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村主任等基層干部成為腐敗的高發群體,公開資料顯示,在全國查處的基層違法違紀案件中,村干部腐敗案占比七成以上,由村干部腐敗引發的群眾信訪和越級上訪,占農村信訪總量五成以上。(《法制日報》9月24日)
村干部在中國政權結構中,處于最低層級,算不上領導干部。村干部們干的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但是這些小事所衍生出來的權力,卻在某些人的手中變味走樣,成為了貪污腐化的工具。而這些微權力之所以任性,就在于其處于監管“盲點”。
在當下的農村,很多青壯年勞動力紛紛外出務工,留在農村的,大多是老弱病殘群體。而對于村干部的群眾監督,則顯得尤為困難。因為很多年輕人在外務工,一年難得回一次家,不了解家鄉實際情況。有的年輕黨員幾年都不到組織報到一次,對村干部就更談不上監督。而留在家鄉的老年人,有的怕得罪村干部,不敢舉報,更有一些老年人,缺乏監督村干部的能力,很多人大字不識幾個,也不了解政策。在此狀況下,使得部分村干部長期為霸一方。
對于組織來講,監督管理村干部是職責分內之事,但是鄉鎮一級紀委,由于人手有限,發現問題線索的渠道不足,更是容易給老百姓形成“沆瀣一氣”的印象,導致老百姓不敢到鄉鎮紀委去舉報。而有的村干部往往以“能人”的形象出現在上級領導面前,能辦事、會辦事、辦成事成為了其固有“標簽”。在這種心理影響下,很多鄉鎮黨委政府不愿意去監管這些沖在一線的村干部。
而作為村干部的同級,相互監督卻更是缺位,他們大多數是通過選舉產生,可以說是“一根繩上的螞蚱”,更有一種榮辱與共、共同進退的“惺惺相惜”。很多村干部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共同欺上瞞下,利用手中的微權力,干出一些震驚老百姓的大事來。
在上級監督、同級監督、群眾監督均無法到位的情況下,村干部的權力任性便由此產生了,并且成為了腐敗高發群體。要給微權力的腐敗降降溫,需要從三位一體的監督管理入手,增強監督的覆蓋面,讓微權力監督不存在“死角”“盲點”,以此才能夠堵住村干部的貪腐漏洞。
(作者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