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十幾年前,山東省某基層法院院長在叫囂手中權力時語出驚人。(中新網 9月24日)
近年來,基層“微腐敗”案例層出不窮,因微權力誕生的“微腐敗”更是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從辦理的貪腐案件中可以看出,村干部等小微權力貪腐占比達70%,不可謂不嚴峻,而微腐敗對于老百姓而言,則是切實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他們對于中央打了多少“老虎”或許僅僅是飯后閑談,而拍了多少“蒼蠅”卻與他們息息相關。
村主任等基層干部成為腐敗的高發群體,成為前述“名言”的最新“代言人”。據統計,在全國查處的基層違法違紀案件中,村干部腐敗案占比七成以上,由村干部腐敗引發的群眾信訪和越級上訪,占農村信訪總量五成以上。這說明治理“微腐敗”已到了不得不為的地步,形勢相當嚴峻。
縱觀諸多的“微腐敗”案件,主要呈現出這些特點,一是權力濫用。一些基層干部在掌握一定權力后就有恃無恐,把權力用在違法亂紀上,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將權力用在貪污受賄,貪贓枉法、中飽私囊。如沙洋縣原蛟尾鎮政府大廟村村支書丁某,2000年至2008年間,利用手中權力累計收受和索要陳凱賄賂5萬余元。二是窩案頻發。小微權力腐敗,往往是團伙作案,查處一個,牽出一窩。如沙洋縣拾回橋鎮馬新村原黨支部書記周某明從2006年至2014年,伙同村會計全某華、村委會副主任楊某權、婦聯主任徐某榮等4人共計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3.49萬元,悉數用于個人開支。三是長期貪腐。時間跨度長,隱蔽性強。從歷次查處的案件中,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發現,一些貪腐案件,有的貪腐時間短則幾年、長則十幾年。四是金額上升。盡管貪腐時間長,但就多數小微權力犯罪案件而言,涉案金額并不高。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小官巨貪”趨勢變得愈加明顯,以往可能是幾千、幾萬元,現在是幾十萬、上百萬元。
“微腐敗”產生的根源很多,一些是由于政策宣傳不到位,村民們對惠農政策了解不夠深入,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這是基層貪腐現象長期存在的重要原因。其次,由于監督管理的缺位,讓基層一些干部的膽子大了起來,心存僥幸,逐步踏上違法亂紀的不歸路。再次,在現實中,村干部之間相互打掩護是常態,有的地方政府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覺得基層干部工作比較辛苦,給點補貼也是應該的,變相成了村干部貪腐的“保護傘”。村干部職務雖小,卻往往事關大局。此外,一些村民當老好人,明知村干部貪腐也不會選擇舉報,甚至在檢察機關前往調查時三緘其口。
打擊基層貪腐任重道遠,只有進一步扎牢制度籠子,不斷加強對村干部監管力度,將微權力套上“緊箍咒”。同時加大政策及普法宣傳力度,提高群眾法律意識,暢通舉報渠道,才能真正讓小微權力貪腐無所遁形。
(作者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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