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媒體報道,云南省紅河州金平縣查獲的走私凍肉經掩埋進垃圾場后,被當地村民私自挖出賣到市場上。這一現象在當地持續兩年之久。為何難禁止?
村民將有關部門已經掩埋的凍肉私自挖出來銷售,應當屬于出售不合格食品或不安全食品的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將構成食品安全類違法行為以及刑事犯罪。難道村民不知道這是犯罪行為嗎?我的回答是,村民們肯定知道,并且十分清楚這是違法犯罪。但是,為什么依然要鋌而走險呢?
難道“真”是經濟利益驅使村民這樣嗎?據了解,當地村民經濟來源確實是依靠種植香蕉提升收入。香蕉種植時間長,收入不穩定,導致村民不富裕。所以在以現金方式收購已經掩埋的走私凍肉時,利益驅使村民參與違法犯罪是有可能的。
但是我們在相關的視頻與報道中不難知道,村民們將挖出的凍肉沒有任何一個村民是拿回家自己進行食用和銷售的。他們均是統一上交金主現金收購運走。同時,村民們看是自主行為,其實不然。從相關視頻中我們發現,村民們是被有組織分工進行有序挖掘的。挖掘覆蓋物的人與提取凍肉的人,提取凍肉的人與分理損壞的人和上交金主的人員合作有序,相互從未出現哄搶、爭奪。這說明了什么呢?
收購已經掩埋的走私凍肉金主才是驅使村民參與違法犯罪的元兇。
我們要警惕幕后金主。常言道,打蛇打七寸,只要我們下大力氣抓住了這幕后金主,我想村民們私挖走私凍肉現象將得到有效禁止。
另外,我們當地政府再把法治宣傳落到實處,提高當地村民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義務意識。對村民做到明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喻之以義。做到標本兼治,村民不上當受騙,不被不法之徒充當槍使,我們有理由相信,村民私挖走私凍肉現象也絕不會再發生的。
(作者單位: 綿陽市游仙區朝陽慈濟學校)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