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這么點小事。”一名接受省紀委常務副書記遲耀云約談的市紀委書記在講清問題之后,隨口說了這么一句。“你還想犯多大的錯!”遲耀云嚴肅質問,讓這位副廳級干部一驚。“你這句話反映了你對存在問題滿不在乎的態度,十分危險,必須深刻認識、立即警醒!”(澎湃新聞網1月12日)
山西一市紀委書記被約談后稱“就這點小事”被省紀委領導怒斥,我們對“這點小事”到底是什么事不得而知,文章也沒有公開報道,聽聞此語,我認為不外乎以下幾種心態,有共鳴的:公務員本來就不容易了,何必吹毛求疵,雞蛋里挑骨頭。有不以為然的:這太常見了,哪個官員沒有點小事,還有人說“薊縣大火是小事”的呢。有嚴詞厲責的:當官還犯錯誤,何況是紀檢監察干部,該嚴查嚴辦。
我想依法處理查辦,誡勉談話自然有紀委按流程處理,我們平民百姓用不著指手畫腳,但“就這點小事”折射出的官員對小事不在乎的心態卻依然要引起黨員干部的重視,因為“大必起于小,多必起于少”,“蟻穴失察必崩大壩,小賄不拒定成大貪”。
黨員干部需慎待“這點小事”,這并不是小題大做的問題,而是防患于未然的需要。領導干部作為國家的公職人員,行使的是公共權力,在公眾活動中很多是代表黨和國家的形象。對于相同的一件事,同樣的過程,同樣的行為,對一般老百姓來說也許是小事,對領導干部來說可能是大事。比如,一般老百姓為別人辦事收了錢財可能是酬勞,而領導干部為別人辦事收了錢財可能是受賄;同樣是“吃飯送禮”這類小事,發生在老百姓身上是人之常情,發生在領導干部身上有可能涉及觸犯黨紀國法。
黨員干部需慎待“這點小事”,須把小事放大思考,比如窗口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上班時間打盹、或者以身體有病為理由嗑瓜子、吃零食,雖然看起來是小事,卻也從根本上損毀著黨在群中的形象。
黨員干部需慎待“這點小事”,就是要嚴于律己,關注任何微末細節,慎用手中的權力,心中始終裝著黨紀法規,裝著群眾,慎獨、慎微。下屬送你一物,“朋友”贈你一禮,同僚饋你一宴,這些雖然都是“小事”,但若涉名涉利,還是卻之辭為好。
慎待“這點小事”是一種修養,更是一種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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