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臺區長辛店村原村支書金美鳳利用村內拆遷機會,為其本人和家人進行重復安置,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216萬元。記者近日從豐臺法院獲悉,金美鳳因犯貪污罪,被豐臺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萬元,違規獲得的補償款退賠被害單位。(7月15日《北京晚報》)
又是一樁鄉村基層干部貪腐案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重拳打擊貪腐“大老虎”,嚴肅查處嚴重違法違紀“大案”“要案”,掀起強大反腐“颶風”,表明黨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堅定態度與堅強信心,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取得顯著的治理成效。但是,農村基層“微腐敗”問題并未根本遏制,仍有滋生蔓延的趨勢。今天這則新聞就再次印證了“微權力”中也有“大腐敗”
村干部確實算是中國的“微權力”了。但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進一步深入,國家經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城鎮化的不斷推進,投資興業搞建設,需要他們參與的事情愈來愈多,他們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腐敗的機會也隨之俱增。至所以他們會腐敗,首先與一些村干部本身素質低下有關;其次因他們身處偏僻鄉村,是“山高皇帝遠”的政治邊緣,反腐的陽光難以“接地氣”,而且有一些基層政府出于發展經濟和維護穩定的考慮,對村干部貪腐問題問題往往“民不舉,官不問;民不鬧,官不究。”由是,一些有恃無恐視法律如同兒戲,不拿自己當干部反拿自己當“土皇帝”。據資料顯示:僅2013年至于2014年間,不到兩年的時間,全國各地公開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額超過千萬的案件有12起,涉案總金額高達22億。
有道是“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政府千萬不可姑息“微權力”的“大貪腐”, 村干部作為黨和政府最基層的執政力量,腐敗事件頻頻現身,我們要從源頭上防治“村干部”腐敗問題:首先要把好選舉關,抓好民主選舉制度的落實,真正做到選好人,用好人;其次要構建一個科學有效的村官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確村黨支部、村委會、村民大會、村民小組以及村民個人的職責范圍,實行決策、執行、監督分離;充分發揮民主監督,全面落實村務、財務公開;最后,加強懲罰力度,對腐敗問題實行“零容忍”,政府“拍蠅”要及時,莫手軟,要板上釘釘,以儆效尤。只有這樣才能正本清源,綜合治理,為建設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形成政通人和的社會環境。
(作者簡介:林日新,湖南省武岡市灣頭鎮人,中學高級語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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