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08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由此,以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以下簡稱“農地抵押貸款”)為代表的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產品開始試點并逐步在全國推廣,為緩解農戶貸款難問題帶來了新的曙光。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賦予了農戶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的權能。2013年之后的中央“一號文件”、政府工作報告等也多次肯定了農村產權的可抵押性,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據。
在政策的推動下,全國各試點地區結合自身地域特點積極開展農地抵押貸款,試點成效明顯,并形成了兩種比較典型的模式,一是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二是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由于這兩種模式的客戶群體、運作流程和市場條件均有不同,農地抵押貸款至今尚未形成“可復制、易推廣、廣覆蓋”的通用模式。本文擬以陜西高陵、寧夏平羅和寧夏同心三個試點地區的農戶為樣本,分析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收入的影響機理,以便為優化農地抵押貸款產品設計和試點地區的政策效果評估提供案例依據。
二、研究假說
從金融功能觀來看,正規借貸可以提升農戶的農業生產投資能力,促進其增加農業要素投入,從而提高農業產出和促進收入增長。作為來自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產品,農地抵押貸款能有效激活農戶的土地資本,促進農戶加大資本和勞動力要素投入,改善其信貸可得性,從而促使資源合理配置,實現農業產出的提高和農戶財富水平的提升。一般來講,正規金融機構會要求農戶按照貸款合約將農地抵押貸款資金“取之于農,用之于農”。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說1:
H1a:農地抵押貸款能促進農戶收入增長。
H1b:農地抵押貸款能促進農戶增加農業生產要素投入,從而提高農業產出。
假定農戶的初始生產投入為I0,初始財富水平為W0。當得到貸款L后,農戶會投入資金I1用于農業生產投資。當農業生產要素得以重新配置后,農戶的財富水平會提高到W1(W1>W0)。次年,農戶在財富水平為W1的情況下,會將上一年積累的部分資金I2用于農業生產投資,當農業生產要素再次被重新配置后,農戶的財富水平將從W1提高到W2。如此循環往復,當生產投資活動的邊際收益等于0時,農戶才會停止農業生產投入。可見,貸款對農戶財富水平的影響具有持續效應。此外,由于農地抵押貸款還處于試點、探索階段,獲得農地抵押貸款的農戶大部分是原先能夠獲得擔保貸款的農戶,這可能會導致農地抵押貸款不能充分發揮促進農戶收入增長的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說2:
H2:農地抵押貸款能持續促進農戶增收,但它對農戶增收的促進作用可能較小。
由于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業主導產業存在差異,不同模式農地抵押貸款業務在貸款流程、合約設計(如對貸款對象、貸款額度)、抵押物價值評估(如評估方式)、抵押物處置(如違約償還機制)等方面也存在明顯差異。同時,因不同試點地區市場條件和金融生態環境不同,不同模式農地抵押貸款業務對土地流轉市場發育程度、政府財政支持力度、金融機構服務能力與客戶群體信用水平等方面的要求也存在明顯差異。此外,相較于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的客戶群體信用較好,農戶對農地抵押貸款的行為響應更積極,滿意度更高。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說3:
H3a:不同模式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收入的影響存在明顯差異。
H3b:相較于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收入的正向影響更大。
三、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收入的影響
平均效應結果顯示,農地抵押貸款對家庭總收入和農業收入分別在5%的水平上有顯著的正向影響。農地抵押貸款使家庭總收入平均提高3.90%,使農業收入平均提高7.99%。
持續效應結果顯示,農地抵押貸款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均表現出對家庭總收入、農業收入和非農收入的顯著正向影響。這表明,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收入的正向影響在短期內具有持續效應,且與其對農業收入的影響相比,其對農戶非農收入的促進作用更明顯。
不同模式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農業收入的影響結果顯示,只有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農業收入的平均效應在1%的水平上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且兩種模式的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農業收入有持續的正向影響。可能的原因是,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的土地經營權或收益權作為抵押品尚不被法律認可,因而金融機構開展農地抵押貸款業務的意愿并不強烈;而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實質上是一種“抵押+保證+信用”貸款,多重保障大大消除了金融機構的顧慮,因此,金融機構開展農地抵押貸款業務的積極性較高。同時,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的大部分貸款戶是由原先的擔保貸款戶轉變而來的,而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的貸款戶大多是以前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農戶,因而客戶群體對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的接受度和認可度明顯較高。此外,在同等條件下,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的貸款戶可獲得的貸款額度會高于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的貸款戶,因而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收入的拉動效應也更明顯。
(二)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農業生產要素投入的影響
全部樣本結果顯示,農業生產中資本要素投入在2015年和2016年呈現出顯著的正向影響,而勞動力要素投入在2015年表現出顯著的正向影響,在2016年表現出顯著的負向影響。可能的原因是,隨著大量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農村勞動力流失也導致農戶減少農業生產中勞動力要素投入。
分兩種模式的子樣本結果顯示,僅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業生產中資本要素投入在1%的水平上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可能的原因是:第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相較于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而言,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主要在國家級貧困縣開展,農業人口比例更高,農戶人均可支配收入更低。因此,其對資本要素投入的促進作用可能更明顯。第二,農業主導產業不同。相較于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而言,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試點地區多以牛羊養殖業為主導產業。由于從事養殖業的農戶購買牲畜所需的資金量更大,所以,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農業生產中資本要素投入的影響也較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更顯著。第三,耕地資源富集程度不同。相較于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而言,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試點地區人均耕地面積明顯要多。因此,在同等條件下,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業生產中資本要素投入的影響更大。
(三)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農業生產要素投入產出的影響
全部樣本結果顯示,僅農地抵押貸款與農業生產中資本要素投入的交互項、農地抵押貸款與農業生產中勞動力要素投入的交互項有顯著的正向影響。這表明,獲得農地抵押貸款會促使農戶中單位資本要素投入和單位勞動力要素投入的產出增加,進而促使農業收入增加。
僅農地抵押貸款與資本要素投入的交互項、農地抵押貸款與勞動力要素投入的交互項在基于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的子樣本回歸中對農業收入有顯著的正向影響。而三個交互項在基于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的子樣本回歸中均不顯著,說明獲得農地抵押貸款并未導致三種農業生產要素投入的產出發生明顯變化。可能的原因是: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的貸款額度不能完全滿足農戶在農業生產經營中的資金需求。
四、研究結論與政策啟示
本文運用農地抵押貸款試點地區的農戶調查數據,分析了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收入的影響,并從農業生產要素投入及生產要素投入產出的視角分析了農地抵押貸款促進農戶收入增長的根源。研究發現:農地抵押貸款使農戶農業收入平均提高7.99%,且對農戶收入的正向影響具有顯著的持續效應;獲得農地抵押貸款會顯著增加農戶農業生產中的資本要素投入,但不會影響其勞動力要素投入;獲得農地抵押貸款會顯著提高農戶農業生產中資本要素投入和勞動力要素投入的產出彈性,但不會提高土地要素投入的產出彈性;相較于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在促進農戶收入增長和激勵農戶增加農業生產要素投入方面效果更好。
基于以上研究可得出如下啟示:首先,鑒于不同模式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收入和農業生產要素投入影響的差異性,各地金融機構在開展農地抵押貸款業務時,應充分考慮農戶自身稟賦和當地農業經濟發展特點等因素,合理調整和優化農地抵押貸款合約,以便發揮農地抵押貸款對農戶收入增長和農業生產要素投入的促進作用。其次,應持續加大對農地抵押貸款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對于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地方政府應鼓勵更多有資金需求的農戶申請農地抵押貸款,擴大農戶對農地抵押貸款的響應范圍。再次,鑒于不同模式農地抵押貸款所對應市場條件的差異性,未來應進一步規范農地產權交易市場,制定符合農村實際情況的抵押物價值評估標準,特別是對于市場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要適時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解決農地經營權價值評估公信力的問題。最后,鑒于金融機構對開展不同模式農地抵押貸款業務的積極性不同,未來應完善貸款發放激勵機制,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開展農地抵押貸款業務,特別是對開展政府主導型農地抵押貸款業務積極性不高的金融機構,可通過用地方財政建立風險補償基金等措施,降低農地抵押貸款的風險,提高其可持續性。
作者:張珩1, 2 羅劍朝3 王磊玲4 作者單位:1、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2、西安石油大學經濟管理學院;3、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4、鄭州大學商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經濟》2018年第9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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