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早晨7點多,從延安往河南拉一車蘋果的于師傅在福銀高速商洛段發生側翻,蘋果散落一地,附近村莊的村民聞訊后紛紛拿著袋子前來哄搶。若不是隨后趕來的交警及路政人員加以控制,一車蘋果恐怕會被一搶而光。(《華商報》1月16日)
哄搶,又見哄搶。近年來,因車禍而發生的哄搶鬧劇在全國各地屢屢上演:搶柑橘、搶飲料、搶大米、搶白菜、搶葡萄……發生車禍之后,車輛和貨物嚴重受損,司機即使沒死沒傷也夠慘的了。在這種嚴峻的交通事故面前,周邊群眾不去搶救傷員和財物,還乘機去哄搶貨物,這不僅讓當事人雪上加霜,也給普通民眾的樸素印象蒙上了陰影。
面對一次次的哄搶行為,無論是民眾、媒體或者相關人員,都習慣性地歸因于“素質低下,道德滑坡”。但究其根源,恐怕與當下缺乏對公民的社會公德意識和法紀意識教育有關。正是由于教育的乏力,致使許多公民不知禮節,不知榮辱。于是,車禍發生之后,路人便抱有“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和“不搶白不搶、搶了也白搶、白搶誰不搶”的扭曲心態,哄搶貨物,這無異于趁火打劫、落井下石。
由此看來,哄搶事件頻發,與民眾道德滑坡有關,也與教育的缺乏有關,更與法律處罰的缺位有關。所以,要想遏制車禍后哄搶事件的發生,杜絕哄搶鬧劇重復上演,必須從源頭抓起。
俗話說:“勿以善小而不揚,勿以惡小而縱之”。表面上看,一個人拿幾串葡萄、抱幾箱柑橘、搶幾個蘋果,好像算不得什么大事,但一群人哄搶,就會帶來嚴重的后果。所以,各地都應該注重加強對公民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向公民宣揚新時期涌現出來的體現時代精神的道德行為和高尚品質的新人物、新事物、新典型,特別要宣傳群眾身邊的好人好事,激勵人們積極向上,強化榮辱觀,追求真善美。對哄搶貨物等丑惡現象加大揭露、曝光力度,在社會上營造一個見利思義、扶危救困的良好道德風尚。
同時,要加強法制宣傳,引導公眾認識到哄搶出了車禍的貨物也是違法行為。車禍發生之后,散落在地的貨物并不是無主財物,其所有屬性絲毫沒有改變,如果前去哄搶,則是一種地地道道的嚴重違法行為。現行的治安處罰法規定,哄搶公私財物的,可以拘留并罰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也規定,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屬于尋釁滋事行為之一,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從執法部門來說,要杜絕哄搶鬧劇重演,就必須打破“法不責眾”的魔咒,依法加大對車禍中哄搶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對帶頭哄搶的人員要給予嚴正警告乃至繩之以法,如此可以收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在哄搶事故過后,對那些把蘋果搶回家的人員,要進行嚴格排查,然后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拘留或罰款,以提高哄搶行為的違法成本。如此一來,以后再遇車禍,想“趁火打劫”的人即使不怕丟臉恐怕也擔心受罰,因而也就很少有人再敢為之了,哄搶鬧劇也就不會再度上演了。
作者單位:鄭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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