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種田大戶向筆者大倒苦水,說他手里已流轉來土地近10公頃,本想擼起袖子大干一番,可操作起來卻處處受阻,這也不行,那也不通,就像有多條繩鎖捆著手腳一樣。在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如雨后春筍般崛起的今天,此番“牢騷”著實應引起我們的關注。
其所談的第一個事例,是他想投資建大棚,再完善一下農田灌溉設施。可這提高農業綜合水平的好事,卻一步一個坎兒。原因是他所需花費幾十萬元投資的設施沒有產權保證,錢花在人家的土地上,擔心土地流轉到期后土地被收回,投資也白白打了水漂。
其所談的第二個事例,是他想搞集約化、機械化經營,那么就需要破除原來一家一戶的田埂,使土地集中連片,這樣才好操作。可土地出租者不干了,擔心合同到期后,再找不到自家的田塊。還有個別村干部也明里暗里地阻撓,因為國家的小型農建補貼,專門補給土地集中連片的經營者,如果他打破田埂,就成了與村里爭補貼的“對手”。
其所談的第三個事例,都說土地經營權可抵押貸款,而實則又有幾家幾戶貸來了錢呢?他幾次申請都是無疾而終。別說程序繁瑣,金融部門積極性不高,就連土地出租者也極不情愿,因為土地已承包出去,憑什么還要連帶著承擔土地經營者的貸款風險?
誰都承認,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后,那些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以及農事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成為新農村發展和現代農業建設的中流砥柱,他們經營權限的大小和經營成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小康社會建設的成效。我們經過多年的努力,才探索出這樣一種先進的農業經營組織模式,就該從保護改革成果出發,為其創造寬松環境,大膽松綁,讓英雄有用武之地。
其實,也沒有人故意去捆綁這些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三權分置”是個新生事物,來的比較突然,人們的認識一時還沒有跟上,當然也存在政策細節不明、權利邊界不清、制度設計不全等問題,這就要靠改革創新來解決。
有些事不一定非等政策出臺。如經營者投資搞農田建設問題,甲乙雙方可延長土地流轉合同期,也可在合同中注明“到期后承租者優先續租,流轉費隨行就市”等條款,這無疑是給土地投入者吃了顆“定心丸”。至于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涉及地價評估、抵押登記、交易流轉、風險處置等一系列問題,雖然相對而言要復雜一些,但要抓緊抓實,盡快配套政策、實施等細則,筆者認為也不難實現。
激活土地經營權是當務之急。但前提是確權頒證,從根本上保證土地經營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完善租賃土地監管和防控機制,嚴把準入門檻,保障土地所有者的權益,并讓土地經營者責權相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遼寧日報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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