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產業發展要適應傳統產業向現代產業轉換的要求,逐步實現升級換代。目前,我們雖然整體上擺脫了貧困,但脫貧基礎還不牢固,脫貧成果還有待鞏固,脫貧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主要表現為:一是很多扶貧產業處于低端低效狀態。大多數地區的扶貧產業還是以傳統的種植、養殖產業為主,現代農業還沒有成為脫貧地區的經濟主導產業,扶貧產業抗風險能力還很脆弱。二是扶貧市場的低端低效。主要表現為扶貧經營模式以傳統的簡單農產品生產、經營為主,現代農業產業的商品供應鏈還不健全,脫貧主體對外依賴度很高,自主經營的能力不足。三是扶貧產品品種單一,農產品深加工不足,低水平循環、同質化競爭的問題比較突出,制約了脫貧成果的價值實現。要改變扶貧產業的上述“傳統、低端、單一”的被動局面,就要著力推動脫貧產業領域的轉型升級,推動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換,實現扶貧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和高效能價值循環。
其次,政策供給要適應政策規模優勢到政策撬動效應的要求,實現由“扶”到“送”的有效轉變。一是要繼續發揮政策存量優勢,實現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制度性銜接,要保持政策連續性,做到摘帽不摘政策、脫貧不脫制度,完成從脫貧到振興的制度性過渡和交接,這是確保從脫貧攻堅到全面振興的重要保障。二是實現從政策推動到政策撬動的精準轉變,在新發展理念指引下,靠政策盤活用好鄉村資源、拉動社會資源、厚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政策土壤,是實現有效銜接、提高鄉村社會精細化治理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基本要求。三是完善從脫貧到振興的政策配套,夯實有效銜接的制度基礎。政策在精不在多,在于配套措施的完善和整體效應的發揮。有效的政策供給應順勢而為,在脫貧攻堅階段,政策供給在于更多地發揮群體效應,形成規模優勢;在轉換過渡期,應該在制度的配套、配置、協同上下功夫。
再次,發展方式要遵循農村發展基本規律,實現由外到內的有機轉換。一是深化農村改革,盤活用好鄉村資源。通過深化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改革等措施,激活鄉村閑置資源,推進鄉村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推動城鄉之間資源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平等交換,從以工補農、以城帶鄉出發,以實現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協調發展為目的,構建新型城鄉關系。二是更加突出農民主體地位,強化農民主力軍作用,讓億萬農民真正成為鄉村振興的主體。要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堅持農民的事農民來辦,變“要我振興”為“我要振興”,增強農民群眾的責任感和主動性;要善于發現和總結農民群眾在鄉村振興實踐中的發明和創造,及時加以推廣,讓農民群眾的經驗智慧變成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增強農民群眾的自豪感。
探索鄉村振興創新發展機制,要激發調動農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投身鄉村振興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運用農民群眾、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相結合的形式,探索建立一套適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發現、評價、獎勵、推廣機制,從制度的層面確保脫貧成果與鄉村振興的平穩過渡和有效銜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日報》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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