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山東“合村并居”運動引發不小爭議,其實不獨是山東,前些年河南、湖南等地的“合村并居”同樣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
在農村地區進行“合村并居”本是一個實際的政策選項。雖然過去30年已消失1/3的村莊,但我國目前還有57萬個行政村,270多萬個自然村,且相當數量的自然村是極為分散的。調查顯示我國不少地方的農村房屋閑置率已接近40%甚至更多。長期以來我國村莊數量多、規模小,難以形成規模效應,難以達到城鎮的基礎設施如道路、地下管網、污水處理、垃圾等公共服務水平,大大降低了農民的生活水平。要想徹底提高農村的人居環境質量,“合村并居”有很大的必要性。
但是,如果打著“合村并居”的旗號,不以農民的利益為最高原則,不由農民群眾說了算,把眼睛只盯著土地增減掛鉤政策,撤掉村莊建高樓,把騰退宅基地的用地指標賣錢后離農,則會大大損害農民的利益。那種急功近利“一刀切”,先撤后建、補償標準隨意等亂象不但不會提升農民的幸福感與獲得感,還會導致農民上樓致貧,危及農村社會穩定,進而破壞我國鄉村振興大業。
目前“合村并居”中還有不少亂象,比如新建農村社區片面模仿城市住宅小區規劃,忽視了鄉村農家群落規劃,忽視了鄉村庭院經濟和民族風俗特點;照搬城市居民小區的規劃圖紙搞農村住房建設,嚴重脫離農村實際,造成很多地方“有新房無新村,有新村無新貌”的不良后果。社區城鎮化忽視了還主要以農業為主的農民需要,水電物業等高昂的使用成本忽視農戶的家庭支出能力。
對于出現的這些亂象,既不能“一刀切”喊停,也不能放任不管,要在國家層面盡快出臺“合村并居”的頂層指導意見,對村莊撤并做法進行規范過去我國城鎮化過程中的征地問題也曾帶來很大社會爭議,后來通過《土地管理法》的不斷修改完善,對征地的范圍,尤其是征地的補償、安置與被征地人員的社會保障等都作了嚴格的規定,大大降低了征地帶來的社會不穩定性。“合村并居”就如城鎮化一樣,可以說是我國鄉村振興過程中必須要邁過的一個坎,如何讓這個坎能夠順利地邁過去,既不傷害農民的利益,又能切實改善農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品質,迫切需要同樣的頂層設計。要把“合村并居”的原則、范圍、補償標準、安置區選址等關鍵問題進行界定,要規定村莊拆不拆、搬不搬、建不建,由農民群眾說了算,不搞強迫命令“一刀切”,不能增加農民負擔。國家應該在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出臺相應的指導意見。
長遠來看,“合村并居”如果真正貫徹農民主體的原則,對農民來說會是一件好事,而不切實際急功近利和“一刀切”,強制推倒農民房屋建社區會把好事變壞事。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院研究員、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元浦說文 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