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俺們今天又去討薪了,剛回到住處。俺們住在小旅館里,五六十元一天,三四個人一個房間。沒錢吃飯,只能買幾塊烙餅放在包里,餓了拿出來就水吃。農民工討薪太困難了。”
劉興報已經在討薪這條路上走了1年。2015年一年,他都忙著討回2014年的薪水。
猴年春節將至,劉興報和工友被拖欠的工資仍沒有著落。
討薪奔走一年無果
劉興報的老家在河北省保定市順平縣,山區。兒子剛剛出生5個月,家里只有他一個勞動力。
2014年3月底,劉興報來到天津市一處建筑工地打工,他做安全員。開工后,工地上缺人,他從老家叫來一些老鄉。
說起和工地業主的關系,劉興報覺得有些復雜。工地業主是某電公司,這家公司又將工程轉包給石家莊一家公司,石家莊這家公司與劉興報和工人們簽訂了合同。合同里寫的是工資月付。
劉興報告訴記者,石家莊這家公司讓他們對外什么也別說,如果有人問起,就說是給某電公司打工的。
劉興報說,開工后,他和工人們的工資就被拖欠。看工地很紅火,加之又與石家莊這家公司的老板認識,劉興報覺得應該沒問題。“就想先忍一忍”。
然而,事情并沒有像劉興報想的那樣發展。劉興報告訴記者,工人的工資都是要一點給一點,后來是通過勞動監察大隊才把工資要回來的。由于管理問題,劉興報和一些管理崗工人的名字,沒有被報上去,無法要到工資。
2014年年底,工程基本完工,劉興報被欠工資12萬余元。他和工友們走上了討薪路。“在工地上打工就掙這點兒辛苦錢,誰家有錢還出來打工啊”。
一開始,劉興報向石家莊這家公司討薪。劉興報或打電話、或去石家莊,但石家莊這家公司一直拖。后來,劉興報發現,石家莊這家公司已經無力支付拖欠的工資。
一起打工的老鄉向劉興報打聽情況,劉興報向公司問到啥就轉述啥。劉興報說,自己家里人也連帶著受埋怨。
2015年,有人給劉興報介紹其他工地的活,但因為討薪的事情耽擱了,沒去成。
劉興報和工友想到了向工程的業主某電公司討薪。工人們手頭的合同是與石家莊這家公司簽的,某電公司拒絕承認。“你們跟我們沒有關系。”劉興報向記者轉述某電公司的答復。
“俺們被推來推去”
“門上掛的是某電公司的牌子,安全帽、工作服上都印著某電公司的名字,怎么就不認賬了呢?”劉興報想不通。幾經交涉后,某電公司讓工人們找證據證明曾在工地上干過活。
“安全培訓的時候,我們全員都參加了,都簽過名字。他們手上有材料,都在公司里。”劉興報說,在工地上干活的,有幾個人手上有能夠作為證明的手續,這讓工人們去哪兒找?無奈之下,他想到搜集一些會議記錄、簽過字的文件。
劉興報和工友又找石家莊這家公司開具了欠薪白條。
“某電公司說白條不行,律師說的才有效。”劉興報說,他托朋友找律師進行了咨詢,但請律師出面,兩三次就要6000元。“俺們請不起”。
某電公司說,石家莊公司的賬戶已經被法院凍結了,那件事弄不清,不能給錢。
劉興報了解到,某電公司說的“那件事”,是一起因工程材料款引發的糾紛。“材料款是材料款,農民工工資是農民工工資啊。”劉興報不理解。
劉興報和工友從新聞中了解到,《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出臺,他們從網上打印下來帶著。
劉興報說,他們到某電公司討薪,只能在大廳里等公司的人下來。“如果下來的是副總,就總是找理由往后拖;如果下來的是法務部的人,就跟俺們講法律。俺們農民工哪能講得過他們呢”?
“一分錢都不給你們。”劉興報向記者轉述對方的回復。劉興報覺得自己和工人們占理,干了活了就應該給錢。他不知道對方為什么有底氣說這樣的話。
劉興報和工友去過石家莊橋西區勞動監察大隊,得到的回復是要找工程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
劉興報又問工程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得到答復是工程已經交工了,要找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
為什么沒有到法院起訴?劉興報說,打官司怕是要用半年的時間,過年前解決不了。
記者問,有沒有向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律師求助,或申請勞動仲裁?劉興報語氣里透出迷茫:“俺們也不知道聯系誰能援助俺們。勞動仲裁不是管公司和公司之間的糾紛嗎?”
“俺們去過信訪部門。俺們希望能有個‘大官’來幫我們把工資要回來。”劉興報說,“俺們老百姓想的比較單純,打了工了就應該給工資。”
單純欠薪案下降
如今,劉興報和他的工友們依然在討薪的路上。
不過,也有很多農民工比劉興報幸運,他們在猴年春節前拿到了工資。
記者調查了解到,盡管仍有欠薪問題存在,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決。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近年來國家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后,單純欠薪案件數量明顯減少。無論從案件量還是涉及人數,群體性案件的下降趨勢都是比較明顯的。
記者注意到,2015年4月底,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4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0.8%,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
佟麗華說,從近年來援助案件整體來看,建筑領域欠薪案件雖然仍然占群體性案件的絕對多數,但案件和人數的所占比例都有大幅度下降。從個案來看,在2008年之前受理的群體性案件中,經常會有某個案件涉及40人或60人甚至更多;而2009年之后受理的群體性案件,主要類型往往在20人以下。
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以及規范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但佟麗華發現,在近些年的援助案件中,不簽訂勞動合同、否認勞動關系是一些用人單位逃避責任的慣用手法。
“2008年,勞動合同法出臺。從2009年到2014年,有4678名農民工在我中心受援,在他們中間,簽訂勞動合同的有1025人,簽訂率為21.9%。”佟麗華說,與此同時,用人單位通過各種方式來規避責任。比如簽完合同后單位收回,勞動者手中并沒有留存,或者讓勞動者簽訂空白勞動合同。
所謂簽訂空白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空白合同上簽字,收回合同后才填寫具體內容。“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隨意填寫,只要不低于法定標準即可。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日后發生糾紛,很難證明當初單位口頭承諾的工作條件。”佟麗華說。
復合型案件增加
通過分析近年來辦理的大量涉及農民工的案件,佟麗華掌握了“大數據”。他發現,這些案件很少只是單純因為欠薪而引發的糾紛,大多數都是同時存在社保補償、拖欠加班費、解除勞動合同補償等問題。
佟麗華介紹,2011年,社會保險法確立了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待遇的先行支付制度。然而,直至2015年8月,在援助中心辦理的5件先行支付案件中,只有1件得到了落實。社會保險支付部門時常以沒有具體細則、沒有操作流程、不能通過電腦系統為由拒絕支付相關待遇。
“從2005年9月8日援助中心成立至2014年12月31日,在援助過的人中,涉及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或賠償的有1459人,占17.5%。這其中又有78.6%的農民工被違法解雇,違法解雇是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主要原因。”佟麗華說。
佟麗華告訴記者,近些年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糾紛一直處于高發狀態,在解除勞動合同案件中,一些單位通過強制調動工作崗位、不給勞動者安排工作或者不給發工資的行為迫使其主動辭職;還有的單位要求勞動者必須寫“辭職申請”后才能給其結算未發的工資或者扣留的押金,以此來達到名為辭職實為辭退的目的,逃避支付經濟補償的責任。
“在中心援助的違法解雇案件中,不乏一些工作十幾年甚至幾十年而被用人單位決然辭退的案例。”佟麗華說。
據佟麗華分析,解雇案件的高發,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農民工所從事的工作技術含量低,工作技能和經驗要求低,如保安、保潔、銷售員、維修員、司機、餐飲服務等。無論農民工工作多長時間,單位都能迅速找到其他人替代。
佟麗華發現,近年來的另一個趨勢是,女性農民工案件持續增多。在外出打工時,女性農民工在年齡上具有特殊性,即使在生育高峰期,仍然有大量女性外出工作。“非常明顯的一個特點是,用人單位在明知女工已經懷孕的情況下,仍以種種其他理由將其解雇”。
佟麗華認為,這表明用人單位對于不得在女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明知的,因此才會變相找其他理由來解除勞動合同。比如聲稱其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或曠工;還有的以不給女工安排工作、調崗等方式強迫其主動離職,并且不給任何補償。
關于侵害農民工權益的新問題,劉興報并不知曉。他告訴記者,2015年,他都沒有正兒八經打過工,現在就想把被拖欠的工資要回來。眼瞅著年關將近,他不敢回家,沒法跟家里交代,更沒臉面對被他叫去工地干活的同鄉。
“天太冷了,住的地方連暖氣都沒有。要這點錢太難了。”劉興報不斷嘆氣。
劉興報面對的更直接的問題是,出門帶的幾百元錢也花完了。要不回錢,回家的車票都沒錢買了。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法制日報 201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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