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今年恰逢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55周年,習近平同志提出發展“楓橋經驗”15周年。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實踐黨的群眾路線,尊重人民主體地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勝利的根本保障。堅持把群眾路線與法治方式結合起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是“楓橋經驗”所蘊含的創新精神的必然要求。回顧“楓橋經驗”的延生和發展歷程,探討“楓橋經驗”的魅力所在,繼承和發揚“楓橋經驗”,對于實現社會穩定,為經濟發展創造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
縱觀“楓橋經驗”50年的發展歷程,盡管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和結果,但萬變不離其宗,那就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群眾首創精神,發動和依靠群眾,重在把“人”的工作做實、做深、做好。深入基層大地,把群眾工作的觸角延伸到千家萬戶,突出群眾主體地位,抓源頭、抓苗頭、抓基礎,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實現一方的和諧平安。
黨的十八大以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日益成為社會共識。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法治化潮流的涌動,賦予了“楓橋經驗”新的活力。
在四川,借鑒“楓橋經驗”,形成了黨政主導的省、市、縣、鄉、村五級“大調解”組織體系。在陜西,“三官一律”(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進社區(村)工作機制全面推行,把工作重心從打擊防范向服務轉移,使政法干警從機關向基層下沉,努力夯實基層基礎。在云南普洱市,整合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信訪辦等力量,集中受理、調處化解矛盾糾紛。“楓橋經驗”從江南走向全國,不斷在各地落地生根,結出新的實踐成果,再一次證明了群眾路線這個“傳家寶”的強大生命力。
從總體上看,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與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是相輔相成的,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結果,也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具體體現和內在要求。正如十九大報告所指出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著一件事情辦,一年接著一年干。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這就需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通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將各種利益和問題反映出來,將各種智慧、資金和資源集合起來,將各種事情有計劃、按步驟地切實推行,并且能夠讓人民公平公正地分享各種利益。
社會治理是政府治理和國家治理的基礎,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發展規律的客觀要求,是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作者單位:綿陽市安州區史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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