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特色小鎮“不特”,其實呼喚的就是相關的培育引導政策要升級、細化和嚴密,把地方尤其是基層政府部門培育、引導和打造特色小鎮的權力和自由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自國家出臺鼓勵政策后,特色小鎮建設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但據了解,有些地方依靠政府部門打造“政績小鎮”;有些特色小鎮建設成為房地產商制造新庫存的新手段,“房地產化”明顯;還有些地方重“形”輕“魂”,特色小鎮特色不足。專家提醒,對特色小鎮“不特”現象應提高警惕,謹防異化。應該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政府應做好支持和引導,不可大包大攬,更不可越俎代庖。
毫無疑問,特色小鎮“不特”,固然與一些地方及領導急于求成打造“任務工程”、“形象工程”,盲目跟風、行政干預不當有直接的關系,但從根本上講,這還是地方畸形政績觀的再次反映罷了。
是何原因導致這樣的亂象發生?搞清楚這個問題,無疑對遏止和扭轉目前的局面大有裨益。
眾所周知,特色小鎮作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城鎮化建設的一個載體和抓手,近些年得到了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僅去年一年,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等部門發布的關于培育指導推進特色小鎮建設的文件、通知等至少有6份之多,地方配套政策文件則更多。
這些政策的出臺,為地方順利培育、推進和打造特色小鎮起到了護航和扶持作用。比如2016年7月《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確,到2020年要培育1000個特色小鎮的宏偉目標,也規定了明確的培育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培育要求,組織領導和支持政策等,通知為地方結合實際出臺配套政策留足了余地。
但無法忽視的是,對于什么是特色小鎮,目前并沒有相對明確的界定,這種情況下如果地方在出臺配套措施時不能很好地細化規定,其軟肋是顯而易見的,客觀上有可能為一些懷有畸形政績觀的地方和領導,提供了任意建設、胡亂實施的空間和機會。也正因為如此,在全國各地涌現出一批質量很高的特色小鎮的同時,也出現了濫竽充數、質量低下,甚至根本就沒有特色的“特色小鎮”。
此外,特色小鎮“不特”,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一些原則性的引導規定,尤其是地方的配套措施還存在不嚴不細等問題,給一些基層政府和部門胡為亂為留下了制度漏洞。如果地方的制度從一開始就有明確指向,比如什么樣的小鎮可以打造成特色小鎮,什么樣的不能打造,如何打造等,如果相關制度適時到位,也就不會出現“四不像”的特色小鎮了。
特色小鎮“不特”,其實呼喚的就是相關的培育引導政策要升級、細化和嚴密,把地方尤其是基層政府部門培育、引導和打造特色小鎮的權力和自由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只有解決了這一基礎的制度性問題,特色小鎮“不特”的現象才有根治的可能。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商報/中國商網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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