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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凡保等:發展型國家與當代中國鄉—城的暫時性移民:家庭經濟學視角

[ 作者:孔凡保?孔子云?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6-24 錄入:實習編輯 ]

【摘要】當代中國鄉-城移民的暫時性與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是沒有直接關系的。這種劃分是計劃經濟時期國家追求重工業化戰略的產物,并不能改變農民工長期存在于城市的現實,它的存在顯然是不合時宜的。暫時移民城市是農民根據家庭收入而采取的理性策略。改變這種狀況的基本出路在于提高農民工的收入,增加城市的吸引力,讓農民自己做出暫時性或永久性移民的選擇。

【關鍵詞】發展型國家;鄉-城移民;暫時性;永久性;家庭經濟學

一、引言

2013年12月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了“三個一個億”的目標,即約1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引導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這是一個極富挑戰性的城鎮化發展目標,不但涉及到了政府相關人口流動政策的調整,而且也涉及到了農民的意愿問題。

言及中國的鄉-城移民問題,我們首先需要簡單了解發達國家的移民理論。發達國家不但早就完成了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而且也有了相對比較完善的移民理論。西方新古典經濟學家強調人力資本和區域收入差異對移民決策的重要性(Schultz1961,Todaro1969)。市場分割理論強調市場分割導致鄉-城移民在城市非正式部門就業(HarrisandTodaro1970)。行為理論強調心理因素對移民理性決策的約束(Wolpert,1965)。網絡理論強調了社會關系和鄉情對移民過程和模式的影響(Goodman1981,Massey,1990)。家庭戰略強調移民作為家庭資源配置的重要作用(Mincer,1978)。當然,以上僅僅是簡單地概括了西方的移民理論。①

關于當代中國鄉-城移民的相關文獻可謂汗牛充棟。從理論分析框架看,現有的研究基本上是借鑒西方經濟學的移民理論。同時,許多學者也注意到了中國鄉-城移民的特殊性,即基本以暫時性移民為主。北京與上海市政府分別在1985和1984年開始關注暫時性移民問題。AliceGoldstein和ShenyangGuo(1992)較早地關注到了中國城市暫時性移民的特殊性,即以是否有城市戶口為標準,而不是西方發展經濟學家以時間長短來劃分。獲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者一般會得到政府提供的工作、住房和補貼食品。這與當時實行的雙軌制經濟體制密切相關。這種待遇上的差別現在已經越來越小了。YaoHuiZhao(1999)利用家庭勞動收入最大化函數,分析了四川1994和1995年的農村家庭抽樣調查數據,認為盡管中國各級政府嚴格限制鄉-城移民,但農村和城市的巨大收入差足以導致大量農民涌入城市。即便如此,大部分農民家庭并不想定居城市。原因在于農民家庭將其部分成員的城市務工收入當成暫時的而非永久性的。DeniseHare(1999)對河南省夏邑縣的抽樣調查研究表明,該縣外出務工的人員具有極強的季節性,農民進城主要是為了獲取非農業性收入,而不是要放棄農村承包土地。JohnKnight和LinaSong(2003)依據1995年勞動部的8個省份、4000個農村家庭抽樣調查資料,發現由于受到市場分割、障礙性制度因素以及分散風險等因素的影響,農民家庭一般采取了暫時性移民的方式。HaizhengLi和StevenZahnister(2002)使用了《中國家庭收入項目》資料,包括了1988和1995年兩年的調查數據。通過Probit模型的分析發現,暫時性鄉-城移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取現金收入,而不是為了定居城市,農民擁有土地的數量不會影響暫時移民城市,因為部分家庭成員暫時移民城市和農業勞動沒有沖突。LarryWillmore,Gui-YingCao和Ling-JieXin(2012)使用二項和多項Logit模型,分析了2005年43個村落1903戶家庭的抽樣調查數據,發現影響暫時性移民的因素包括農村戶口、性別、年齡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其中戶口制度是最為重要的。

以上綜述并沒有囊括關于中國鄉-城移民的所有文獻。就現有的文獻看,以20世紀90年代抽樣調查為基礎的分析已經顯得有些陳舊了。因為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進行,城市市民和農民所享受的待遇差別越來越小了。在某些方面農民可能比市民更有優勢。例如農民可以采取兩棲型的生活方式,城市市民是不可以的。

至于千夫所指的農業和非農戶口區分以及聯產承包責任制,我們認為是有問題的。因為兩種戶口的區分是計劃經濟的產物,現在市民和農民的差距正在迅速縮小而不是擴大,他們相當一部分人已經生活在城市。農民承包的土地一部分由留守家人耕種,舉家遷移城市者基本采取了出租土地的方式解決了這一問題。所以將農民采取暫時移民城市的行為歸之于制度問題顯然是不合適的。我們可以設想如果取消了兩種戶口類型的差別,農民在短期內也未必會舉家遷移城市。

本文擬從家庭經濟學的角度來審視發展型國家與當代中國的鄉-城移民的暫時性。深入剖析發展型國家和農民家庭的移民之間的關系,尤其進城農民收入和移民行為選擇此間的關系。這是以往發展經濟學文獻基本上所沒有的。

二、戶籍制度與鄉-城移民的暫時性

中國從2008年開始公布《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根據《2013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中國2013年農民工規模達到了2.6894億,舉家外出務工者僅為0.03525億。這些數據說明暫時性移民還是占據了主流,因為其家人仍然滯留在農村。實際上這種現象并不是現在才存在的,而是改革開放、城市化進程重新啟動以來就存在的一個問題。那么為什么中國會長期存在這一現象呢?它具有特殊性嗎?

長期以來關注中國鄉-城移民的國內外學者把這一現象的存在歸結于中國特有的戶籍制度。美國學者C.CindyFan(2008)認為中國的戶籍制度是發展型國家控制移民的工具。毛澤東時代農業和非農戶口的區分就是為了將農民固定在土地上,通過掠奪農民的辦法達到實現重工業化的戰略目標。改革開放后中國的發展目標發生了變化,轉而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從而使得大量的農民進城務工。戶口制度不取消的目的就是為了最終確保這些農民工最終回到農村,使他們不能成為政府的負擔。因此,當代中國的鄉-城移民是暫時性的。

中國鄉-城移民的暫時性問題近年來也受到了國內學者的關注。王子成、趙忠(2013)認為常年在外務工已經成為農民工遷移的主要模式,而回流是暫時性的;大部分回流農民工會選擇再遷移,留鄉發展的概率不高;解決農民工鄉-城循環流動的根本辦法是松動戶籍等制度約束,讓有能力的農民工能夠實現舉家遷移。石智雷、楊云彥(2012)通過對湖北和河南省3個縣的抽樣調查認為,農村勞動力的城鄉流動是農戶家庭理性的前瞻行為,家庭成員的城市就業和回流選擇都是基于家庭稟賦狀況做出的理性選擇。令人感到驚奇的是,該文絲毫沒有提及戶籍制度對農民工鄉-城流動的約束問題。

我們這里要問的問題是:戶籍制度和中國鄉-城移民的暫時性問題相關嗎?沒有人會懷疑在計劃經濟時代這兩個問題是密切相關的。嚴格的配給制管理使得農民幾乎沒有可能在城里生存下去,人民公社制度更不允許進城務工。20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以及國家重工業化戰略的改變為農民進城務工提供了強大的推拉力量。起初的農民進城務工現象被我們官方媒體稱之為“盲流”,足見政府并沒有意識到這是農民的理性選擇。隨著20世紀90年代初中國宣布放棄計劃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輔的經濟發展體制,轉而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政府對農民工的態度開始悄然發生變化。農民和市民之間的身份鴻溝也在逐漸縮小。

誠然,我們承認農民和市民之間在社會幫助、住房保障和公共教育等方面是存在差別的。例如農民工不可以享受城市市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福利,農民工也沒有權利得到經濟適用房,甚至在一些地方農民工的子女無法得到享受公共教育的權利等等。這種情況在中等規模以上的城市尤為突出。中國是一個擁有近14億人口的大國,其城市化進程本身就具有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挑戰性。如果我們現在就徹底取消戶籍制度,那么大中城市就會變得擁擠不堪,而積極進行戶籍制度改革的小城市對農民來說又沒有多大的吸引力。MichaelP.Todaro(1969)早就提出發展中國家政府應該積極投資于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農村生活的舒適度,避免農民盲目移民城市,造成城市嚴重的失業和不充分就業。我們可以采取優先發展中小城市的策略,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的差別,讓農民能夠就近城市化。

城市的暫時性移民問題并非中國特有。JoanM.Nelson(1976)早就觀察到了非洲和部分亞洲國家鄉-城移民呈現暫時性狀態。這些國家并沒有中國特有的戶籍制度。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中國的鄉—城移民暫時性和戶籍制度并沒有直接的關系。即使中國徹底放棄現有戶籍制度,鄉-城移民的暫時性恐怕也難以在短期內根除。

三、農村承包土地與鄉-城移民的暫時性

既然戶籍制度并不是影響鄉-城移民模式的決定性因素,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農民工選擇了暫時移民的模式呢?《2013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的數據顯示,外出農民工人均月收入比上一年增加了13.9%。增長的幅度甚為可觀,但月收入的平均數字為2609元。這樣的月收入很難在務工地購買得起住房。這種收入狀況從農民工務工地自購房比例為0.9%這一數據中就可以反映出來。安居方能樂業,如果連住房都購買不起,農民工就很難舉家移民城市。如果再考慮到城市昂貴的生活成本,那么農民家庭肯定會采取部分移民的決策,即具有一定競爭力的成員先進城務工。既然不能夠舉家移民,那么肯定有部分家庭成員會滯留在農村。滯留農村的務農人員大多呈現低素質化狀態,受教育程度偏低、年齡偏大,且女性較多,要么就是留守兒童。從理論上說,中國農村人口仍然不少,但這部分勞動力很難轉移到城市里來。這意味著在農村有大量勞動力滯留的同時,勞動力的鄉-城轉移會停留下來。武漢大學郭熙保教授將此種現象稱之為“勞動力轉移陷阱”。②

“勞動力轉移陷阱”現象的存在并不能夠說明劉易斯模型和拉尼斯-費模型存在巨大的缺陷,畢竟經濟學家構建模型需要高度抽象,忽略一些細節問題是完全必要的,否則就有可能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也有可能是生活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發展經濟學家并沒有意識到暫時性移民的重要性,因為這些國家的國內移民基本上是以家庭為單位的。③那么為什么發展中國家會存在鄉-城暫時性移民的現象而發達國家不存在或很少存在,以至于發展經濟學家忽略了這一現象呢?基本答案是發展中國家人均收入水平較低,而進城務工人員的收入水平更低。采取部分家庭成員進城務工而不是居家遷移城市實在是無奈之舉。

我們再來看一看暫時性移民這一硬幣的另一面。進城務工人員大部分不愿意放棄承包土地獲得城市戶口,究其原因在于農民將承包地當作一項資產和保險來看待了。不放棄承包地就意味著有一份收入,如果在城市里呆不下去,他們還可以回鄉務農。這種博弈策略對中國實現農業現代化是極其不利的。對此,郭熙保教授提出了承包地有償轉讓原則,即在縣市建立土地交易中心,允許想獲得城市戶口的農民工將土地使用權掛牌轉讓。受讓人如果不是本地集體成員,必須辦理集體入戶手續。④這一辦法的好處在于既堅持了土地集體所有制,又通過市場化原則維護了農民的利益。現在面臨的問題是有多少農民工愿意通過這樣的方式獲得城市戶口。

從家庭決策的角度看,多數農民工很難采取這種方式變為市民。原因在于,首先,農民工大多就業于城市的非正式部門,其市場結構非常接近于理論上的完全競爭。這是導致農民工月均收入較低的基本原因。較低的收入意味著家庭成員的平均收入更低。農民工的理性選擇當然是在城里務工,然后在農村消費。畢竟農村的生活成本遠遠低于城市。其次,農村的承包地和房產可以為農民工提供某種形式的保險。如果城市里難以生存,那么他可以回到家鄉繼續務農,而且其人均居住面積要遠遠大于城市。第三,農村的生活空間遠大于城市。隨著城市的過于擁擠,農民工可能會選擇空氣質量更好、生活節奏更緩慢的鄉村生活。

實際上,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可能對土地賦予了更多的感情。由于受教育程度較低,即使讓他們變成市民,也很難割舍自己的鄉情。他們往往認為自己是半個城里人、半個農村人,最終會葉落歸根的。他們的這種感受是可以理解的。通過受高等教育走出農村的青年人能夠更好地融入城市就是很好的佐證。

因此,農民工選擇半農民、半城市人的生活方式是由多種原因決定的,當然經濟收入過低是主要原因。這種移民狀態在短期內是難以改變的,即便允許農民通過市場轉讓承包地的使用權,從而獲取一部分收入,恐怕也不會有多少人愿意放棄土地的使用權。因此,約1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在短期內是難以實現的。實際上這些農民已經生活在城市里了。他們的身份是兩棲型的,既是農民也是城市人。

四、鄉-城移民的永久性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城-鄉移民的暫時性早就為學界所共知,如何讓這些已經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市民化可謂一個世界級難題。這一歷史與現實交織的難題似乎真的讓人難以琢磨。關于農業與非農業戶口的區分。這是一個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老問題,是國家發展戰略的需要。既然中國的發展戰略早就發生了轉移,市民和農民身份的差別在日漸縮小的情況下這一問題仍然會存在呢?實際上我們馬上取消這種區分,也未必有那么多的農民選擇定居城市。選擇暫時性還是永久性移民是農民自己的事,只能讓農民自己進行決策。

農民選擇暫時性移民是基于家庭經濟條件做出的理性選擇。收入太低使得相當一部分進城務工的農民選擇了家庭分離的模式,引起了嚴重的社會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出路在于增加農民工的收入,使其能夠采取居家遷移的方式進入城市。增加收入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首先,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市場化。為什么非要農民在城市戶口和土地使用權上做選擇呢?暫時性移民就是理性的選擇。這一從農民家庭角度看是理性的選擇,但從國家的發展角度看是極其不利的。既然2002年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至少30年不變,其使用權就具備一定的市場價值。如果農民放棄土地使用權可以獲得一定的收益,那么其選擇永久性移民城的可能性就會增加。但這一過程不必與是否放棄農村戶口嚴格掛鉤,而是讓農民自己選擇。如果城市務工收入足夠多、使其能夠承擔起全家在城市生活的基本費用,農民自動放棄承包地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其次,既然暫時性移民仍然是主流,說明我們的城市政府移民政策是有問題的。為什么農民工及其家庭成員在社會救助、住房以及子女受教育方面就成了二等市民了呢?究其原因是城市政府不愿意增加財政負擔。實際上在大部分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社會安全網的提供是由中央政府或省級政府來負擔的。中央和省級政府應該加大這方面的轉移支付力度,確保農民工及其家人的社會安全保障,使城市對他們有一定的吸引力,他們才會選擇永久性定居城市,而不是采取腳踩兩只船的態度。

當然,增加農民工的收入是實現農民永久性移民城市的關鍵。沒有體面的工作和較高的收入,農民是很難在城市里生存下去的,這是一個在短期內難以解決的問題。畢竟農民工已經是成年人,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即使通過短期培訓,大部分農民工也難以與受過系統高等教育的人在城市勞動力市場展開競爭,在城市非正式部門就業的局面短期內難以改變。但是,農民工的子女是有機會實現這一愿望的。如果家庭成員有機會在城市正式部門就業,那么就會增加農民工舉家永久遷移城市的概率。

五、結束語

城市化是當代中國經濟發展的大趨勢。源于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農業和非農戶口劃分并不能改變近3億農民工長期生活在城市的現實。暫時性移民城市是農民根據家庭成員收入做出的理性選擇。即使政府取消農業和非農戶口的劃分,農民也未必會放棄承包土地使用權、舉家遷移城市。改變這種狀況的基本出路在于提高農民工的收入,增加城市生活的吸引力,讓農民自己做出選擇。

長期來看,農民工收入過低是由于先期的人力資本投入過低造成的,而且幾乎是無法改變的。較低的收入水平使其不可能在大中城市生活下去,只能采取暫時性移民的理性選擇。改變這種狀況的基本出路在于提高其子女的人力資本投入水平,使其有可能在大中城市生存下去,從而為舉家移民大中城市提供有力的經濟支撐。

短期來看,收入過低的農民工不可能舉家移民大中城市,但可以使其在家鄉附近就地城鎮化。一般而言,縣級和地級市的房價較低,農民工能夠承受得起。如果加上承包地的收入,他們有可能在那里生存下去。能夠促發這一過程的根本機制在于土地集體所有制和戶口制度的脫離。等到30年承包期限過后,村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權,從而實現土地的規模化經營。同時,中央和省級政府應加大對中小城市的轉移支付力度,使新移民中小城鎮的農民不再成為二流市民。此外,由于距離原居住村落較近,可以減少遠離故土的心理壓力,使得那些年齡過大的家庭成員愿意遷居中小城鎮。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福建論壇 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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