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兩權”抵押辦法的出臺,使農民對自己的“兩權”作用權限有新的認識。“兩權”抵押辦法是將農民的土地、房屋使用權作為抵押的貸款方式。履約還款,農民正常擁有“兩權”使用權,不然,將失去“兩權”使用權,到時,真正受傷的是農民。筆者在實踐中清楚了解到,農民在貸款行為中,存在隨意改變借款用途、盲目投資、張家借款李家用現象,嚴重增加了貸款風險。本著為農民利益的考慮,筆者認為,執行“兩權”抵押辦法需培育提升農民“兩權”抵押的風險意識。
一是,要培育農民“兩權”抵押風險意識。農民辦理“兩權”抵押貸款,要讓農民了解“兩權”抵押的真正意義,明確權利和義務。要讓抵押人了解,失去“兩權”使用權,會沒地種、沒房住。為保證農民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對只夠一年生活口糧的土地使用權、唯一的住房不能抵押,防止過度抵押造成返貧。
二是,銀行要控制好“兩權”抵押風險。要與政府設立的“兩權”抵押交易中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及時相互提供抵押物現值與市場交易價格的波動變化,為抵押物的變現能力分析評估、確定“兩權”抵押貸款率,提供第一手資料。從銀行內控制度方面,要完善制度,起到為“兩權”抵押貸款把關堵口的作用,在貸款辦理、發放審查過程中,再次讓抵押人了解抵押后的使用權歸屬,提高風險意識。銀行在后續的貸后檢查工作中,發現不按貸款用途使用貸款、挪作他用的,及時追回貸款,降低銀行貸款風險,保證“兩權”抵押辦法的順利實施。
三是,有關部門要正確引導使用“兩權”抵押。政府、銀行在“兩權”抵押辦法執行前,成立由政府主導的“兩權”抵押物交易中心,負責抵押物的登記、變現、追償抵押貸款逾期后的抵押物變現還貸工作。擔當起“兩權”抵押人的參謀,引導、幫助農民保證抵押后最基本的生活底線。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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