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金融機構功能定位不準確、金融抑制現象嚴重、農業保險體系發展滯后、農村金融產品創新不足等問題。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經營風險大因素制約著農村金融發展。要使農村金融走出發展困境,就必須完善現行的農村金融體系,建立財稅扶持農村金融機制,建立健全農業保險體系,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農村金融是在農村的生產、流通與消費環節中融通資金的金融活動,主要包括資金籌集、信貸運用、抵押貼現、證券發行與交易,以及相關保險、投資活動,它是農業與金融業相互滲透的結果。
我國農村金融業發展總體上勢頭良好,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的存貸額度不斷增加,已形成以農村合作金融為主體,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為輔,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不斷發展壯大的農村金融體系。然而,當前農村金融仍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對農村金融服務業的需求。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
(一)農村金融機構功能定位不準確
農村合作金融本質上脫離了與農戶、農企、農村的互助合作關系。2003年我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以來,農村信用社改革順利,發展迅速,起著金融支農主力軍的作用。然而,農村信用社在改革的過程中,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逐漸向商業化銀行傾斜。2012年8月,銀監會發文鼓勵現有的農村信用社改組為農村商業銀行,現有的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這將使合作金融的主力軍越來越偏離與農戶、農企、農村的互助合作關系,走上商業化道路。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業態,如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正處于起步階段,規模有限,不能很好地發揮支持農業現代化的作用。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業態存在著市場定位模糊、管理機制不健全、抗風險能力弱、安全隱患較大等諸多問題。一些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由于缺乏正規的監管,以營利為目的,有的甚至出現非法集資、詐騙、放高利貸等現象。
農村商業金融出現“商業性”功能和“政策性”功能的重疊。我國農村商業金融是以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代表的商業銀行。2007年以來,以中國農業銀行為首的商業銀行,在國家的政策引導下回歸農村信貸市場。農村商業銀行主要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小城鎮的建設和農村的信貸扶貧。農村商業銀行的經營不完全是商業性的,也有政策性的金融服務,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功能部分重疊。由于農村金融的交易成本高、經營風險大等特點,試圖用行政式的安排,通過政策誘導來“要求”商業銀行服務“三農”,是與商業銀行的性質不相符的。一旦這種政策誘導消失,商業銀行只會吸收農村資金到城市和高收益的行業。2009年有關部門對北京密云縣的調查顯示,四大商業銀行對于農村地方經濟的影響是負面的,是地方金融的抽水機。其中,某家銀行的存貸比不到20%,一年從密云縣調走資金超過40億。
農村政策性金融未能充分發揮政策性功能。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我國唯一一家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糧棉油購銷儲備貸款業務是其主要業務。政策性金融機構應通過政策優惠和政策傾斜,扶持農村金融市場的發育和完善。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政策性信貸業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原有基礎上,拓展了商業性業務,加大了對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農業小企業貸款、農業科技貸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和農業流通體系建設貸款等。2011年,農發行貸款總額為18755.50億元,其中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為399.67億元,占2.13%;支持種植、養殖、加工、流通等領域內各類農業小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為75.87億元,占0.4%;發放農村路網、農村公共設施、農業生態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貸款739.77億元,占3.94%。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農發行在支持農村、農業發展上成效甚微,未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功能。
(二)農村金融抑制現象嚴重
長期以來,“二元經濟”①結構使得我國城鄉發展差距很大,農業和農村發展落后,農村資金大量被用于城市工業化建設。資金的長期短缺抑制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李銳、朱喜通過Bi-probit和Match模型定量分析得出,我國農戶的金融抑制程度十分嚴重,約為70.92%[3]。據農業部統計資料顯示,2010年中國農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近18%,但農業在整個金融機構占用的貸款余額不足7%。截至2011年11月底,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涉農貸款額達到14.3萬億,占各項貸款額比重達到25%。
在農村金融市場上處于壟斷地位的農村信用社,出于防范風險和提高經濟效益的考慮,其農業存款遠大于農業貸款,往往使真正需要資金的農戶和農村企業無法得到貸款。大多數位于農村地區的商業銀行,包括郵政儲蓄銀行在內,在農村金融市場處于“只存不貸”或“多存少貸”狀態,起著資金“抽水機”的作用,將大量農業資金用于工業和非農生產,農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網點設置仍不足。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1696個鄉鎮金融機構空白,占我國鄉鎮總數的4.7%。較多縣域新設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種類不全,機構數量極少,服務能力有限,無法滿足農業發展的需要。
(三)農業保險體系發展滯后
農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現代農業所面臨的風險,如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濟風險等,是傳統的小農生產方式無力應對的。農業保險對農村金融起重要的支持作用,能夠分散農村金融的風險。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每年各種突發性的自然災害給農業生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現代農業發展迫切需要農業保險的支持。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保險業在服務“三農”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農業保險得到較快發展。從2004年起,中國加大了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從選擇試點地區、財政補貼保費,到逐步建立農業巨災風險體系。直到2007年,中央政府開始推出面向全國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政策,農業保險進入快速發展的時期。2010年,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35.68億元,是2006年的271.6倍,涵蓋了種植業、養殖業、森林及一些地方特色農產品品種,農業保險覆蓋1.4億農戶[4]。現有參保品種主要集中在中央財政保費補貼所涵蓋的農產品品種,有些高效、高產值品種或項目由于沒有財政補貼政策扶持,保險業務推動緩慢。2010年,中央財政補貼農業保險保費達101.6億元,但政府支持方式以農戶保費補貼為主,形式單一,補貼層次偏低。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體系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我國農業保險的品種少,覆蓋范圍小,農民的保險意識淡薄、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不夠。此外,我國再保險體系尚未建立、商業保險保障作用有限、風險分散機制亟待完善等問題,使得農業生產的風險難以分散。現行的農業保險規模與農村經濟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相適應。
(四)農村金融產品創新不足
農村的金融需求在不同地區、不同人群、不同產業、不同階段、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性。農村金融需求的多樣性、層次性和地域性,決定了農村金融產品需要不斷創新。然而,現階段存貸款是農村金融機構的主要金融產品,難以滿足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需求。農村金融的主要需求對象是農戶和農村企業。他們的金融需求額度小、分布分散、缺乏抵押品,而傳統的農村貸款業務,品種單一,貸款條件苛刻,缺乏針對農業產業化、農民消費等方面的信貸產品,無法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大多數農村金融機構由于從業人員素質、硬件水平、創新機制等內外原因使創新動力不足,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創新。
二、制約農村金融發展的因素
“二元經濟”結構導致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和城市金融市場割裂,農村資金大量流入城市,農村金融發展嚴重滯后,內生因素是制約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主要因素。
信息不對稱影響農村金融孕育。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已初步形成,但有些農村地區仍存在金融空缺現象。農村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遠比城市普遍、嚴重。由于農村信用體系和中介市場尚未建立,金融機構對農戶的資信和還貸能力等不了解。農戶由于自身文化水平有限、金融知識匱乏,金融機構的宣傳不到位等原因,對于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不甚了解。農戶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在農村信貸的申請、審批、獲得、還款過程,存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加大了農村金融市場的風險。同時,正規金融機構為避免道德風險,會產生對農戶的“惜貸”行為。信息不對稱阻礙了一些金融機構進入農村市場,限制現有農村金融機構的創新和擴張,影響農村金融發展。
交易成本高拖累農村金融效率。當前,農村金融市場尚未建立自己的信用體系,正規金融機構對于農戶、農企的資信情況、還款能力等不了解。農村金融機構面臨的是數量龐大、分布分散、資金需求額度少的農戶和經營規模小的農村企業。因此,在投放貸款前,必然會加大對農戶和農企相關信息的調查,如農戶的經濟狀況、信用狀況、還款能力、農企的生產能力、經營風險等;貸款發放過程中,面臨缺乏抵押品、手續復雜等諸多問題;貸款發放后,金融機構要監督農戶的行為和農企的經營狀況,催收貸款,這些都增加了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高,拖累了農村金融的效率,制約農村金融發展。
經營風險大阻礙農村金融成長。農業是典型的弱質產業,受自然氣候影響大,生產季節性明顯。長期以來,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落后,未建立相關的農業風險補償機制,農業的抗風險能力弱,農業保險體系發展滯后。作為農村金融需求者的農戶和農業企業通常具有收入低下,單筆存貸款規模小、生產項目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大、缺乏必要的擔保品與抵押品等特點,使得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遠高于城市金融。2008年年底,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仍高達7.9%,遠遠高于同期其他國有商業銀行的水平[5]。此外,農村金融本身存在著機構設置重疊、效率低下,不良資產負擔沉重等問題。農村金融機構面臨著較大的經營風險,阻礙了農村金融的成長。
三、促進農村金融走出發展困境的對策
制約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原因是我國農村金融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即內生因素。走出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
(一)完善現行的農村金融體系
現行農村金融體系存在著機構設置不足、功能定位不準確等諸多問題。學界普遍意識到改革和完善現行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中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多元化是一種必然趨勢,但學者們對具體的多元化過程中民間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關系以及它們的權重等問題存在著爭議,觀點分歧較大。結合我國農村金融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我們認為,現階段應建立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為主,商業性金融為輔的農村金融體系。
1.完善政策性金融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才剛剛建立,農村金融的市場化程度低,有些農村地區尚未形成金融市場。農業的弱質性和農村金融市場的不完全競爭性,導致市場在配置農村金融資源的過程存在著較明顯的“市場失靈”。在國外,農村政策性金融旨在定位于修正“市場失靈”。在我國,長期以來的“小農經濟”使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下,農村基礎設施匱乏,政策性金融在當前的農村金融市場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不僅要發揮修正“市場失靈”的功能,更應通過政策傾斜和政策優惠發揮“培育農村金融市場”的作用,促進農村金融市場機制的形成和完善。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我國唯一的一家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然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由于制度安排缺陷,其在功能定位、業務范圍等方面未能真正發揮其政策性金融功能。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應在現有的基礎上深化改革,重新定位,使其真正成為新農村建設中重要的基礎性力量。功能上,農業發展銀行應定位于農村金融的扶植和開發,市場補充和誘導等功能;業務范圍上,農業發展銀行應拓展其業務,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農業結構調整、扶持重點地區和行業、農業龍頭企業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此外,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之外,還需完善政策性金融機構,構建穩定可持續的農業政策性籌資機制和風險管理機制[6]。
2.發展合作性金融
從國外發展經驗來看,發達國家都是建立以合作金融為主的農村金融體制。這些合作金融是以農戶為主體,實行“自愿參與、民主管理、服務社員、利潤返還”的原則。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缺乏以農戶、農企、農村為主體的合作金融,農村信用社作為我國合作金融的主體,其商業化經營模式使其難以真正發揮合作金融的作用。
合作金融源于農村,扎根農村,更易于滿足農村金融需求,理應成為我國農村金融的主體。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必然是長期的、艱巨的和曲折的。現階段,發展我國農村合作金融,應從以下方面著手。一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自2003年農村信用社改革以來,農村信用社取得較好較快的發展。然而,農村信用社的商業化趨勢越來越明顯,不利于其真正發揮合作金融的作用。政府應采取行政法規和政策扶持方式,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強和完善信用社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建立以農戶、農企為主體的信貸產品結構。二是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激活民間資本,吸納民間資本進入合作金融領域。民間非正規金融由于其草根性和靈活性,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能夠更有效地滿足農村金融的需求。國家應該放寬合作金融的準入門檻,激活民間資本,引導民間非正規金融進入農村合作金融領域,發展多元化的合作金融組織。此外,應加強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和風險監管。
3.引導商業性金融
商業銀行的性質決定了其逐利的本性。在農村金融市場建立初期,商業銀行的促農作用不明顯,相反,會起到農村資金的“抽水機”的作用,吸收農村資金到高收益的城市產業。政府試圖通過行政式的安排“要求”商業銀行服務“三農”,與商業銀行的性質不相符,有悖市場經濟規律。現階段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中僅起輔助作用。商業銀行資金實力雄厚,國家應通過政策誘導,促進商業銀行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重點引導商業銀行扶持農村大中型農村龍頭企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流通體系建設等方面,這樣既扶持了農業的發展,又保證了商業銀行的盈利性。
(二)建立財稅扶持農村金融機制
農業是典型的弱質產業,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雙重影響,農業生產吸引資金的能力較弱,農村金融機構要實現服務“三農”和經營盈利的雙重目標,單靠自身力量難以完成,必須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從國際經驗看,各國的農村金融建設都離不開政府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
近年來,各級地方政府財稅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對增加農村金融供給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總的來看,財政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力度還不夠,政策缺乏針對性和持續性。因此,我國應建立穩定的財稅政策支持農村金融機制,確保優惠財稅政策的有效性、穩定性和持續性。首先,繼續加大向農村金融機構的財政補貼,建立有效的補貼與績效監督機制,堅持專款專用,使政策補貼真正為民所用。其次,制定各種優惠政策,如為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稅收優惠、利息補貼等,鼓勵金融機構為“三農”提供貸款。最后,為偏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和發展提供財政資金支持[7]。我國政府應有效地發揮財政的杠桿效應,積極引導市場資金流入農村。
(三)建立健全農業保險體系
農業生產存在著較大的自然風險、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建立健全現代農業保險體系是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的重要環節。農業保險不僅能夠促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以及保障農民持續增收,還能促進農村新型合作組織發展壯大。同時,農業保險在農村金融風險防范方面也起著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應建立加快發展農業保險事業,建立多渠道支持、多元化的農業保險體系,走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農業保險體系相結合發展的道路,增加農業保險的品種,提高農村保險的覆蓋率;健全再保險和重大風險分散機制,充分發揮保險業對農業經濟的補償作用。政府應加強對農業保險知識的宣傳,引導農民提高參保意識,鼓勵農民參保,對強制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農業保險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政府應運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引導和支持商業保險進入農業保險領域。
(四)創新農村金融產品
農村金融需求的多樣性、層次性和地域性,決定了農村金融產品要不斷創新。隨著農村經濟的飛速發展,農村金融需求也在不斷發展變化。農村金融機構應以市場為導向,以滿足“三農”需求為出發點,不斷創新,推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產品。
農村金融需求主要分為消費性需求和生產性需求。隨著現代農業發展,生產性需求將成為農村金融需求的主體。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需求領域,應依托資金實力雄厚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以中國農業銀行為代表的商業銀行,創新推出中長期的信貸產品和貸款模式。在農業企業需求領域,要創新擔保品抵押機制;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的貸款力度;對于特色農業要創新推出適合其本身特點的信貸產品;對于農村小微企業,要創新信貸機制,大力發展和發揮農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農村消費性需求領域主要是指農民用于婚喪嫁娶、生育、醫療和教育等較大的資金需求,金融機構應創新推出不需要任何抵押擔保品的信貸產品。
(五)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佳,主要表現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滯后、中介市場不完善、農業貸款擔保機制尚未形成、農業金融監管缺位等方面,農村金融的發展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是新形勢下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協調健康發展的需要。
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一是加快建立農村信用體系。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人口眾多,農戶的信用情況難以把握,應加快建立一個完善的、共享的農戶信用信息庫,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交易成本。二是加快農村擔保市場建設。由于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農村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得不要求農戶提供抵押物和擔保品。農村產權體系的不健全,導致農戶和農業企業申請貸款時缺乏符合金融機構要求的抵押物和擔保品。因此,應建立由政府牽頭、財政注資,組建農業信用擔保中心,鼓勵商業擔保機構進入農業擔保領域[8]。三是加強農村金融的法律監管。農村金融市場,特別是民間信貸市場,由于缺乏相關的法律監管,金融風險較大。國家應出臺相關法律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降低農村金融市場風險。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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