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對這件事非常重視,馬上展開調查。幾天后,檢察人員告訴了我他們的調查結果:應強的確承認收了我的五萬元錢,但他當天就把這錢原封不動地還給了我的母親,而且他也沒有任何暗中幫助我的行為,因此,檢察院認為應強沒有受賄。然而,我卻有行賄的嫌疑。鑒于這次行賄沒有造成任何不良后果,決定對我免予起訴。(中國紀檢監察報)
教育局長應強清正廉潔,沒有接受小學同學的“行賄”,而是把“贓款”還給了同學的母親,既表明了自己的清白,也照顧了同學的面子。而作為應強的同學,卻要承擔“行賄”的責任,初聞似乎覺得不公,細想卻又合理。說起“廉政”,通常都會聯想到為“官”者,而往往忽略了“群眾”。如果群眾當中沒有人行賄,又何來官受賄?仔細想來,那些行賄的“群眾”,除了特殊情況外,更多的也是從個人利益出發導致的。
南宋呂本中在《官箴》中說:“當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其中的“清”,指的就是清廉,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凈凈做人。清正廉潔,是為官者應具備的品質。而“貪”是一種欲望,有的官自控能力不足,在不該索取的地方索取,不該涉足的地方涉足。群眾應該監督,而不是以己之私去賄賂官員。面對群眾之“賄”,為官者應該像應強一樣,擯棄“貪欲”,守住底線,不越紅線。而為民者,也應該監督官員的同時,不要因為自己的私欲去助長了“官”的不正之風。
物理學上,力的作用是相互的。換而言之,在生活中,人和人之間也是相互的。干部群眾都是食人間煙火的人,群眾在要求干部清廉的時候,自己是否也守住了節?民貪官的權力,之所以“行賄”;官貪民的賄賂,之所以“受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就要做到清正廉潔,思想覺悟就應該比普通百姓更高。守住自己的底線,不管多么誘人的賄賂擺在面前,思想都應該穩如泰山,不為之動搖。而群眾自身也應該不斷提高自己的素質,遇事走正途,找法律,不走歪門邪道。
習近平總書記說過:“一個人能否廉潔自律,最大的誘惑是自己,最難戰勝的敵人也是自己。”在行賄、受賄的過程中,只因雙方都貪婪那點“誘惑”,才能一拍即合。須知,要樹立起“廉政”新風,絕不是領導干部單方面的事情,我們的廣大群眾在“新風”樹立上絕不是“旁觀者”,都要能夠拒絕誘惑,戰勝自己。只有這樣,才能干群一條心,讓“賄賂”遠離我們的生活,讓“廉政”新風蕩漾在天地之間。
作者單位: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神臂城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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