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1月召開的全國水利廳局長會議上,水利部部長陳雷在部署2017年水利工作時提出,要“充分發揮中國水權交易所作用,積極培育水權水市場”“大力推進水權流轉和水權交易市場培育”。水權交易是利用市場化機制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不同類型的水權交易主體應做哪些準備?跨流域、跨區域間水權交易如何掃清障礙?水權交易如何具體實施?對交易各方又有何意義?
本期專題將跟蹤剖析已經成功簽約的3個具體案例,展示水權交易的實施過程和最新進展,以期為其他地區提供借鑒和參考。
案例一:平頂山市—新密市跨流域水權交易進入試通水階段
交易概況:2016年6月28日,河南省內首宗跨流域區域水權交易暨平頂山市—新密市區域水權交易在中國水權交易所開業活動上正式簽約。交易水量2400萬立方米,期限為3年,采用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目前交易已進入試通水階段。
關鍵詞:區域水權交易;跨流域調水
1.交易背景:“缺水戶”和“富水戶”的一次 “相約”
缺水的新密市急需 “解渴”,而受益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平頂山市,通過大力發展節水還有部分水量結余。2014年河南省成為水利部確定的全國7個水權試點省份之一,水權交易成為解決新密市缺水難題的契機。
“這次交易水量實現后,基本解決了新密市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的生產、生活用水問題;同時能夠有效補充地下水,置換出的水量也可當作生態用水。”新密市水務局紀檢組組長石江同說。
2.交易過程:水行政主管部門協調推進
筆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當前水權交易開展的難點在于我國水權交易事業尚屬起步階段,大家對其缺乏了解,尚在觀望,難以“放手去做”。
其實大可放心,水權交易的開展“根紅苗正”。開展水權交易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報告“積極開展水權交易試點”、十八屆三中全會“推行水權交易制度”的具體實踐,也是對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水利工作方針的具體落實。
河南通過本次交易闖出了自己的路子。河南省水利廳通過“明確可交易水量→規范交易程序→開展交易履約→嚴格交易監管和交易收益使用”實現了“四步走”,規范了水權交易從準備到實施再到后續收尾的全過程。
其中“規范交易程序”這一步需要大量的協調、統籌工作,分解為以下幾項:
3.交易保障:“借力”“發力”雙管齊下
引水工程是水權交易正常進行的硬件前提。本次交易的水量輸送分“兩步走”:第一步——“借力”,借助南水北調干渠和配套工程將水輸送到鄭州市尖崗水庫;第二步——“發力”,新建引水入密工程,將水引入新密市。
引水入密工程包括取水工程、輸水工程、調蓄工程、水廠工程和供水工程,是全方位的系統工程,已于2016年7月完成建設。其中新建了供水規模為每日5萬立方米的水廠,直接向新密市城區供水,解決用水需求。
4.經驗總結:初始確權,協調推進,動態調整,善于借力
(1)界定區域初始水權是開展水權交易的前提和基礎
明確水權歸屬是水權交易的前提,一方面倒逼缺水地區通過水權交易而不是通過政府無償配置方式來獲得水資源,另一方面促使相應地區用水更加注重效率、效益。
本次交易的初始水權是如何確定的呢?本次交易的水量來自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因此將相應的分配水量指標作為初始水權,這些指標是南水北調受水區各縣市通過繳納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基金獲得的,《河南省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各口門分配水量指標。
(2)加強引導,同時注重交易的專業性
對于確有需求的省內市(縣),省一級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引導,破除局限,打開思路,進行多方座談、磋商,積極創造有利條件。
水權交易屬新生領域,需要在專業平臺上規范操作。在本次交易的前期準備中,作為國內首個,同時也是國家級水權交易平臺的中國水權交易所參與到了多項協調工作中;在交易過程中,中國水權交易所提供了專業的線上交易平臺和規范的交易流程,確保交易安全、高效進行。
(3)“長期意向”與“短期協議”相結合的水量交易動態調整機制是兼顧雙方利益、促進交易長期穩定的重要途徑
水權受讓方往往希望以確定的價格獲得長期、穩定的交易水量,而出讓方則擔心交易期限過長會影響本地用水、交易價格不變會減損本地交易收益。那么,如何確認交易期限才能實現雙贏,從而減小摩擦,使得交易能夠長期延續?
本次交易探索出一條新路。河南省水利廳與新密市、平頂山市簽訂了《交易意向書》,在保障新密市20年內每年不超過2200萬立方米的用水需求的同時,每3年簽訂一次《水量交易協議》,確定水量交易數量和價格。
“長期意向”加“短期協議”形成的動態調整機制,保障了水量交易的穩定性和靈活性,維護了交易雙方的核心利益。
(4)輸水工程建設可借助已有設施
在輸水工程設施方面,若能借助已有設施,如在本次交易中借助南水北調干渠和配套工程的相應部分,則能減少新建工程量,更好地節約資源、降低成本,也降低了水權交易后期輸水和管理的難度。
案例二:永定河上游跨區域水量交易已完成結算
交易概況:2016年6月28日,同樣是在中國水權交易所開業活動上,出讓方河北友誼水庫、響水堡水庫,山西冊田水庫與受讓方北京官廳水庫代表成功簽約。該單交易是在永定河上游集中輸水基礎上實施的區域水量交易,目前已完成結算。
關鍵詞:跨區域水量交易;確保首都用水安全;集中輸水
1.交易背景:保障首都供水安全
始于2003年的永定河上游集中輸水是本次水量交易的前提和基礎,其目的是保障首都供水安全和周邊地區社會經濟共同可持續發展。
2001年5月,國務院批復了《21世紀初期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2001—2005年)》,對官廳、密云水庫上游的來水量進行明確規定,并成立 “21世紀初期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水利部。
(1)協調小組成員
組長單位:水利部
副組長單位:國家計劃委員會(現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
組成單位:建設部(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現環境保護部)、國家林業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人民政府
2007年,水利部編制的《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獲得國務院批復,進一步規范了永定河干流用水秩序。
永定河上游集中輸水有如下政策依據:
(2)集中輸水工作程序
多年的輸水經驗使得本次水量交易在硬件設施、人員協調、制度建設上都具備相對成熟的條件。
2.交易過程: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優化水資源配置
2016年3月,中國水權交易所籌建辦調研組一行赴河北省、山西省、北京市就永定河上游區域間水量交易進行了調研、座談,開展了一系列協調工作。同年6月,本交易正式簽約。
永定河上游跨區域水量交易進展時間軸:
具體交易情況如下:
(1)交易水量與交易期限
本次永定河上游跨區域水量交易期限為一年(2016年度)。交易水量按照2015年度山西、河北兩省集中輸水量確定,即5741萬立方米。
(2)交易價格
交易價格依據集中輸水的管理費用綜合測算為0.294元每立方米,總價款1687.85萬元。
3.經驗總結:高位協調推動+專業平臺介入
(1)無論在前期準備階段還是在交易實施階段,高位協調推動是跨省市水權交易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
(2)通過權威平臺開展跨省市水權交易,能有效避免交易風險,提高效率。專業交易平臺為交易各方架橋鋪路,在規范程序、規避風險、組織協調等方面具備突出優勢。中國水權交易所提供的線上交易平臺——水權交易系統,能為區域水權交易、取水權交易等不同類型的水權交易提供便捷的線上交易服務。
案例三:內蒙古盟市間2000萬立方米每年水權交易簽約
交易概況:2016年11月30日,內蒙古榮信化工有限公司、烏海神霧煤化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通過中國水權交易所,從內蒙古水權收儲轉讓中心獲得了共計2000萬立方米每年的取水權,期限為25年。內蒙古的水權交易工作是黃河流域水權制度建設和實踐的標桿。
關鍵詞:取水權交易;盟市間水權轉讓;水權收儲轉讓;閑置水指標;公開交易
1.值得關注的幾個問題:
(1)交易背景:流域水資源匱乏,供需矛盾突出
黃河流域水資源匱乏,人均水資源可利用量不足400立方米,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5,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
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的要求,保證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用水總量零增長,實現用水效率的提高和用水結構的優化,內蒙古自治區在探索水資源管理模式的過程中找到了區域水權轉讓這條市場化道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各地用水需求對用水指標進行初次分配,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各方用水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對未履行合同和相關規定的用水指標進行回收,再以市場化手段進行二次配置,以實現水資源的高效利用。
(2)標的來源:政府回收閑置水指標
本次交易的水量,是自治區水利廳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閑置取用水指標處置實施辦法》收回的閑置水指標。
據悉,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黃河干流水權轉讓試點1.2億立方米轉讓水量指標已分配給沿黃有關盟市,隨后的2年間,內蒙古水權收儲轉讓中心和河套灌區與相關企業陸續簽訂了水權轉讓三方協議。其間由于部分企業未履行協議,自治區水利廳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閑置取用水指標處置實施辦法》收回了閑置的水指標2000萬立方米每年,并于2016年11月21日通過中國水權交易所水權交易系統掛牌轉讓。
(3)轉讓過程:中國水權交易所公開掛牌
內蒙古水權收儲轉讓中心通過中國水權交易所水權交易系統進行公開掛牌交易,面向鄂爾多斯、烏海、阿拉善三個盟市定向出讓。多家企業積極應牌,經中國水權交易所、內蒙古水權收儲轉讓中心協調,最終內蒙古榮信化工有限公司、烏海神霧煤化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達成受讓意向,2000萬立方米每年的取水權交易于11月30日全部簽約,交易期限均為25年,首付價格是0.6元每立方米,交易金額3億元。
(4)轉讓方背景:全國首家水權收儲轉讓中心
此次交易的“賣方”——內蒙古水權收儲轉讓中心,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辦公會批準,由內蒙古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1000萬元,于2013年12月17日組建的國內首家水權收儲轉讓中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內蒙古自治區盟市間、行業間和用水戶間水權的收儲轉讓,代表政府投資實施節水項目并對節約的水權進行收儲轉讓等。
內蒙古水權收儲轉讓中心的設立,為內蒙古自治區水權交易的市場化運作提供了有力支撐,促進了水資源在自治區內的合理優化配置。
2.經驗總結:工農業相互支持,區域間合理配置
自2003年水利部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批準后,內蒙古自治區試點開展盟市內水權轉讓,利用工業企業投資,對黃河流域近200萬畝引黃灌溉面積進行節水改造,同時加強了水資源配置和管理,不僅解決了55個大型工業項目3億立方米用水需求,還實現了引黃耗水量的逐年減少。
企業有償獲得取用水指標,在不新增區域用水總量的前提下,以工農業的相互支持、區域間合理配置實現了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帶來了巨大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取得了多贏效果,破解了內蒙古自治區水資源短缺的瓶頸制約,為干旱及缺水地區水資源管理走出了一條可復制、可推廣的路子。
2014年水利部將內蒙古自治區列為全國7個水權試點之一,沈烏灌域節水改造進展順利,2016年年底前,灌區節水改造工程已完成建設投資10億元,占工程總投資的60%以上,2017年將全面完成節水改造工程任務。《內蒙古自治區水權交易管理辦法》于2016年11月27日經過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原則同意,即將出臺。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水利報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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