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鄉融合為視野
摘要:在勞動力人口流出嚴重的“空心化”背景下, 鄉村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治理精英匱乏的難題。提倡、鼓勵和引導鄉賢回歸當是務實和理性的選擇。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不僅為廣大農村發展提供了機遇, 也使鄉賢回歸與城鄉融合發展具有邏輯的自洽性、現實的可欲性和實踐的可行性。但部分非農戶人口的返鄉的意愿和可能現實地受到農村現有宅基地政策的約束。消除放活宅基地權會導致“圈地運動”的疑慮, 不論從鄉村振興的前提性條件還是從政策導向來看, 有限放開非農戶宅基地使用權對于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意義重大。地方基層政府應該在堅持宅基地“三權分置”“適度放活”的原則下, 對有限放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做出策略性設計, 因地制宜地探索有利于鄉村振興的改革之策。
引言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 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歷史性變革, 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令世人矚目的成就。但新舊矛盾疊加愈益嚴重, 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更加突出。長期累積的“三農”問題越來越成為制約中國現代化的“瓶頸”。從黨的十七大提出“統籌城鄉發展, 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1], 到黨的十八大提出“推動城鄉發展的一體化”[2], 再到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3], 黨始終把“三農”問題看作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 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說過往提出的“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格局”是在加速城鎮化的背景下, 主要靠“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的建立, “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 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2], 那么, 今后要將重點放在農業農村的優先發展上, 通過城鄉融合發展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3], “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 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 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4]。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標志著立基于實踐基礎上的中國共產黨對“三農”問題認識上的進一步深化。
當然, 我們更應該清楚地認識到, 解決諸多制約農業、農村發展的難題需要付出長期不懈與艱辛的努力, 尤其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就“三農”問題總體而言, 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的程度不高, 農村集體經濟的積累不多, 農民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不足, 因此, 實現鄉村振興絕不是一蹴而就的, 對于其復雜性和長期性一定要有充分的認知和各方面的準備。一定要從中國廣大鄉村的實際出發, 找準制約“三農”問題的關鍵所在, 確保廣大鄉村在有效制度供給下, 因地制宜, 精準施策, 走出目前所面臨的治理困境, 早日實現鄉村振興。
一、“空心化”的農村與鄉村治理中的“精英匱乏”
就中國鄉村治理的現狀而言, 雖不乏成功的典型案例, 但總體上并未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稅制改革之后, 大約有三成以上的鄉村因基層政府職能收縮而引發了治理權力的真空, 曾被寄予厚望的村民自治在多地的實踐中并沒有取得預期的治理效果。相反, 村民自治制度普遍遭遇被虛置和形式化的困境, 廣大農村呈現出無治理的衰敗景象:傳統農業的低水平和低收益導致大量青壯年勞動力常年外出打工, 老弱病殘及未成年人成為留守農村的主要群體。農村日常的公共衛生和治安環境無人問津, 農村普遍缺乏自我維護與發展的生機與活力。這種日益衰敗的“空心化”現象在中西部農村十分普遍, 在欠發達的邊遠地區更加突出。“靠誰治理, 怎么治理”等鄉村治理的有效性問題再一次凸顯。
有效治理的鄉村, 不管是20世紀東部發達地區崛起的江蘇省江陰市的華西村, 還是新世紀西部出現的陜西省禮泉縣的袁家村, 盡管它們各自呈現出因地制宜的多樣化特點, 但都表現出精英帶動在鄉村治理方面重要性的共同表征。正是在鄉村政治精英和經濟能人的促動下, 不少地方創新鄉村發展模式, 探索鄉村振興路徑, 實現了“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钡哪繕?。反觀大多數鄉村特別是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村所面臨的治理困境, 其最直接的原因仍在于缺乏鄉村精英的領導和帶動。研究鄉村治理的學者們敏銳地捕捉和觀察到這一現象, 探討鄉賢治村和呼喚新鄉賢回歸成為鄉村治理研究的熱點問題。學者們普遍認為, 盡管現代化的進程已經深刻改變和影響了中國的鄉村社會, 但鄉土中國的“差序格局”總體上尚未消弭, “以血緣維系的家族和鄰里關系依然廣泛存在于鄉村之中。”[5]因而, 鄉賢治理的社會基礎和文化根基仍存, 傳統農村的鄉賢治理經驗值得目前村治實踐借鑒。人們期望鄉賢能在維護鄉村公正與穩定、協調鄉村矛盾、改善鄉村生活、恢復鄉村公序良俗等方面起到應有的作用。
但是, 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 不論從理論還是實踐看, 鄉村治理是現代化進程中政府權威、市場機制、社會力量和鄉村文化協同作用的結果。在勞動力人口流出嚴重的空心化鄉村, 精英匱乏是十分普遍的客觀現實。僅靠政府派駐工作人員進村, 顯然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鄉村治理中精英匱乏的難題。鄉村治理尤其需要鄉賢回歸和鄉賢參與, 重構傳統鄉土文化, 完善鄉村治理體系, 以終結城鎮化、市場化、工業化沖擊所導致的村莊“空心化”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內卷化”[6], 填補目前鄉村治理的真空狀態。鄉賢不僅代表一種傳統文化, 更是實現鄉村自治的實實在在的主體力量的構成部分。因此, 提倡、鼓勵和引導鄉賢回歸是實現鄉村自治務實且理性的選擇。
二、鄉賢回歸的邏輯與農村宅基地權的政策障礙
盡管對于鄉賢的理解和界定仍存在一定的爭議, 但基本可以達成共識的是:鄉賢應該是具有鄉土情懷, 具備一定能力和優勢, 在地方鄉村治理方面能起到影響和帶動作用并得到村民敬重的鄉村精英。在農村普遍空心化的當下, 人們除了期待農村勞動力人口的回流, 還希望有相當數量鄉賢的回歸。期望回歸的鄉賢主要包括兩類人群:一是那些雖已離鄉但并未離土的在外打拼的經濟能人;二是那些已經走出并脫離農村在外奮斗比較成功的社會精英。這兩類人既有對鄉土人情與習俗的留戀與眷顧, 又有對外面社會和市場經濟的熟悉與把握。如果他們能夠順利回歸, 以他們長期所形成的較為開放的思想觀念、積極的處世態度、努力的工作方式、文明的生活方式、市場化的經營理念等, 其行為方式必然會深刻而廣泛地影響廣大鄉村。利用他們多年積聚的社會資本和社會資源, 學習他們豐富的實踐經驗, 也能夠為鄉村的產業發展和有效治理提供更多的幫助和借鑒?!班l賢是鄉村中最具‘視野’和‘資源’的人士, 鄉賢回歸有利于引入外部資源來推動鄉村建設。”[7]因此, “借助于鄉賢這一群體, 鄉村社會發展就找到了新的動力源?!盵8]
既然鄉賢回歸是解決鄉村治理精英短缺的有效路徑之一, 那么, 我們現在所要思考的問題就應該是:鄉賢回歸僅僅是學者和社會的一廂情愿, 還是鄉村社會發展促生的一種趨勢和潮流?如果說那些尚在城市中的潛在的鄉賢有回歸的意愿和現實的可能, 那么, 作為鄉村治理主導的政府應該以何種政策來鼓勵和引導他們回歸?
從國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宏觀層面看, 解決“三農”問題已經成為中國實現現代化必須直面的根本問題。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就是要實現“三農”問題由外圍式解決向中心攻堅的路徑轉換, 通過采取更加有力的舉措, 優先發展農業和農村, 切實改變農業、農村和農民的落后面貌。這也就意味著, 在今后一段時期, 政府主導的鄉村振興戰略將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財力投放、干部配備等各個方面得到落實。鄉村治理迎來新的歷史機遇。
從目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看, 產業結構開始轉型升級, 以初級加工和粗放型經營為主的經濟發展方式發生根本性變革。受國內外經濟形勢和投資環境等因素的多重影響, 對外出口貿易的步伐明顯放緩, 環評不達標的中小企業基本被關停, 因房價飛漲、基礎教育和公共衛生服務資源短缺造成的城市生活成本大幅攀升, 離鄉的農民工在城市發展的空間普遍受到擠壓。相比較而言, 廣大農村現代農業產業的發展面臨越來越多的機遇。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 社會普遍對食品安全越來越重視, 吃上放心的食品成為健康飲食的新理念, 依靠科學技術、資金和人力的投入, 更高效地生產安全、綠色、有機的肉類、果蔬和糧食來滿足人們飲食方面更高的需求成為農業發展的新趨向。由此, 市場帶動下的現代特色農業、生態農業和休閑觀光農業得到推廣, 更多的企業家和社會資本開始轉向農村和農業, 現代農業產業的規?;l展迅速, 越來越多美麗鄉村更具吸引力和競爭力。
從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看, 故土難離與落葉歸根的情結依舊擾動著離鄉人的內心世界。盡管城鎮化和社會流動性已經大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習慣、工作與交往方式, 對于大多數農村人而言, 離開故土是人生奮斗和追求美好生活所作出的自愿或迫不得已的選擇。但是, 不管走到哪里, 他們對于生養之地、童年和父老鄉親的掛記與懷念始終魂牽夢繞, 無法釋懷。這種揮之不去的鄉愁始終是連接故土與離鄉人的無形的心靈紐帶。世界上最大規模的人口遷移每年都發生在中國, 全國范圍內集體性的返鄉、祭祖、舉家團圓仍被離鄉人看作一年之中的大事, 足以算得上是世界的中國奇觀。春節、清明、中秋等傳統節日在不斷強化著人們的故土情結和家族意識。對于那些早年離鄉的城市定居者來說, 老年后的思鄉戀土之情一般要更為濃烈。
綜上分析, 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為廣大農村發展提供了機遇, 也使鄉賢回歸與城鄉融合發展成為可能。但從中國農村發展的現狀看, 尤其是那些離鄉離土的非農戶而言, 他們回歸的落地生根顯然受到農村現有宅基地政策的約束。
在中國城鎮化過程中, 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主要障礙是城鄉二元結構。在城鄉二元體制下, 農村與非農村戶籍有著嚴格的區分, 二者在享有公共資源和基本公共服務方面存在嚴重的不平等與不均衡。農民工如何完全融入城市, 實現市民化的身份轉變一直是戶籍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的著力點。經過多年的努力, 特別是伴隨著房地產業的崛起, 引發了政策上的松動與變通, 地方政府提供了農民工“市民化”的捷徑, 即只要進城的農民購買了商品房入住, 即可成為本地市民。另外, 一定年限的工作加社保繳納也為農民工市民化提供了可能。但是, 逆城鎮化方向的人口流動沒有政策制度的保障與支撐。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 如果有非農戶愿意回歸鄉村成為新鄉賢, 意味著要落戶農村并長時期生活在鄉村。拋開其他因素, 和居住相關的宅基地使用權問題成為阻礙城鄉融合發展的現實障礙。因為在現行的農地政策中, 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只有本地農戶享有。因此, 放開非農戶宅基地使用權就成為鄉賢回歸的制度前提。
三、非農戶宅基地權放開的疑慮與政策可能
就大多數人而言, 對于放開非農戶宅基地使用權存在較大擔憂。一般認為, 放開非農戶宅基地使用權將有可能導致非農戶的“圈地運動”。如果政策允許非農戶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就意味著城鎮居民可以到農村申請宅基地。在城鎮房價持續上漲的當下, 特別是農村在加速城鎮化的背景下, 改造、征地拆遷等可能都給農村宅基地提供了潛在增值的機會。對于城市中產階層來說, 他們大都有能力返鄉建房。如此一來, 農村宅基地占用量將會大增, 農用耕地將明顯減少。這將影響和損害村民的實際收益, 加劇非農返鄉戶與村民之間的利益矛盾, 甚至引發較大的利益沖突。正是基于社會公平和社會穩定的考慮, 中央對于農村土地包括宅基地的政策始終比較審慎。為阻止和防范農村宅基地使用方面出現的亂象, 2018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規定, 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 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 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4]。這對防止貪腐和地產資本的非法擴展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實事求是地講, 地產資本僅僅瞄準的是能夠帶來豐厚利潤回報和潛在增值的極少數鄉村。除了那些氣候宜人、風景優美的宜居之地外, 有可能發生非農戶進行大規?!叭Φ亍焙汀盎剜l潮”的一般是能帶來巨大經濟收益的城中村、城郊、經濟發達鄉村以及發展前景好的田園。恰恰在這些地區, 由于發展本身已經引發土地資源的緊缺, 因此, 以謀利為目的的投機機會大大降低, 對非農戶返鄉的大門基本關閉。而出于對生態的保護, 那些曾經被過度開發的山林別墅區和度假村也已經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有效的整治。不論從理論還是從現實看, 非農戶返鄉都不會對廣大農村社會形成沖擊。恰恰相反, 一定數量的非農戶返鄉將提升農村的人氣與活力。
首先, 非農戶返鄉定居的人口并非一個龐大的群體。高城鎮化率是實現現代化的一個明顯標志, 農村人口向城鎮遷移是世界性趨勢。甚至有學者認為, 現代社會發展的結果是農村的消亡與農民的終結1。在長期城鄉二元分立的體制機制下, 中國城鄉發展不均衡的程度在不斷拉大。城市的基礎公共設施建設、人文自然環境、生活的多樣化與便捷化、基礎教育質量、醫療服務水平、社會文明程度和治安狀況等方面都要遠遠優于絕大多數農村。而且, 城市越發達, 經濟越有活力, 社會更開放, 生活更有魅力。不管是高層次人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還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 他們在就業工作地選擇上的順序基本都是一線城市優先, 其次考慮其他發達地區城市和內地省會城市, 再次考慮內地的地市級城市。除非有特殊原因, 最后去縣城或縣級市及其鄉鎮工作。因為越發達的大城市, 意味著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以及更多的就業與發展機會。穩定生活在城市中的市民絕大多數已經習慣了城市的生活, 返鄉居住的城市人只是數量有限的小眾。
其次, 有返鄉意愿的群體, 經過理性的算計和長遠的考量, 真正能夠返鄉的仍是少數。根據筆者對S省F縣10個鄉鎮10個自然村在外 (市縣級以上城市) 工作的1698位非農戶人員的問卷調查顯示, 有返鄉意愿的234人, 占比為13.85%2。這些有返鄉意愿的主要是三類人:一是想在廣大農村發現新商機和發展新天地的創業和投資人 (85人) ;二是要返鄉贍養和照顧親人的中青年 (27人) ;三是退休后打算返鄉生活和頤養天年者 (63人) 。另外, 還有其他原因想返鄉的 (59人) 。但問及返鄉的顧慮, 他們主要是擔心農村的治安、交通和醫療衛生條件達不到預期, 擔心老了寂寞, 沒有人照顧。當然, 面臨的最直接的困難是居住的難題。依現在農村的宅基地政策, 非農戶口不享有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即使有父母留下的老院子, 以目前在農村蓋新房的成本計, 大體也在15萬元左右。如果家庭經濟寬松, 這些人更愿意再多出一倍的錢在縣城購房生活。
最后, 返鄉意愿能否實現受到宅基地政策的限制。在筆者調研的人群中, 明確表示要返鄉的有107人 (其中, 自由職業者41人, 私營個體從業者54人, 國企和機關事業單位從業者12人) , 62人離鄉時在故鄉就有住宅或有父母的老房子可以繼承, 45人則沒有這樣的便利。盡管其中有13人表示可以通過靈活變通的途徑有可能獲得宅基地的審批, 但不管實際結果如何, 從當下的情況看, 他們的返鄉面臨宅基地使用權的政策限制。
筆者調研地選取的是位于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中的農業大縣, 盡管10個鄉鎮有距離縣城中心遠近的不同, 但渭北平原地帶的風俗習慣、自然環境和公共基礎設施沒有太大的差別。調研所涉鄉鎮民風淳樸, 四季分明, 交通便捷, 除有1個以手工藝見長和1個以釀酒業出名的村子外, 其他鄉村均以傳統種植為業。盡管近五六年來的村容村貌發生了很大的改觀, 冬小麥生長季少有耕地閑置和撂荒現象, 但每個村子青壯年外流人口嚴重, 戶均常住人口不到一人, 且往往是老弱病殘。從某種程度而言, 其他絕大部分鄉村的狀況和非農戶返鄉意愿和返鄉比率可參考該地的調查結果上下浮動后大體能估算得到。由此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西部絕大多數鄉村處于人力資源和治理精英匱乏的狀態;部分非農戶人口有返鄉的意愿和現實返鄉的可能;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并不會導致“圈地運動”;非農戶宅基地使用權有限放開是有益的, 也是必要的。
四、非農戶宅基地使用權有限放開的意義及策略設計
城鎮化發展使廣大農村人口大量外流, 內生資源和發展動力嚴重不足。因此, 實現鄉村振興戰略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 依靠和發動廣大農民群眾, 著力培育和提升農村和農業發展的內生動能。即通過惠農政策的大力實施提振農業科技和現代化水平, 通過鄉村基礎設施的改善更好地優化農村的投資和創業環境, 通過現代農業產業培育和職業培訓帶給農民更多的就業機會等。所有這些, 首先需要人這一基本的要素。只有留得住人, 并且能吸引來人, 農村和農業的良性發展和繁榮才有可能。在這個層面, 從政策供給上確保非農戶能夠自由地進入農村創業、生活和居住顯得尤為必要和重要。回歸鄉村的人越多, 帶回來的生產技能和管理經驗就越多, 鄉村中市場經濟和現代社會理念、現代交往和生活方式的影響就越大。對于鄉賢回歸而言, 放開非農戶宅基地使用權就自然而然地被提上議事日程。
從城鄉融合的發展目標看, 城鄉人口的雙向自由流動是最終促進城鄉均衡發展的必由之路, 也是城鄉一體化的應有之義。消除城鄉有差別的戶籍制度, 確保城鄉居民身份自愿自由地選擇, 更是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體現。城鎮與鄉村落戶的同時開放, 應該成為現代文明社會的常態。因此, 現有的制度設計應該朝著促進城鄉融合的方向來努力。如果現有的政策有礙鄉村振興, 對鄉賢回歸造成客觀上的阻滯, 及時的變革當是順勢而為的不二選擇。
事實上, 2018年的中央1號文件在關于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規定中, 已經進一步明確了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提出要扎實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 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 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 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為了遏制和避免變相的貪腐問題, 該文件特別強調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同時, 著眼于農村的發展, 文件對農村土地利用的靈活性也有政策性指導[4]。
不論從鄉村振興的前提性條件還是從政策導向來看, 放開非農戶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改革實踐過程中必然要面臨的選擇, 有限放開非農戶宅基地使用權對于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意義重大。鑒于穩妥漸進的成功經驗, 適度放活是農村宅基地改革邁出的第一步。因此, 有限度地放開非農戶宅基地使用權正當其時。
所謂有限度地放開, 就不是所有農村對非農戶全面無限制地放開, 能帶來巨大經濟收益的城中村、城郊、經濟發達以及發展前景好的鄉村顯然不在此范圍。需要放開宅基地使用權的, 恰恰是那些人力資源匱乏和需要振興的鄉村。這就要求各地在堅持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原則下, 因地制宜地探索有利于鄉村振興的宅基地有限放開之策。
從有限放開的主體而言, 基層政府是農村改革的探索者和推行者。縣級政權處在國家權力體系的樞紐和中間結點, 它負責下層民意的反饋與上層政策的下達, 對于國家治理的制度設計起著至關重要的“加工”作用??h (區) 政府應該充分認識到鄉村振興中人的因素的重要性, 充分認識到回流人口對農村社會的深刻影響, 在中央明確的導向下, 要適時開展非農戶宅基地使用權有限放開的政策研判, 通過鄉鎮政府的直接推動和分類指導, 讓村委會在動員和鼓勵非農戶回鄉定居生活的宣傳中發揮作用。
從有限放開的對象而言, 可以優先考慮本籍非農戶, 其次考慮本地非農戶。所謂本籍非農戶就是出生地是本地的非農村戶籍人員;本地非農戶就是工作生活在本地的非農村戶籍人員。當今的農村依然呈現的是所謂的“差序格局”, 熟人社會特征依舊明顯。對本籍非農戶放開宅基地使用權, 既契合中國衣錦還鄉的文化傳統, 又符合農村落葉歸根的情感認同, 基本不會引發村民的抵觸和反對, 甚至可能贏得村民的歡迎。在此基礎上, 可以考慮擴大到本地非農戶。畢竟, 工作生活地算得上是第二故鄉, 無論是對非農戶還是選擇落戶地而言, 相互融入相對都要更容易些。如果各方面需要和情況允許, 可以考慮放開對象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從有限放開的內容而言, 僅限用于非農戶居住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資格權歸農戶所在的集體, 使用權歸個人。一般而言, 宅基地用地面積每戶在2分~3分 (0.2畝~0.3畝) 左右, 且宅基地只能從宅基地用地中劃給。國家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 對其他農村用地也作了明確的原則性規定: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 允許縣級政府通過村土地利用規劃, 調整優化村莊用地布局, 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單獨選址的農業設施和休閑旅游設施等建設。對利用收儲農村閑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 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
從有限放開的途徑而言, 首先通過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 對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做出適當處置, 對無繼承人的老宅進行回收, 對舉家進城無返鄉意愿的閑置宅基地進行拍賣, 盤活農村宅基地, 使其成為重新安置的資源。在對現有宅基地充分利用的基礎上, 考慮從宅基地預留中劃撥。
從有限放開的目標而言, 就是從政策上鼓勵和保障部分非農戶有序回流鄉村, 以此帶動整個社會, 逐漸克服目前農村較為嚴重的“空心化”現象, 不斷增強農村的生機與活力, 為實現鄉村振興提供人力資源的支撐, 也為最終城鄉一體的融合發展做出應有的努力。
結語
在當今中國產業升級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大背景下, 從制度供給上進一步促進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勢在必行。通過非農戶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放開, 從政策上鼓勵、引導和保障鄉賢回歸廣大農村, 實現鄉村人力與人才資源的逐漸增長, 不僅具有理論邏輯的自洽性, 而且具有現實的可欲性和實踐的可行性, 對推進中國農村發展意義重大。在黨中央明確適度放活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指引下, 地方基層政府應該突破現有政策的阻止, 策略性地設計和創新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有序地推進和實施全面深化改革的線路圖, 為中國的鄉村振興積極做出應有的貢獻。
作者單位:鐵鍇 陜西省重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寶雞基地) 西安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基金: 陜西省社科基金項目“鄉村振興視角下陜西農村有效治理模式及其經驗研究” (批準號2018E001); 陜西省教育廳智庫項目“西部鄉村有效治理模式及其機理研究” (批準號18JT001); 寶雞文理學院重點項目“走出鄉村治理困境的制度重建” (批準號ZK16003) 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共天津市委黨校學報 2019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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