給后者的發展制造障礙。但問題在于, 鄉土社會是否天然就排擠資本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呢?本文將就這些問題展開探索性的分析。
二、農業轉型的地方實踐
河鎮是皖南的一個農業鄉鎮, 現有耕地約5.86萬畝, 人口3.15萬人, 其中外出務工的勞動力約有1.5萬人。與全國大部分農作區一樣, 在2005年之前河鎮的農業生產方式主要是以小農農業為主, 而且當地也存在嚴重的土地拋荒問題。2000年, 河鎮所在的皖縣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一項關于農地拋荒情況的調查。調查顯示, 因各種原因全縣拋荒耕地15 649畝, 占全縣承包地總面積的5.2%;其中因勞力外出務工拋荒7 395畝, 占拋荒耕地總面積的47%, 是導致土地拋荒的主要原因。為此, 皖縣政府希望以農業鄉鎮河鎮為試點, 通過土地流轉方式來解決農地拋荒問題。但現實是, 由于已分田到戶均分土地和國家農業投入資金的減少, 河鎮農地存在嚴重的細碎化問題, 農業基礎設施衰敗。所以, 要推動土地流轉當務之急就要先解決這些問題。在皖縣政府的支持下, 2007年河鎮獲得國土資源部的土地整理項目, 拉開了當地將近十年的“改田造地”運動。在這十年中, 河鎮獲得國家相關項目資金共計3.5億元。借助這些資金, 河鎮農業生產條件中存在的土地細碎化問題得到了有效的解決, 農業基礎設施也得到了極大的改善。到2016年底, 河鎮所有耕地被平整完畢。
借助土地平整的契機, 河鎮政府開始推動土地流轉工作。通過土地制度的創新和土地流轉平臺的搭建, 河鎮政府建立起了一個官方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從2008年開始, 土地流轉的帷幕在河鎮拉開。根據當地情況, 土地流轉租金被確定為每年每畝400斤稻子, 稻子可以按照當年中稻的價格折算成現金。河鎮的土地流轉期限一般為5~8年。為了保障土地流轉雙方的利益, 每年10月30日會舉行由河鎮政府牽頭, 農戶代表、土地流入方代表參加的協調會, 商討下一年度租金事宜, 并提前支付下一年的土地租金。隨著土地平整在全鎮范圍的推進, 河鎮土地流轉的規模也不斷擴大, 從2008年的10 000畝增加到了2016年底的33 247.5畝, 占到全鎮耕地總面積的56.7%。
伴隨土地流轉的開展, 河鎮的農業生產圖景在短短10年時間內發生了徹底的變化。除耕種自家承包地的小農戶之外, 今天的河鎮已經出現了一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包括4家龍頭企業、4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約100個家庭農場。它們從糧食生產、農業生產服務以及糧食收購加工等方面徹底地改變了河鎮原先的小農農業經營體系, 代之以一個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雖然數量不多, 但其所控制的土地、生產資料、生產的糧食總量都已經超過河鎮全鎮總量的半數, 占據了河鎮農業生產的主導地位。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 可以說現今河鎮的農業轉型已經完成。
回顧歷程, 河鎮農業轉型并非一帆風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經歷了一個曲折和反復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 各種力量相互作用、反復搓揉。河鎮應是中國農業轉型的一個極佳縮影。在這里, 不僅可以觀察到具有地方特殊性的因素, 更可透過它探尋到一些普遍性的規律。
三、資本化農場的培育及其失敗
(一) 地方政府培育資本化農場
一些學者研究指出, 中國農業轉型的主要推動力來自于行政力量[12-14]。與之類似, 在樹典型、出政績、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等因素的作用下, 河鎮地方政府也是積極地推動當地農業轉型。如果沒有行政力量的支持和培育, 資本化農場很難在短時間內在河鎮興起。具體而言, 河鎮政府對資本化農場的支持和培育主要基于以下4個方面:
1. 整理土地, 打好基礎。
在分田到戶之后, 中國農業生產出現了土地的細碎化和農業基礎設施的一度破敗。如若要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就勢必要解決上述兩個問題。2007年, 河鎮獲得國土資源部2 587萬元項目資金用于平整土地、改善農業基礎設施。憑借國家項目資金, 2008年河鎮3個村子10 500畝土地被平整出來, 并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被改造成為連片、成塊農田。之后幾年, 河鎮連續獲得多個國家農業發展項目, 這些項目的實施無疑是給規模經營的資本化農場的培育打下了基礎。按照當地干部的說法, “農開 (農業開發) 項目就是按照大戶承包的模式來設計的”。
2. 制度創新, 方便流轉。
事實上, 土地整理雖是實現土地規模經營的一個重要條件, 但它只是解決了“經營層面的土地細碎化問題”, 而沒有解決“制度層面的土地細碎化問題”, 土地經營權仍舊是分散在各家各戶手中[15]。要實現土地規模經營就必須實現土地經營權的集中。為此, 河鎮政府進行了土地制度層面的地方創新, 制定出了“三權分離、虛擬地塊、兩次流轉、合理收益和確權不確界”這一土地流轉模式。具體而言, “三權分離”是指土地權利劃分為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虛擬地塊”是指打破原有農戶承包地之間的界限, 將土地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劃定四至, 使農戶承包面積“虛擬化”;“確權不確界”是指農戶承包地只確定承包權, 而不確定具體位置和界限。如此, 在農戶土地承包權得到保障的基礎上, 土地經營權則是通過流轉被集中起來以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
3. 規范程序, 保障利益。
為了確保土地流轉工作正常有序、合理合法的開展, 2009年皖縣下發27號文件從兩方面規范土地流轉的程序以保障各方利益。 (1) 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 逐步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有形交易市場。在縣一級, 由縣農委牽頭成立了“皖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在鎮一級, 則是設立了“X鎮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在村一級, 則是設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站”。這就是皖縣管理土地流轉工作的一個三級架構。 (2) 規范流轉手續。農村土地流轉必須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簽訂統一文本格式的書面流轉合同。規范的土地流轉手續要簽訂兩份合同:第一份是“皖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委托合同”, 合同雙方是農戶 (甲方) 和村集體經濟組織 (乙方) , 即農戶將自己承包地的經營權委托給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流轉;第二份是“皖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 (出租) 合同”, 合同雙方是村集體經濟組織 (甲方) 和農業經營主體 (乙方) , 也即是前者將土地流轉給后者使用。地方政府建立這樣一套規范、透明的土地流轉機制和程序, 主要是為了預防糾紛發生, 保障各方利益。
4. 出臺政策, 鼓勵流轉。
為了鼓勵土地流轉, 地方政府也出臺了相關激勵政策, 主要包括兩類。 (1) 直接的資金補貼。皖縣2009年27號文件規定, “對受讓耕地50畝以上, 并簽訂流轉期限3年以上規范合同, 從事糧、棉、油、菜等農作物生產的經營主體, 流轉價格不低于每年每畝300斤稻谷的, 在流轉期限內……給予每畝80元的一次性獎勵”。而對于受讓超過100畝的農業經營主體, 補貼力度更大。租賃的土地越多, 支付的租金越高, 農業經營主體得到的補貼也就越多。“流轉價格不低于每年每畝350斤稻谷的, 給予每年每畝50元的獎勵;對流轉價格不低于每年每畝400斤稻谷的, 給予每年每畝60元的獎勵;對流轉價格不低于每年每畝450斤稻谷的, 給予每年每畝80元的獎勵。所需資金由縣、鎮共同承擔”。 (2) 信貸服務。27號文件規定, “金融機構應加強對規模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 對實力強、信譽好的經營主體可給予一定的授信額度??h農村信用社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農業信貸資金投放, 重點解決流轉土地100畝以上、流轉價格不少于每年每畝300斤稻谷, 且流轉期限3年以上的規模經營主體的資金需求”。從調查來看, 當地金融機構不僅允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農業機械等資產進行抵押貸款, 還允許它們依靠政府公務員、教師或者糧食購銷合同進行擔保貸款。一位農業經營主體告訴筆者:“銀行前一段時間就奔著這個地方 (河鎮) 來?,F在貸款, 什么費用都沒有, 你只要把一切的手續都準備好就可以了……服務特別好, 幾家銀行都追著你跑, 讓你貸款。”
正是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培育下, 工商資本開始大規模流轉土地進行農業規模經營。河鎮農業生產歷史上首次出現了規模經營的資本化農場 (見表1) 。不管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原初動機為何, 但從調查來看, 在河鎮流轉土地的工商資本在一段時間內確實是想通過經營農業來獲取利潤。為此, 他們投入大量資金置辦生產工具和雇請人工, 采用“橫向一體化”的策略展開了規模經營[16]
(1) 資料來源:田野調研資料; (2) 按照學術慣例, 所涉及的人名、企業名均已進行了匿名化處理
(二) 資本化農場經營的失敗
盡管在土地流轉、資金借貸等方面, 地方政府可以給予工商資本大力扶持, 幫助其快速建立資本化農場, 但現實是, 在不到3年時間里河鎮的資本化農場就紛紛遭遇了失敗。例如, 2009年流轉土地最多的曹某虧損資金200~300萬元[17];建材商人陳某在經營3年之后虧損近30萬元。從調查來看, 河鎮資本化農場經營失敗主要有以下2個原因:
1. 對農業經營的特殊性認識不夠, 導致經營失敗。
進入河鎮農業的工商資本并無多少生產經驗, 采取的依舊是本地的“雙季稻種植模式”。“雙搶”時會帶來了極大的用工需求, 當資本化農場需要用工之時, 農民自家農場上也需要用工, 這就帶來了嚴重的雇工難題。即便工商資本愿意把日工資提高到100元 (當時平均日工資才50元) , 外加兩餐飯和煙酒, 還是請不到足夠的勞動力。在日常經營中工商資本缺乏相應的農業生產管理經驗, 將農業生產等同于工業生產, 采取了工業管理模式來管理農業。但是農業經營的特殊性使得工業化管理方式產生了嚴重的問題, 最為重要的就是勞動監督問題。在農業領域中工作效果的體現具有滯后性, 農業雇工很容易出現“出工不出力”“磨洋工”“偷工減料”等行為, 導致資本化農場突發性經營失敗。例如拔草不拔根, 然后過幾天草就繼續長出來;針對農場主的監督管理制度, 雇工們相互之間就會同謀逃避監督。相關研究也發現了類似的情況[18]。
2. 工商資本遭遇來自鄉土社會的反抗。
陳錫文指出:“傳統國家與新大陸國家的農業和農村, 最大的區別其實不在于農地經營的規模, 而在于農村的社會形態———有無村莊的存在”[19]。在中國國情下, 農業的規模經營勢必是要通過土地流轉得以實現, 并且定會嵌入在傳統國家鄉土社會之中。但現實是, 工商資本的經營恰恰脫嵌于鄉土社會。在河鎮, 工商資本經營者基本上都居住在縣城, 偶爾才會來農場。一個農業雇工說, “老板不是河鎮人, 是XX人, 到這邊來都不熟悉, 都是我幫忙管理的。田塊他都不熟悉, 現在還搞不清楚。”資本經營者與村莊、村民的關系只有租地、用工這樣冷冰冰的經濟關系, 而即便這樣的關系也僅限于村干部和少數村民之間。而更為嚴重的是, 資本化農場的經營還直接影響了周邊村民的日常生產生活。原先村民會在田埂、道路兩邊等零碎地塊上種植蔬菜、毛豆等作物, 但在土地流轉后, 這些零碎地塊的使用往往引發資本經營者和村民的矛盾。原先村民種植油菜, 獲取油菜籽榨油, 但現在因為資本化農場大量使用農藥產生農藥擴散, 使得村民無法種植油菜。此外, 農場為驅鳥而撒下的驅鳥劑時常把村民家的雞鴨等家禽毒死。
工商資本必然遭遇來自鄉土社會的反抗。比如在幾個村莊, 即便土地流轉給了工商資本, 但強勢的村民仍舊會在田埂、道路兩邊種植蔬菜、油菜等作物, 一旦農場損害了這些作物, 村民就會不留情面地要求賠償。有的資本化農場還直接遭遇了村民的“報復”, 包括作物被毀、水田被放水、生產設施被破壞、生產工具被偷等??傊? 村民的種種“日常反抗”都給資本經營設置了障礙、帶來了不便。確如相關研究所指出的那樣, “真正對資本下鄉構成挑戰的不僅僅是工商資本在務農過程中的經營管理問題, 而更重要的是與鄉土社會的互動不暢”[11]。
四、扎根鄉土:構建發展的村莊基礎
在經營農業失敗之后, 部分工商資本確實是直接退出了土地流轉, 但另外一部分卻堅持下來。他們在吸取先前失敗經驗的基礎上轉變了經營策略, 通過吸納鄉土性社會資源, 不僅成功在農業領域生存了下來, 而且還實現了自身的發展。那么, 工商資本是如何做到這點的呢?從河鎮案例來看, 主要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扎根鄉土社會。
(一) 轉包土地:連屬家庭經營
第一種方式就是通過轉包土地, 來連屬 (articulate) (1) 家庭經營。由于前期經營的失敗, 部分工商資本索性直接退出了農業生產環節。他們將自己流轉的土地分割之后二手轉包給其他農業生產者 (轉包情況見表1) 。這些轉包形成的農場經營規模大都在100~300畝之間, 一般都是夫妻兩人經營, 可被視為是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這些農場的經營主要是依靠家庭勞動力, 所以具有很強的“家庭經營”色彩, 當然有時也需要雇請少量農業雇工。正是憑借著具有鄉土性的“家庭經營”, 這類農場實際上已經有效地解決了勞動監督問題[11,20]。而通過轉包土地這一方式, 工商資本就成功地將這類具有鄉土性的家庭農場連屬到自己的產業鏈條之上。曹某的例子可為佐證。
曹某經營的米業公司是當地一家從事農資銷售、糧食生產和收購加工的省級龍頭企業。該公司在直接雇工經營失敗之后, 率先轉變了經營策略。從2011年開始, 逐步將其流轉的土地二手轉包給了16位農業生產者。這些農業生產者既有來自河鎮本地的, 也有來自外地的。轉包該公司土地的農業生產者, 必須從該公司購買農資, 同時生產的糧食也必須賣給該公司;而作為優惠條件, 該公司的土地轉包費為每年60元/畝, 較其他人的轉包費 (每年80元/畝) 低。但實際上, 由于被控制了產業鏈的上游 (農業生產資料) 和下游 (糧食銷售) , 中間從事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已經是被連屬到米業公司的生產鏈條上。陳義媛的研究就發現, 種植中的所得僅等于所投入勞動力的日工資, 所以她稱這種連屬方式為“隱蔽的雇傭關系”[4]。
通過連屬鄉土性家庭農場的方式, 米業公司一方面在農業生產環節分享了家庭經營帶來的好處, 賺取了農戶的剩余價值;另一方面在農業上下游環節也獲得了不菲的利潤。正因如此, 此米業公司流轉土地的規模不但沒有因為經營失敗而減小, 反而不斷增加。到2015年底, 該公司名下流轉的土地達到3 210多畝, 成為河鎮最大的土地流入方。
(二) 雇工經營:利用鄉土性社會準則
部分工商資本仍舊采取雇工經營的模式, 但與之前不同, 現在更為重視與當地鄉土社會的互動, 也更為注意自己的規模生產對村民日常生產生活造成的沖擊。正是通過對鄉土性社會準則的利用, 工商資本開始實現對規模農場的有效經營和管理, 從而在生產環節成功地實現了積累和發展。
比如接替程某流轉土地的規模經營主體沐某, 他就允許村民在自己農場周邊的一些田埂、水渠邊上種植毛豆、小麥等作物;噴撒農藥的時候叮囑工人;在撒驅鳥劑之前, 事先告知村民, 并在靠近村莊的地方扎起一道絲網, 防止村民家的雞鴨等家禽過來啄食。正因如此, 沐某與當地村民相處比較融洽, 并未遭遇到對抗。
眾所周知, 鄉土社會是一個人情社會。費孝通指出:“親密社群的團結性就依賴于各分子間都相互的拖欠著未了的人情……欠了別人的人情就得找一個機會加重一些去回個禮……來來往往, 維持著人和人之間的互助合作?!盵21]這可被視為是鄉土社會中的“人情法則”[22]。而一些規模經營主體在其農場的日常經營中則是很好的利用了鄉土性的人情法則。例如, 沐某就利用鄉土性的人情法則解決了雇工及其勞動監督的問題。從訪談中我們了解到, 沐某平時對待雇工就非??蜌? “做工的時候, 他就把煙放在電瓶車上, 做一會兒呢, 就會分一支香煙。做到晚上走的時候呢, 就會說, 你們辛苦了啊”。也不斤斤計較, “比如, 我們一天是干8個小時, 但是一天如果干6個小時的話, 沐老板也給1個工, 做7個小時也給1個工, 做8個半小時也是給1個工, (大家) 心里都有數”。雖然是一個“外地人”, 但沐某通過對農業雇工們“做人情”[21]很好地激發起了他們“報答”的心態。這點可以從沐某雇請的雇工的話語中看到, “沐老板到年底了也會多給幾百塊錢, 去年是給了700元。人也挺客氣的, 他明年要是繼續包田的話, 那我還繼續替他做”?!叭诵亩际且粯? 你對我好, 我也肯定對你好的。沐老板這個人就是規規矩矩的, 我給他干呢, 我有勁。”
除了人情, 鄉土社會也一個面子社會。對于種了一輩子田的農民來說, 種田技術的好壞無疑會直接關系到其面子問題。費孝通就指出“名譽、抱負、熱忱、社會上的贊揚, 就這樣全都和土地聯系了起來。村民根據個人是否在土地上辛勤勞動來判斷他的好壞。例如, 一塊雜草多的田地會給它的主人帶來不好的名聲。因此, 這種激勵勞動的因素比害怕挨餓還要深”[23]。調查發現, 農民這種對自己農作技術極為在意的面子情結, 反而被規模經營主體利用來刺激農業雇工生產積極性。例如, 規模經營主體林某就依此建立了一種農業雇工自我激勵機制?!稗r民很淳樸, 都很要面子。我每一段時間會給他們每人一張表, 關于農田工資、用工的統計。做得不好的代管隊長, 自己會覺得不好意思, 這一階段自己落后了, 爭取下一階段用心努力把控生產?!盵17]而實際上, 農業雇工自身也會將面子情結帶入到雇傭關系之中?!袄习甯愫昧? 你不也就好了嘛。要是老板搞倒了, 你幫忙做事情也沒有名譽。人不就是要個臉嘛。搞好一點, 不是好嘛?!薄鞍牙习甯阍伊? 我不也砸了 (面子) 嘛”。
五、結論與討論
本文通過對河鎮農業轉型過程的分析來理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家庭經營、鄉土社會之間關系的問題。從河鎮的例子可以看到, 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培育下,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資本化農場確實可以很快在鄉土社會建立起來, 并大有消滅小農家庭經營之勢。但現實是, 由于缺乏對農業經營特殊性的認識以及遭遇到來自鄉土社會的反向力量, 這些新興的資本化農場在很短時間內就遭到了失敗。但這是否代表著小農家庭經營的勝利呢?顯然不是。在吸取先前失敗經驗的基礎上, 規模經營主體開始調整經營策略, 根據自身能力和稟賦采取了兩種不同的方式來解決面對的障礙和困難。
第一種方式是轉包土地、連屬家庭經營。這種方式主要為實力雄厚的工商資本所采用。正是憑借這種方式, 工商資本不僅不用承擔生產風險, 還可以分享到了鄉土性的家庭經營所產生的剩余價值。就此而言, 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并不一定會消滅小農家庭經營, 相反, 小農家庭經營的特性———鄉土性的家庭經營還會特意被保存下來, 用于為其自身積累所服務。
第二種方式是通過利用鄉土性社會準則來應對鄉土社會的阻力, 成功實現規模化的雇工經營。這種方式多為實力相對較小的規模經營主體所采用。鄉土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 鄉土社會并非天然就排擠規模化經營。此外, 鄉土社會同時也是一個人情社會和面子社會。借助“做人情”這一鄉土性社會準則, 規模經營主體引發了農業雇工們“報答”的心態, 使后者不得不通過在農場兢兢業業的工作來“還人情”;利用農民“重面子”的情結, 規模經營主體成功激發起了勞動者自身內在的勞動積極性。
正是通過上述兩種方式,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附了鄉土社會并成功在鄉土社會構建起了其發展的社會基礎。本研究認為, 在中國農業轉型的過程中, 面對仍廣泛存在的小農家庭經營以及根深蒂固的鄉土,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很巧妙地通過一些策略將兩者吸納到自己的支配體系之中來為自己的發展服務。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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