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鄉人口分布不盡合理問題,不僅與城市化對鄉村人口吸納不足有關,也與鄉村人口空間分布過于離散有關,這使得鄉村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難以有效覆蓋,鄉村土地資源、勞動力資源和產業難以優化配置,鄉村建設和發展難以高效推進。
這種狀況的改變,既要通過城市戶籍制度和農村產權制度的聯動改革來解決,又要通過鄉村人口空間布局的優化來解決。要通過系列性配套改革,使鄉村人口的自然分布向經濟分布和市場分布轉變。要著力打造生產生活生態一體、公共服務有效覆蓋的鄉村群,使其與城市群相銜接,實現鄉村美化與優化。
實現鄉村人口空間布局的優化,必須對鄉村進行全域土地治理。鄉村全域土地治理不僅關系到農村全域土地與自然資源的優化利用,而且與農村土地制度和農民權益密切相關,涉及農地、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和其它農村土地資源與生態資源的綜合治理。
規劃先行。應根據每個村莊的資源與區位特點、人口狀況和產業發展情況,進行分類與規劃,按照具體類別分別進行特色村保護、中心村和新社區建設、城中村和鎮中村改造與搬遷等不同的鄉村建設規劃。
示范帶動。人口搬遷和村莊整合這類工作,對農民最具說服力的就是抓實試點、重視示范,著力打造廣大農民滿意、可操作的示范點,獲得農民群眾的廣泛支持。
保障農民利益。要在農村集體產權“三權分置”基本制度架構下,把綜合治理后的土地指標、資金和資源,優先用于農業農村發展,并且通過公共服務改進、產業門類拓寬、就業機會增加等途徑,做到不僅不讓農民吃虧,而且使廣大農民群眾得益。
發揮農民主體作用。鄉村人口空間的相對集聚,關系農民切身利益,因此應在科學規劃、政府支持、示范引領的同時,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要不斷完善鄉村治理體系和機制,高度重視農民意愿和農民參與,力求做到“重大問題程序化、程序問題民主化、民主問題公開化”。
作者系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院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大眾日報》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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