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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志華等:鄉村振興視野下對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再認識

[ 作者:湯志華?李曉梅?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9-08-05 錄入:王惠敏 ]

摘要: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階段,國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化解農村集體經濟矛盾,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首先必須從思想上厘清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四大認識誤區:一是家庭承包經營制與農村集體經濟兩者不能并存,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就是否定家庭承包經營制;二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政府行為,而不是農民的自愿選擇;三是市場經濟自發形成的利己主義價值觀與集體經濟倡導的集體主義價值觀對立矛盾不可調和;四是“回老路”與“走新路”之間的矛盾。客觀分析農村發展實際,科學厘清集體經濟發展的認識誤區,不僅有利于新時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更有利于我國農村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關鍵詞:鄉村振興戰略;農村集體經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濟體制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離不開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和創新。而當前我國農村一些地區普遍存在的集體經濟“空殼化”現象,表現在農村優質勞動力匱乏、農業技術人才欠缺、產業發展不平衡、基層組織軟弱無力、公共服務水平滯后等,已經嚴重阻礙了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開展。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偉大戰略,實現“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的總要求,不斷縮小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與鄉村振興總要求之間的差距,必須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從思想上厘清鄉村振興背景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四個認識誤區。

一、家庭承包經營制與農村集體經濟兩者不能并存,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就是否定家庭承包經營制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以家庭承包經營制為中心的中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村發展取得了舉世公認的巨大成效。但隨著市場經濟發展,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經營方式也逐步凸顯出抗風險能力弱、不利于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等問題。一些人于是放大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新矛盾,認為搞家庭承包經營制就是要摒棄農村集體經濟,如果要搞家庭承包經營制,就不能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實際上,這是沒有搞清楚家庭承包經營制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共存共榮的關系問題。

(一)家庭承包經營制是在人民公社體制陷入困境后所作出的一種必要的體制性改變。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國廣大農村興起的人民公社化運動,以戶籍、糧食的壟斷等為重點的城鄉二元體制,把數以億計的農村剩余人口牢牢地拴在有限的耕地上。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勞動者與土地這種生產資料的緊密結合,但是對公社內部每個人的勞動數量、質量難以準確統計,出現“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平均主義“大鍋飯”現象。人民公社高度集中、僵硬和缺乏激勵機制的體制,最終使廣大的農村基層組織和社員群眾喪失了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馬克思在1859年《政治經濟學批判》的序言中說:“社會的物質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同它們一直在其中運動的現存生產關系或財產關系(這只是生產關系的法律用語)發生矛盾。于是這些關系便由生產力的發展形式變成生產力的桎梏。那時社會革命的時代就到來了。”〔2〕我國20世紀70年代末興起的家庭承包經營制,使農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得到了極大程度的發揮。有數據顯示,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后,廣大農民廣開生產門路,發展多種經營,生產力獲得了極大解放,勞動生產率得到了明顯提高。僅“1988年與1978年相比,平均每一農村勞動力創造的農村社會總產值增長1.8倍,平均每年增長10.9%;每一農業勞動力創造的農業總產值增長65.1%,平均每年增長5.1%;生產的糧食增長16.3%,平均每年增長1.5%。這10年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幅度,大于從1949年到1978年的29年。”〔3〕在家庭承包經營制的制度安排下,農民生產者享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包括生產經營的自主權、產品的銷售權和收入的支配權。因此,家庭承包經營制是特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的正確歷史選擇,不僅推動了中國農業生產的快速發展,也極大地改變了我國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被鄧小平同志譽為中國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第一次飛躍”。

(二)家庭承包經營制是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并不是不要搞農村集體經濟。上世紀80年代初,農村集體經濟經營體制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指出,包產到戶就“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礎上的,農戶和集體保持承包關系,由集體統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農機具和水利設施,接受國家的計劃指導”〔4〕。在1991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中進一步明確指出:“農村普遍實行了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逐步建立起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有利于集體統一經營的優越性和農戶承包經營的積極性都得到發揮;在發展集體經濟的同時,個體經濟、私營經濟也有了較大發展,以集體經濟為主體的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格局已經形成”。〔5〕也就是說,在國家治理體系下,家庭承包經營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基礎上的經營權讓渡,并未動搖和弱化集體經濟基礎的核心——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的集體共同占有。農村集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家庭承包經營制是集體經濟的主要實現形式,這也就決定了家庭承包經營與農村集體經濟必然是相互依存、共榮共生。因此,完全割裂家庭承包經營制與農村集體經濟的關系,認為發展集體經濟就是否定家庭承包經營制的觀點是完全錯誤的。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創新性提出農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重申了土地承包地“三權”分置。這是對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需要說明的是,“三權”分置關鍵是土地經營權定性。有學者指出,“經營權在現在的法律設置里,和承包權是合一的。經營權是承包經營權派生出來的,不是一個獨立的權利。這兩者之間是根據一定的和約期限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6〕土地經營權是在承包權基礎上的土地經營,而土地承包權是在農村集體經濟的所有權基礎上的土地承包。因此,“三權”分置實質上是對家庭承包經營制各方權力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也是順應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形勢而作出的必要性改革,并未脫離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經濟的范疇。

(三)強調土地的公有制和家庭承包經營制,并不否定農村多種經濟成分和多種經營方式存在的合理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本質上不是單一的經濟,是在發展公有制經濟基礎上提倡各種經濟成分進行有序自由競爭、多種經濟經營方式并存的經濟體系。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我們既要“通過保底分紅、股份合作、利潤返還等多種形式,讓農民合理分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7〕,又要“鼓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創新發展基于互聯網的新型農業產業模式”〔8〕,同時“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農產品貿易關系。積極支持農業走出去,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糧商和農業企業集團”〔9〕。也就是說,在土地公有制前提下,通過依法經營集體資產,各種合資、股份合作企業、中介服務組織等各類市場主體都允許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系的大框架下并存。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之間不僅可以通過互相競爭來促進農村進步和經濟發展,而且還可以互相補充,來彌補各自的不足。需要進一步澄清的是,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不等于必須創辦企業,要充分把握各個鄉村個性優勢,既要考慮綠色興農,又要保證質量興農。

二、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政府行為,而不是農民的自愿選擇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制約因素也越來越多,政府決策和農民自愿選擇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大,為此有人提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政府行為,而非農民自愿選擇。甚至將農村集體經濟視為政府與農民對立的矛頭。很明顯,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一)實現鄉村振興必須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10〕。可見,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對于農村經濟發展具有方向性、戰略性的地位。一是農村集體經濟是我國農業發展的總方向。作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新時代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就是構建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村集體經濟模式,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擺脫狹隘的初級農產品供給的生產方式,堅持“種養加銷全產業鏈”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為鄉村振興提供雄厚的物質保障。因此,實現鄉村振興必須堅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這是我國農業發展的必由之路,不能有絲毫動搖。二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組織力的重要保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關鍵在黨,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是帶領鄉村民眾實施鄉村振興的主心骨,承擔著治理基層的重大責任。改革開放以來,家庭承包經營制的實施使農村生產力獲得了極大的發展,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得到了廣大農民的認可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也為黨在農村執政奠定了經濟基礎。但隨著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部分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服務意識弱化,在群眾中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嚴重削弱了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作為凝聚黨心民心、鞏固執政基礎的重要抓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能夠更好地發揮好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為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提供重要保證。三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實現農民致富的重要途徑。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產業興旺是重點,生活富裕是根本。由“輸血式”扶貧轉變為“造血式”扶貧,由救濟式扶貧轉變為開發式扶貧,廣泛聚合鄉村振興的資源,全力激活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是實現鄉村振興的三個階段性目標任務的有力支撐,也是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題中之意。當前,農村產業發展的組織化和專業化程度較低,只有發揮集體的力量才能有效應對市場經濟競爭。因此,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不僅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農村改革和發展的大局。只有大力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走集體化發展道路,才能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二)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需要政府科學合理的決策引導。對于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經濟該如何發展,馬克思提到了通過“經濟的道路”促進“土地私有制向集體所有制的過渡”。但究竟何為“經濟道路”,馬克思并未做出詳細的說明。而斯大林時期的農業全盤集體化運動也以失敗而告終。對于社會主義國家農村集體經濟該如何發展,人類歷史上并沒有成功的經驗可借鑒。為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決策的宏觀調控功能就顯得尤為重要。當前,農村集體經濟面臨的發展困境,如產業發展滯后、基礎設施負債嚴重、基層組織的戰斗力欠缺、農業人才匱乏、生態環境面貌較差、政策體系支持力度不夠等,如果只靠分散的家庭經營方式,很難擺脫這些制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這就需要在政府頂層設計的科學政策引導下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形成農業規模經濟,才能破除單家獨戶解決不了、解決不好的困境。

(三)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離不開農民的自愿選擇。農村集體經濟是由農民聯合而形成的經濟形態,農民自愿是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的主體基礎。對于農村集體經濟而言,農民自愿聯合程度的高低直接決定著農村集體經濟是否能夠穩定而持續地發展。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很早就注意到農民自愿行為的重要性,馬克思在首次提到“集體所有制”時,就強調“這些措施,一開始就應當促進土地私有制向集體所有制的過渡,讓農民自己通過經濟的道路來實現這種過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農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廢除繼承權或廢除農民所有權”〔11〕。在如何探索集體經濟發展形式問題上,我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指出:“生產關系究竟以什么形式為最好,恐怕要采取這樣一種態度,就是哪種形式在哪個地方能夠比較容易比較快地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就采取哪種形式;群眾愿意采取哪種形式,就應該采取哪種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來。”〔12〕新時代歷史條件下,要維持農村集體經濟穩定而持續的發展,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更需要尊重農民的自愿選擇。只有農民自愿,才能充分調動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才能激發主體內在潛力和內生動力,激發鄉村活力、推進鄉村振興。需要說明的是,尊重農民自愿選擇并不意味著放任自流,政府無所作為。農民的自愿選擇與政府行為相輔相成、密不可分。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不夠或過度,都不利于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只有在政府科學合理的頂層設計和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基礎上,才能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的順利開展。

(四)實現鄉村振興、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必須抓好幾大工程。一是“政策和制度”精準供給工程。在政策扶持上,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牽涉多個政府部門,必須齊抓共管,上下聯動。對農村申報的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發改委、國土、環保等行政審批部門建立綠色審批通道,縮短審批時限;金融、信貸等涉農金融部門需將村集體領辦創辦的合作社和興辦的經濟實體納入到對微小企業的扶持范圍,提供貼息或免息貸款。同時,建立和完善集體資產監督和管理機制,對資產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查處制度,杜絕侵占集體資產的腐敗行為。二是“資金”建設工程。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要以村集體經濟發展為重點。資金來源不能只靠國家財政的“輸血”,更要通過盤活集體資產資源、發揮區位優勢、服務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企業等村集體經濟多種發展模式和實現形式,增強村級集體經濟自身“造血”功能,促進村集體經濟增收、農民增利。三是“人才”扶植工程。馬克思指出,“主體是人”,“人始終是主體”。〔13〕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以村集體為重點,培養和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這支工作隊伍不僅對農村事業充滿熱情,更要具備先進的現代化農業知識,能夠充分調動農村勞動力資源,發揮科技和人才的引領作用,為農業發展注入新鮮的活力。因此,鄉村振興必須擺脫傳統的固化思維模式,適應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需求,以農村集體經濟為重要載體和關鍵突破口,從而帶動我國整個農村發展,最終實現鄉村振興的偉大工程。

三、發展集體經濟必須倡導集體主義價值觀,與市場經濟自發形成的利己主義是不可調和的矛盾

馬克思《關于林木盜竊法的辯論》一文中指出:“因為世界并不是一種利益的世界,而是許多種利益的世界”〔14〕,“人們為之奮斗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15〕。有人認為,在農村集體經濟中,家庭承包經營制實行包干到戶,是以個人、家庭為單位的經濟,在市場經濟中不可避免會出現自由競爭和利己主義。集體經濟倡導集體主義和互助主義,強調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因此,這兩種價值觀是背道而馳的。這種理解有失偏頗。

(一)農村市場競爭條件下自發形成的利己主義價值觀與集體主義價值觀確實會有矛盾。在我國農村改革前,農村經濟結構單一,社會結構簡單。無論是參與經濟活動利益還是收入利益,廣大農民都處于相同的經濟水平線上。利益主體具有高度的單一性和同質性。改革開放后,隨著農村經濟成分和分配政策發生變化,市場經濟成為農村經濟體制和經濟運行機制。市場經濟遵循價值規律,以商品交換為紐帶,貨幣為流通媒介,以市場競爭為動力,以優勝劣汰為法則。在農村市場競爭中,一切農業生產要素都成為商品。貨幣和金錢成為一切農業商品的價值尺度,成為每個經濟主體利益角逐的對象。每個經濟主體乃至每個農村成員,只有盡可能多地盈利,才能在不斷競爭的市場環境中不被淘汰。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步步推進,農村出現了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差別擴大化、利益對立關系顯性化等現象。在這種變化中,農村利益結構由同質、封閉轉化為多元、開放;分配體制由均等化轉化為分配方式多樣化,農村群眾利益主體不是一個而是多個,利益位置不是共有而是分有,不同利益主體之間既分享著各自的利益份額,又彼此依賴地進行著利益的交換關系。在這種利益驅使下,農村環境中的個人主義、利己主義甚至拜金主義都會滋生,顯然這種由市場經濟自發形成的價值觀與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價值觀存在矛盾性。但是,農民階級內部不同階層之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們都認同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認同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以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為己任。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農村存在不同階層之間的利益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農村集體經濟中出現的利己主義價值觀與集體主義價值觀是可以調和的。在市場競爭中,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土地所有權、經營權和承包權三權分置并未影響社會主義公有制性質,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既相互矛盾,也相互依存。當農民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集體主義堅持以人為本,對農民個人主義和利己主義價值觀加以限制與有效引導,防止個人主義過渡為利己主義和拜金主義。這也表明個人在集體的關懷下能更為廣泛地發展,個人的全面發展也正是集體主義道德原則的終極旨向。需要澄清的是,集體主義并不是忽略個人利益的混合體,我們強調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也重視和保障個人的正當利益,并努力促進和保障個人正當利益的實現,使集體中每個人的才能、價值都盡可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在利益對象上,我們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鄧小平同志指出:“不講多勞多得,不重視物質利益,對少數先進分子可以,對廣大人民群眾不行,一段時間可以,長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質利益的基礎上產生的,如果只講犧牲精神,不講物質利益,那就是唯心論。”〔16〕“共產主義者……他們清楚地知道,無論利己主義還是自我犧牲,都是一定條件下自我實現的一種必要形式。”〔17〕因此,維護農民群眾合理的個人利益,這不但與集體主義不矛盾,而且正是集體主義思想的應有之義。那種把集體主義看作是對“個人的壓制”、是對“個性的束縛”的思想,是與集體主義的本意相違背的。對于集體主義來說,只有個人的價值、尊嚴得到實現,個人的正當利益得到保證,集體才能有更強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習近平指出:“當個人感情同黨性原則、私人關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觸時,必須毫不猶豫站穩黨性立場,堅定不移維護人民利益,即使被人指為‘無情’‘無能’也在所不惜。”〔18〕因此,社會主義國家是一個“真實的集體”,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體利益密不可分,每個成員在為社會、為集體創造價值的同時,自我價值也得以實現。在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社會,要解決新時代農村市場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價值觀問題,就要不斷地協調好農民利益和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的關系,逐步推進農村經濟體制變革,在變中求新,新中求穩,穩中求發展。

(三)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必須堅持集體主義原則。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農村不斷深入發展,種種利益關系縱橫交錯,使一部分人產生集體主義虛無思想。他們非議和詆毀集體主義價值觀,否認集體主義作為道德核心規范的重要地位,割裂集體主義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辯證關系,否認集體主義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價值引領,錯誤地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僅僅是為了利益的最大化,而集體主義與利益最大化是相矛盾的,故而把農村集體主義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對立。總的來看,產生集體主義虛無思想的原因,一是對農村市場經濟缺乏清醒的認識;二是少部分人在農村市場競爭中遭遇優勝劣汰,個人利益或團體利益沒有得到完全實現,對市場競爭喪失信心,并由此產生了挫折感;三是農村集體主義發展過程中的復雜性和實踐中的一些失誤與偏差,使一些人對集體主義產生虛無的思想傾向等等。可以說,集體主義虛無思想使人們排斥集體主義,或只看到種種利益關系的對立和差異,過于關注農村發展中的個人利益,不利于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為此,十九大報告強調,“廣泛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19〕,“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20〕,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可見,只有清醒地認識到集體主義的實現是一個歷史的過程,堅定集體主義價值導向,同時建構科學的由國家價值觀到大眾價值觀的集體主義價值轉化機制,才能更好地增強農民群眾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實現鄉村振興戰略。

四、搞家庭承包經營制是“走新路”,而發展集體經濟是“回老路”

在發展壯大農村集體過程中,存在“回老路”和“走新路”的認識誤區。一些人認為,發展集體經濟就是“回老路”,也就是回到計劃經濟時代的人民公社化之路;而家庭承包經營是“走新路”,也就是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改革探索之路。產生這種認識誤區的原因,主要是對新時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集體經濟缺乏準確的定位。

(一)新時代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不是走回計劃經濟時代的人民公社化體制。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2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張勇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講,發展最不平衡的是城鄉發展不平衡,最不充分的是鄉村發展不充分”〔22〕。這種不平衡、不充分主要體現在,一是農戶規模不經濟與低效率。有專家認為,由于“土地遠近好壞的統一搭配,使農戶承包的地塊不僅分散而且零碎,造成了嚴重的規模不經濟”〔23〕。新時代我國要提高農戶規模經營和生產效率,有必要將農業家庭經營融入分工經濟,在土地“三權分置”制度框架下,向多元化經營主體以及多樣化、多層次、多形式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轉變。①二是小生產和大市場的矛盾引發高昂交易費用。隨著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分散的小農戶經營規模太小、農產品數量少,無法滿足城鄉市場在品種、規格和質量上的高標準、大批量的持續性的供應。在農戶與中間商交易過程中必然引發高額交易費用,使農民增收困難。換句話說,如果農戶經營組織模式不創新,很難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對接。三是農戶生產能力較低,包括農村優質勞動力的流失、技術與裝備的落后以及企業家能力的低下。雖然有少數農民企業家個體承包經營農村閑散土地,但由于農業生產技術和裝備的落后,農戶經營收入較少。面對這些新問題、新挑戰,我們必須改變傳統經營理念,克服小而散的農戶經營在市場競爭中的不利地位,提高農戶規模經濟和農業生產效率。因此,我們不能重返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合一”的人民公社化“老路”,也不能再走改革開放初期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兩權合一”的“老路”,必須在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通過多元化經營主體分工參與,不斷開放和盤活土地經營權,促進農戶增產增收增效,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

(二)新時代農村集體經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鄉村經濟體經濟。鄉村經濟體經濟并未跨越農村集體經濟的界線。關于鄉村經濟體,牛永輝認為,“鄉村經濟體的概念界定被提到了國家發展的層面,鄉村經濟體是一種與西方工業經濟體并存的另一種文明模型,互聯網是這種鄉村文明可以達到全球化高度的歷史路徑”〔24〕。也就是說,鄉村振興將鄉村經濟體耦合在互聯網上,以互聯網為紐帶,實現了“鄉村產業模型持續穩定的整體化構建,以及生產銷售資本體系的交互建構”〔25〕。原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也指出:“將‘互聯網+’、‘生態+’等現代新理念引入生產經營活動,創新生產方式、經營方式和資源利用方式,將農業的邊界擴展到更廣的范圍,實現生產、生活、生態共贏。”〔26〕毋庸置疑,互聯網已經越來越多地改變著城鄉人們原有的生活模式。在中央加大實施鄉村振興、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采取多樣化的規模經濟體制、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同時,以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為信息傳遞工具的“生產—流通—消費”城鄉服務產業模式正在悄然生成。通過互聯網平臺,農戶可以獲得金融資本支持和消費補助、享受鄉村醫療和保險服務,可以建構鄉村供銷體系,也可以投資股份獲得豐厚收益。為此,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我們要“大力建設具有廣泛性的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設施,鼓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創新發展基于互聯網的新型農業產業模式,深入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加快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27〕。當然,以互聯網為耦合的鄉村經濟體模式的實現還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不僅包括鄉村人文素質的提升、規模經濟體制的構建、政策資金的支持,還包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完善和人民集體協作力的提高等等。關于我國農村集體經濟未來的發展趨勢,也有學者疑慮:中國農村商品市場的發展可能會導致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形成,家庭農場可能會被消解或被資本主義農場所替代,而農民也可能會成為資本主義農場的廉價勞動力。②對此,要特別澄清的是,資本主義的農業現代化發展道路并非唯一可行的發展范式。相比資本主義純粹工具主義的發展路徑,我們黨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理性,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從根本上超越了資本發展邏輯思維的限制。

最后,歷史實踐證明,新時代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不可能再走回人民公社化的老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走出思想認識誤區,預防和化解農村社會矛盾。毛澤東同志提出,要區分好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敵我之間的矛盾是對抗性的矛盾,而人民內部矛盾是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礎上的矛盾。我國農村發展過程中的種種矛盾都屬于人民內部的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矛盾糾葛和利益沖突,具有總體上的協調性和可調和性。只要我們高度重視,調處適當,就能把這些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并通過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說服教育予以解決,鄉村振興的目標也最終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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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鄧小平文選: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3.

〔14〕〔1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2,187.

〔16〕鄧小平文選: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

〔1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75.

〔18〕習近平.做焦裕祿式的縣委書記〔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5.45.

〔22〕宋博.國家發改委舉行《兩會》記者會:對今年經濟增長目標充滿信心〔N〕.中國聯合商報,2018-03-12.

〔23〕羅必良,李尚蒲.論農業經營制度變革及拓展方向〔J〕.農業技術經濟,2018,(1).

〔24〕〔25〕牛永輝.互聯網經濟體:改革40年鄉村振興研究〔J〕.云南社會科學,2018,(4).

〔26〕陳曉華.推進龍頭企業轉型升級,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J〕.農村經營管理,2015,(1).

〔基金項目〕廣西八桂學者、廣西“十百千”人才和2011協同創新中心項目“民族地區馬克思主義大眾化重大問題研究”

〔作者簡介〕湯志華,廣西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曉梅,廣西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廣西 桂林 541004。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黨政研究 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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