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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志東:細數農民遭遇的歧視與不平等待遇

[ 作者:郝志東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2-24 錄入:12 ]

編者按:本文節選自郝志東教授舊文《什么叫“農民”:一個華北農村的個案研究》的文獻回顧部分。介紹了農民的定義、農民與市民的不同,以及從傳統農民到現代農民的轉變。詳實并清晰地展現了幾十年來農民的政治和生活的基本處境。本文的后半部分更精彩,感興趣的朋友可關注即將上市的上海三聯書店出版的新書《知識分子與農村發展》。

農民的定義

正如秦暉所指出的,“什么是農民”這個問題,在困惑著眾多的、古今中外的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和經濟學家等。不過,對當代中國農民的定義,由于戶籍制度的原因,似乎變得容易了一些。于是,總的說來,有狹義的農民與廣義的農民之分。狹義的農民指職業上的農民,即那些“面朝黃土背朝天”、從事農業生產的人,不過有時人們也把從事漁業、牧業、林業等的人們看作農民。廣義的農民則指戶口不在城市(鎭)的人,即戶籍意義上的農民。即使你已經去了城市做工、經商,定居在城市,只要你沒有拿到城市戶口,你就是農民。不過,你就是拿到了城市戶口,別人也可以說你還沒有脫離“農民習氣”。所以,秦暉說,農民“不僅僅是一種職業,也是一種社會等級,一種身份或準身份,一種生存狀態,一種社區乃至社會的組織方式,一種文化模式乃至心理結構”。

這一點和韋伯所定義的社會地位在意義上是相通的。韋伯說,所謂社會地位是指一些人主要是由于自己的生活方式、所受教育程度不同而被他人看重的程度也不同的這樣一種情況。而你被人看重,和你有更多的權利、收入,及其它獲利的機會是有關系的。韋伯還講,社會地位既可以是階級的原因(即地位高,階級也高),也可以階級的結果(即由于階級高,所以地位高),不過它也可以和階級沒有關系。階級是由市場機會決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講,1949年以前鄉下的地主和貧農是兩個不同的階級,但是從社會地位上講,他們都是農民。上個世紀末改革開放以來在農村形成的新階級,盡管階級不同,但由于戶口都在農村,所以從社會地位上講,也都是農民。

總之,在當今的中國,只要你從事和農業有關的行業,尤其是你持有農村戶口,那么你就是農民。前者是狹義的農民,后者是廣義的農民。正如我們在下面要討論的,即使在2014年國務院關于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出臺之后,農民問題還會繼續存在很長時間。

下面,我們將分析這個農民階層的幾個內涵,包括農民和市民的不同,農民的分化和職業化,以及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的轉化。這些都可以讓我們進一步看到農民定義的實質內容。我們先來看農民和市民的社會地位到底有哪些不同。

農民和市民的不同

關于農民和市民的不同,我們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看得出來:1、進城的農民工被歧視的情況;2、城鄉差別;3、戶籍制度。這些問題告訴我們,農民是二等公民。我們先來看第一個問題。

1、進城的農民工被歧視的情況

正如我們在上面提到的,農民進城做工,實質上已經變成了工人,但他們的戶口在農村,身份仍然是農民,故被稱為“農民工”。他們在城里的經歷,可以凸現出他們的社會地位。很多調查都顯示,數以億計的農民工和其它進城討生活的農民在城市里受到歧視是比較普遍的現象。

首先,幾個社會聲望調查都表明,聲望最低的通常是與農民工有關的職業。如對北京市民的一項社會聲望調查發現,在100個職業中,排在最后十位的是鄉鎮企業工人、進城經商的農民、單位保安人員、進城做工的農民、搬運工、保姆、包工頭、廢品收購人員、人力車夫、傳達室人員等。

其次,農民工的低社會聲望,又和他(她)們在城市被歧視聯系在一起。關于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工如何被歧視,已經有很多研究。總起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是勞動福利權益的被剝奪,如他們超時工作,每天達十多個小時,且得不到勞動法規定的加班工資;他們的工資常被拖欠;他們得不到應得的勞動保護,致使職業病、工傷事故頻繁發生;他們的生活條件通常很差(常住工棚、空間狹小、潮濕擁擠、蚊蠅滋生、飲食簡單、營養單調),等等。

第二,是加在他們身上的諸多制度性限制。比如農民工在城里做工、居住,需辦證件多種。2001年的北京市即要求他們辦《流動人口證》、《暫住證》、《就業證》、《健康證》、《婚育證》、《職業資格證書》等。辦齊這些證件,除了花去不少精力之外,還要付出400-500元。

除此之外,城市還限制農民工可以從事的行業和工種。比如2001年的南京市便限制他們只能做諸如建筑、環衛、礦井、裝卸、搬運、泥瓦等勞動量大、技術含量低、掙錢少的工作,而限制他們做清潔工、營銷員、廚工等,并禁止他們做商店營業員、賓館服務員、電工、駕駛員等。北京市在2000年將限制使用農民工的行業增加到103個。他們干的是最苦、最累、最臟、最險及城市人最不愿干的“五最”行業。

2003年中共中央出臺政策,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限制性規定,也有城市開始取消《暫住證》。但政策真正得到實施,而且能夠大面積鋪開,恐怕還有相當的難度。以上這兩點可以說是制度性的歧視。這些問題,盡管這些年來得到一些改善,戶籍制度也在改革當中,但是如果沒有徹底的、根本的改革,恐怕還是無法解決問題。

郝志東:細數農民遭遇的歧視與不平等待遇(圖1)

第三,個體性和制度性歧視的混合。一些田野調查提供了不少“城里人經常欺負人”的案例。

有些可能是個人行為,但這種現象太多了之后,實際上已經可以被看作是制度性的歧視。比如黑惡勢力、地痞流氓對農民工的欺壓、打工妹被拐賣、蹂躪;汽車售票員看你是鄉下人,就抬高票價;職業中介把你騙到人家里做活,活完之后說你做得不好,把你趕走;工商局的人掀外地來城市擺攤、賣菜的人的桌子、砸他們的東西;城管罰款,開票就罰得多,不開就罰得少;你即使有《暫住證》,但派出所可以說你沒有固定職業,如果不罰款,就讓你去干半個月的苦力活,之后將你遣送回鄉。但是因為在城里掙錢,即使被罰,也比農村多,所以人們還是會再回來。

總之,農民工勞動福利權益的被剝奪、加在他們身上的種種限制,以及他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感受到的其它種種個人性和制度性的歧視,都只能使我們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農民在城市里是二等公民。他們所從事職業的社會聲望最低,也就不太奇怪了。當然我們可以說,或許工人所從事的職業本來聲望就是靠后的,城市工、農民工皆然。但是城市工人的聲望卻是在“農民”工人的聲望之上的。下節討論的城鄉差別,會進一步凸現這個問題。

2、城鄉差別與不平等

城鄉差別是一個老話題了。在馬克思那時就有了。在中國急速發展的今天,那些城鄉差距仍然存在,如何減少乃至消滅城鄉差距,成了人們關注的一個熱門話題。本節對城鄉差距的討論只限于凸現農民和市民的區別,進而了解到底什么叫農民。農民和市民在韋伯指出的生活方式、教育機會等問題上到底有哪些不同,以至于他們被認為有不同的社會地位,是處在二等公民的位置上?我們將只簡單介紹政治、社會、教育和醫療衛生等問題上的不平等。

政治上的不平等。早在1953年,中央政府就已經規定,在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中,“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8倍。也就是說,農村每一選民的實際選舉權是城市每一選民的實際選舉權的1/8;在選舉省、縣人民代表時,農村選民的選舉權則分別是城市選舉權的1/5和1/4”。1995年選舉法修改之后,之前的8倍現在被減少到4倍。這項政治不平等條款直到2010年才被人大通過修改選舉法而取消。當然其在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實際上的平等。一般的老百姓仍然無權乃是不爭的事實。

社會保障上的不平等。同樣,早在1951年和1953年,中央政府就規定了城市企事業單位職工的福利,比如公費醫療、喪葬撫恤、退休金、養老金、產假、住房等種種待遇,而農民的生老病死卻全部要靠他們自己負責。這種情況在改革開發之后,并沒有多大變化。在1999年全國社會保障支出中,城市人均413元,而農村則只有14元,相差29.5倍。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城市已經做到“應保盡保”,但農村則近幾年才開始,而且力度也較城市為小。2007年中央出臺了新政策,“重點保障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但由于杯水車薪,城里人與鄉下人的巨大差距看來并不會縮小太多。

醫療衛生、生活環境上的不平等。張曉山先生的研究指出,之前占中國總人口70%的農村人口只享有20%的衛生資源配置。換句話說,全中國另外30%的人口占了其80%的衛生資源。世界銀行的調查也顯示了類似的分配比例。在城鎮化得到大力發展的今天,國家在城鎮的投資還是大大多于其在鄉村的投資。之間的不平等,對革命了近一個世紀的共產黨人來說,不能說不是一個巨大的諷刺。新的合作醫療制度在2003年出臺之后,國家與地方政府分別承擔了一部分買醫療保險的本金,但農民的負擔,由于收入不多的原因,還是較重。另外因為不是所有農民都參加了合作醫療,而且保險公司承擔的醫療費用比例較小,于是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仍然是常見現象。再加上農村醫療條件的簡陋,醫療水平的參差不齊,國家投入的力度不夠等,城市和農村的不平等還是顯而易見的。

在生活環境上,城市的敞口廁所已經逐漸在消失,而一些地區的農村的敞口廁所卻沒有多大改變。由于沒有垃圾收集站等設施,農民或把垃圾堆在村前屋后,或倒入山溝水塘。這些都導致了局部空氣污濁,蚊蠅滋生,時刻都在損害著農民的健康。這和在城市中國家和市政府對環境衛生的重視、投資并使其得到大幅改善的狀況是無法相比的。

李景漢等人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在河北定縣做社會調查后在其報告中講,“公眾衛生及個人衛生習慣尚談不到,三房(廚房、臥房、茅房)情況,一塌糊涂”。定縣調查距今已近一個世紀,如果說農村在廚房與臥房方面,在改革開放以來,改善還不錯的話,茅房的情況則改善不大。整體公共衛生狀況,如上所言,也改善不大。

在私人衛生方面,也正如田翠琴和齊心2001年在他們的河北調查中所發現的,“家里沒有洗澡設備的經濟欠發達村的占79.7%、經濟中度發達村的占59.2%、經濟發達村的占23.2%。”而且即使有洗澡設備,多數人家也是用所謂的“熱水袋”,只能在夏天用,冬季只能洗一、二次澡。另一個調查發現,在山西運城農村95%的農民家庭沒有牙刷,而毛巾在相當多的農戶中少有用途的區分。這些情況在城市中都是罕見的。由此可見公共和私人衛生在農村之缺乏。

教育機會上的不平等。在城市,幾乎100%的學齡兒童均可入學,在農村,每年尚有100萬兒童不能入學。1985年城市小學畢業生幾乎全部升入初中,農村則只有64%。在城市,由初中升高中的比例從1985年的40%提高到1999年的55.4%,農村則從22.3%下降到18.6%。1989年高校錄取的新生,來自農村的占44%,城市的則占56%。換句話說,城市人民受大學教育的機會是農民的4.9倍。下面這一段話可以形象地告訴我們城鄉在教育機會上的不平等:

北京有花費3億元人民幣建設的小學,而貴州、甘肅乃至于距北京數十公里內的農村還有很多“危險校舍”;城市的“中產階級”或“白領”們每年要花費數千元【注:現在動輒上萬元了】去培養其子女的“綜合素質”,而農村那些尚未實現溫飽的家長們要為籌集數十元的學雜費而一籌莫展;城里重點小學或“試驗小學”的教師們常會出國度假旅游,而廣大農村里的教師有的還領不全他們每月的薪水……

當然,以上情況近年來有所改變,如農村教師基本已由民辦轉為公辦,欠薪的事情已較少聽到,國家也明令取消了農村孩子們的學雜費。但城鄉教育機會、辦學條件等方面的巨大懸殊,仍然還在復制著教育的不平等。除非國家改變“財權上交、事權下放”的財事權不對稱狀態,否則農村教育的不平等仍然會繼續。即使在城市務工、經商的農民的子弟,也不可以像城里人的子弟那樣上學,他(她)們需要在那里“借讀”,要看人家的眼色行事,通常還要多交各種費用。

3、戶籍制度的改革

以上我們分析的農村務工人員在城市受到的歧視以及城鄉的差距,都和戶籍制度有關。換句話說,農村戶口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農村和城市在生活方式、條件、受教育的機會等方面的巨大差距,代表著這些差距的農民身份使得他們在進城后受到了種種限制與歧視,于是就有了農民和市民地位的不同。在同一個國家里,有的人是一等公民,另一些人是二等公民。于是,杜潤生、秦暉、李昌平等人就認為農民問題是人權問題,公民權問題,是國民待遇問題。

當然,國家也不是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中央出臺了多項支持農村發展的政策,包括免去農業稅,取消對農民工就業的種種限制等。2014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改革戶籍制度的意見,提出要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行政區分,無論城鄉,人們都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意見要求各地“促進有能力的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定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但是由于這些工作的艱難性、由于實現市民待遇所需要的龐大資金,注定了上述的“有序實現”和“穩定推進”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本書對知識分子與農村發展的討論,就是一個知識分子在農民實現公民待遇的過程中,可以發揮怎樣的作用的討論。

郝志東:細數農民遭遇的歧視與不平等待遇(圖2)

所以在一個長時間內,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仍然會存在。我們上面講到的那些不平等仍然會存在。其實,不少學者多年前就呼吁解決“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問題。陸學藝在2001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就已經提案,指出當時的戶籍制度在嚴重地阻礙著城鄉的發展,城鄉人民在戶口面前應該人人平等。農民和市民的不平等仍然在繼續定義著城鄉居民。和古代中國一樣,戶口在城里的是“國人”,戶口在城外的是“野人”。這么多年之后,才剛出臺一個解決戶口問題和差別待遇的“意見”,可見改革之艱難。

在國家還沒有能力或決心從根本上解決城鄉差別問題、解決農民地位低下的問題的時候,農村和農民自身卻沒有停止自己的發展。于是,什么叫農民,就不單單是由城鄉關系、以戶口來界定,還要由農民自己的發展來界定。下面我們就來討論這些發展,包括農民的分化和職業化等從傳統農民到現代農民轉化的四個方面。

從傳統農民到現代農民的轉變

從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轉變的過程,是農民的“角色、身份、組織狀態、價值觀念、行為方式和生活習慣”轉變的過程。那么我們如何理解這種傳統到現代的轉變呢?從傳統到現代的轉變又如何進一步定義農民呢?我們想從四個方面來討論這個問題,看它們在城鄉差別之外如何界定農民的身份。這些問題包括:1、個人發展;2、農民的分化與職業化;3、村民自治;4、政治、經濟組織;和5、生活條件。

1、個人的自由發展

無論是馬克思,韋伯,還是迪爾凱姆,所有主要的古典社會學理論家都談到了現代社會中阻礙個人發展的種種問題。比如馬克思談到了人的“異化”,工人不能夠控制生產過程以及產品,資本家也掉入“錢坑”,不能自拔。韋伯談到“籠子”效應,即現代人陷入了追求效益、速度、成果還是追求平等、自由、感情的兩難境地。迪爾凱姆則談到如何從“機械團結”邁向“有機團結”的現代化過程,即人們所從事的不應該是“被強迫的分工”,而應該是“自然分工”。所有這些社會學家都關心在現代社會中個人的發展是否自由這個問題。現代化以后人們不一定就完全自由,但是,傳統社會中人的自由一定是比現代社會中人的自由為少。

中國農村的發展,自由和不自由經常交替存在,但卻基本上是從較少自由到較多的自由發展的過程,即逐漸開始發現自我、發展自我、實現自我、提高自我的過程。比如人們通常認為,合作社、人民公社時期是最不自由的時期。社員們只能“聽喝”,“社主任叫干啥就干啥”,他們認為自己在為社里“扛大活(當長工)”,社員個人活動被控制過死,積極性得不到發揮。“有隊長一人操心就行了,我們操心也無用”。“干部亂派工,社員頭發懵,干活一窩蜂,好壞分不清”。“出工人等人,做工人看人,收工人攆人,評工人打人。”但據學者研究,在管制人們自由方面,從兩周到秦漢時期的“官公社”與1950年代的“人民公社”相比豪不遜色。

不過,改革開放之后,農民基本上有了擇業的自由。即使農民工在城市受到歧視,但他們還是有了離開農村的自由。離開之后又怎樣,則是另外一個問題。徐勇、徐增陽就談到了農民在流動中促進了自己“公民人格”的形成和公民文化的成長,因為他們的政治認知水平提高了,政治參與意識增強了,對傳統和權威的認識和評價也和以前不同了。所以我們基本可以講,在個人的自由發展方面,傳統農民正在向現代農民,或者說向現代公民邁進。

2、農民的分化與職業化

農民的分化在這里是指階級的分化,而農民的職業化則指農民身份的專業化。前者是農民的政治身份,后者是農民的職業身份。階級問題是一個連馬克思都沒有為我們講得很清楚的問題。不過,正如我們前面引述的韋伯所說,它和市場有關系,和人們在市場上的機會有關系。這一點和馬克思沒有矛盾。一方面是擁有生產資料,并雇傭他人來為自己生產幷創造利潤的人,另一方面是那些被雇傭的人。在這樣一種生產關系中,前者擁有支配后者的權利,而后者卻通常只有招架之功,沒有還手之力。這是因為后者,不像前者,還沒有真正形成自己的階級意識,還沒有真正地組織起來,所以還沒有形成真正的階級。這一點,在前面對農民工的討論中已經可以看得非常清楚。

盡管還沒有形成真正的階級,農村的階層卻已經分化,在向階級的道路上走。那么具體情況如何呢?

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估計,在土改前,即約1949年前,中國農村的地主和富農約占10%(其中4%地主,6%富農),中農約占20%,而貧雇農則占70%。在土改后階級分化的結果顯示有眾多的貧雇農變成了中農,即出現了“中農化”現象。二者之比現在是中農60%,貧雇農30%,地主富農未變。在山西省的5個典型村莊,中農已占農戶總數的88%。在老區土地改革后的幾年期間,甚至有新富農出現。把農村的階級分化描述為三種似乎失之于簡單。比如,貧農和雇農就有相同也有不同。李景漢就描述了二、三十年代河北定縣農村的農工情況,包括長工、月工與日工,農工、女工與童工,以及他們的工作內容、工資報酬、飲食待遇等。不過他主要描述的是長工的情況。

于是,1950年的農村人口就又被分為13個階級和階層,包括1、地主;2、資本家;3、開明士紳;4、富農;5、中農;6、知識分子;7、自由職業者;8、宗教職業者;9、小手工業者;10、小商小販;11、貧農;12、工人、手工工人;13、貧民、游民。在土改前后階級階層分化的復雜則可見一端。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農村階級階層開始了新一輪的分化。陸學藝把它描述為八個身份:1)農業勞動者階層(從1989年的55%-57%下降為1999年的48%-50%,下面每兩組數字同為1989和1999之比);2)農民工階層(從24%下降為16%-18%);3)雇工階層(從4%上升為16%-17%);4)農民知識分子階層(從1.5%-2%上升為2.5%);5)個體勞動者和個體工商戶階層(從5%上升為6%-7%);6)私營企業主階層(從0.1%-0.2%上升為0.4%-0.6%);7)鄉鎮企業管理者階層(從3%下降為1.5%);8)農村管理者階層(從6%上升為7%)。

比較土改前后和改革之后農村階級分化的情況,我們可以發現以下幾點。第一,以前農村的地主、富農、開明士紳、資本家已經沒有了,取代他們地位的是私營企業主階層、鄉鎮管理者階層、農村管理者階層。他們現在是農村的有錢階級,而且掌握著農村的權力。第二,以前的中農和貧農,現在是農業勞動者階層。第三,以前有長工、短工等農工,現在有雇工,而且人數在增加。第四,以前有小手工業者、小商小販,現在有個體勞動者、個體工商戶。第五,以前有農村知識分子,現在也有。第六,宗教職業者以前有,現在也有,只是不多就是了。如果說以上第一組人是農村的上層階級,統治階級,第四、五、六組人是農村的中產階級,那么第二、三組人則是農村的勞動階級。所以說,農村的階級分化已經恢復了土改前后的樣子,盡管上述第一組人和以前的構成有所不同。我們應該再次重申,盡管我們稱他們為階級,他們還只是走在成為真正的階級的路上。說他們現在仍然是“階層”比較恰當。

如果說農民的分化是指階級和階層的分化,那么農民的職業化,則指階層分化的另一方面,即職業身份的確定。換句話說,在階層分化之后,人們的職業趨向穩定。費孝通在《江村經濟》中談到職業分化的時候,就指出江村的四種職業:1、農業;2、專門職業(包括紡絲工人,零售商,航船,及手工業與服務行業,其中有木匠、裁縫、理發匠、泥水匠、接生婆、和尚等);3、漁業;和4、無業。這種職業化,在土改之后,基本終止,但是在改革開放之后,又重新開始并加深。比如,鄉村的管理者趨向公務員化,他們的專業就是農村管理。企業主在職業化之后,已經不再務農。他們已經不是農民,盡管他們還在農村。個體工商戶在職業化后變成了工商業者,主要工作也已經不是務農。農村的打工者實質上已經變成工人。當然,以上這些人都可能還有一小片地可以耕種。那些從事種植業的人似乎職業化的速度較慢,因為他們還是以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為主,還沒有形成規模經營。但是農村職業化的趨向似乎會迫使這些農民進行職業化的轉型。將來只有少數人經營農業,而多數人則轉向其它行業,正如我們看到的雇工數目的增加一樣。

3、村民自治

這是和個人的自由發展、農民的分化和職業化有著密切關聯的一個問題。中國傳統社會是以集權專治和缺乏自治為特點的。源于北宋、沿襲到清代的“保甲制”以及國民政府的“連坐法”便起到了嚴密控制人民的作用。不過盡管如此,鄉里社會仍然有自治的因素存在。元代農村有“村社”組織,由社長主管。元代北方還有像“鋤社”這樣的農民組織。黃宗智則認為,盡管專治的“皇權中國”更適用于描述華北,但是“士紳社會”或“地主制”則更適用于描述長江三角洲。換句話說,自治的成分,后者多于前者。但是應該說各地多少都有一些。清末民初之后,政府在各地掀起了自治運動,于是,不光在南方,北方也多由地主、豪強負責起自治來。山西閻錫山的村本政治,基本就是這樣的情況。

從抗日戰爭時起,中共的組織就在廣大的鄉村開始扎根,最后在村一級建立了黨支部,國民政府時期的自治徹底結束,中央集權再次登上歷史舞臺。不過,在四十幾年之后的1987年,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之后,農村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村民自治體制還是慢慢建立起來了。“海選”制、“兩票”制、“組合競選”制等方法也陸續被運用。而民主正是傳統走向現代的一個決定性的標志。換句話說,盡管農村選舉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如指選、排選、假選、賄選、黨支部和村委會關系難以理順(選上來的只是“二把手”)、黑惡勢力掌權等問題,但是,村民自治這一基本體制現在看來應該不會再返回到公社體制上面去了,而且民主制度本身還有可能蔓延到其它領域、其它層級。從這一點上講,農民的現代化已經超越了市民。農民有了更多的選擇管理者的自由。

4、政治、經濟組織

但是,如果沒有相應的政治、經濟組織,代表農民分化和職業化之后不同群體的利益,通過政治協商,解決村里面臨的問題,那么村民自治是很難真正達到它的目的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也就往往變成了一句空話。但是,中國農村的政治、經濟組織狀況如何呢?情況似乎不太樂觀。

正如沈延生、張守禮指出的,目前農村的自治力量有以下幾類:1)經濟能人,或新鄉紳;2)傳統的宗族勢力;3)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勢力;4)宗教勢力。他們同時指出,如果僅靠這幾種勢力,中國農村就沒有現代化,而是回到了一個世紀前的中國。村民自治,還需要有各種非政府的現代社區組織,如農會、農業合作組織、扶貧濟困的民間慈善組織等。那么農村這些現代社區組織情況如何呢?在全國絕大多數地區,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還處在萌芽甚至空白狀態。就是在發展比較好的地方,涉及到的農戶也很有限。比如北京市在2002年有各類合作社2,030家,入社農戶34.2萬戶,但僅占全市農戶總數的28%。1998年全國有農技協會11.56萬,加入農戶620萬,僅占全國農戶總數的2%。

在政治方面,農民組織就更難出臺了。中國各個社會階層都有自己的全國性組織,唯獨農民沒有,這里當然也包括農民工。那些沒有在任何組織之內的大多數農民如何維護自己的政治權益,仍然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一些農民維權、依法抗爭組織,也在逐漸興起。它們用上訪、宣傳、阻收、逼退、靜坐示威等方式維權。但是效果很難講。一來它們通常是不合法的、未在政府部門注冊的組織。二來是政府也不給它們注冊。所以它們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很小。農民工的反抗,也僅限在怠工(或破壞機器設備)、逃避(跳槽)、罷工等方式。官方的工會如何將農民工包括在內,并能夠真正為他們維權,還是一個未解的問題。

無論是經濟組織,還是政治組織,在中國農村的發展都有很多的阻力,因為當權者認為它們可能成為“壓力集團”,與黨和政府唱“對臺戲”。如果成立了,就要么全盤否定,要么置之不理,希望它們能夠自生自滅。多少年來,杜潤生、溫鐵軍、于建嶸等專家、學者都呼吁應該允許農民成立自己的組織,但至今收效甚微。所以說,在組織意義上講,中國的多數農民離現代化還有很長一段距離。那么在生活條件上如何呢?

5、生活條件

在這方面,我們在前面曾經提到李景漢研究過的“三房”情況,除了茅房之外,廚房和臥房已經在走向現代化。現代化有許多指標,包括恩格爾系數、第三產業的結構、人均居住面積、每萬人口律師數,以及另外一些反映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協調發展狀況的指標。我們在上面已經提到了其中的一些方面。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李強在提到城市化戰略問題時,指出了城市化的三種模式:小城鎭化、中等城市模式、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模式。他認為還應該有第四種模式,就是“鄉村生活的城市化”。也就是說,這里的鄉村生活在勞動方式、衣食住行、文化生活、閑暇生活等方面,和城市生活幷沒有太大的不同。這也正是我想說的生活條件的現代化問題。這也是本文想重點探討的現代化的一部分。那么具體是個什么樣的情況呢?

江蘇省江陰市華西郊村,如果說在其它現代化條件上,我們很難說如何的話,至少在生活條件上,可以作為我們討論的標準。他們的生活條件已經比很多城市居民的生活條件都好。下面我們把華西郊村的“八有八不”全面抄錄下來,以方便我們對現代化生活標準的描述:

1.小有教(從幼兒園到中學集體提供學費,考上大學、自學成才有獎)

2.老有靠(老農民享受退休保養金)

3.房有包(統一規劃別墅式民居,集體承包建筑)

4.病有報(社員生病,足額報銷,工傷全報)

5.購有商(購買商品不用出村)

6.玩有場(有閉路電視、影劇院、卡拉OK歌舞廳、農民公園)

7.餐有供(上班職工午餐免費)

8.行有車(已定購捷達車250輛,其中50輛已進村)

1.吃糧不用挑(集體送糧到戶)

2.吃水不用吊(有自來水廠)

3.煮飯不用草(家家裝管道液化氣)

4.便桶不用倒(戶戶有抽水馬桶)

5.洗澡不用燒(熱水管道通各家)

6.通訊不用跑(戶戶有電話)

7.冷熱不用愁(冬有暖氣夏有空調)

8.雨天不用傘(長廊環繞全村)

但是像華西郊村這樣的村子,全國并沒有幾個,生活條件全部達到這個標準在絕大多數的農村地區還不可能。有病足額報銷、抽水馬桶、冷暖空調、熱水管道等極難達到。不過,“八有八不”中的另外一些標準,如小學免費、閉路電視、購物商店、自來水、電話、空調等還是有可能達到,有些農村也已經不同程度地達到了。

從上述的五個方面:個人的自由發展、農民的分化和職業化、村民自治、政治和經濟組織化的程度以及生活條件的變化,我們可以看到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轉化的程度。從這些方面講,如果農民真正實現了現代化,他們也就實現了公民化。我們之前討論的那些明顯的城鄉差別也就不復存在了。那時也就無所謂農民還是市民了,因為之間已經沒有多大的區別。不過,在當前,上面講到的這些問題仍然在定義著農民這一社會群體。

在文獻回顧這一部分,我們主要討論了農民和市民的差別,以及農民從傳統到現代的轉化。從文獻回顧來看,中國農民基本可以被定義為“社會地位低于市民、在個人自由、分化與職業化、政治自治、組織化、生活條件等方面的現代化程度參差不齊的這樣一個社會群體”。本研究試圖通過對一個鄉村的調查,來看以上對農民的定義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用在這個村的農民身上,從而檢驗這個定義的可用性,同時幫助我們更進一步地了解農民這個社會群體的未來。

作者簡介:郝志東,美國紐約市立大學獲社會學博士,澳門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當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鳳凰網大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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