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言人姜軍發表談話指出,近日“魏則西事件”受到網民廣泛關注。根據網民舉報,國家網信 辦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百度公司,對此事件及互聯網企業依法經營事項進行調查并依法處理。百度對此回應稱,歡迎調查組進駐 并將全力配合。(新京報 5月3日)
魏澤西,生前就讀于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計算機專業學生。這個21歲的年輕人出于對百度和部隊三甲醫院的信任,在罹患滑膜肉瘤這種罕見的癌癥后,在武警北京總隊第二醫院嘗試了一種號稱與美國斯坦福大學合作的腫瘤生物免疫療法,在花光東湊西借的20多萬元后,仍不幸去世。盡管有人指出,搜索引擎的主要責任在于鑒別參加競價推廣者的醫療資質,難以對每位患者的療效負完全責任,但作為醫療機構或醫療技術的網絡推廣平臺,搜索引擎承擔了公共媒體的社會功能,能否因此就放棄自己的社會責任?個中疑問,引發人們對搜索引擎“良知”的強烈關注。
互聯網信息繁雜,很多人依賴搜索引擎來尋找需要的內容。很大程度上,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決定了搜索者的認知和理解。正因此,在信息真假的鑒別、排序的先后上,搜索引擎不能不謹慎處理、嚴肅對待。對于那些“利用網絡進行欺詐活動,散布色情材料,進行人身攻擊,兜售非法物品”的信息,則需要更加警惕地進行篩選和剔除,才能“讓互聯網更好造福人民”。
雖然魏則西患上的滑膜肉瘤是非常危險的病癥,在現有醫療條件的限制下,生存的可能性與期望生存時間都很低,但武警二院相關科室的種種行為,延遲了魏則西尋求其它更有效治療方案的時間,客觀上降低了生存概率與期望生存時間,浪費了患者的資金,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病患家屬起訴醫院,也是醫院承擔舉證責任。
到底誰該為魏澤西之死買單?我想這所拷問的,不僅僅是醫院的良知和百度的企業責任,更多的是相關監管部門的職責。以此來看,魏則西之死只是中國監管機構和侵權責任追究缺位的縮影。而最核心的問題是,涉案機構當初是如何獲得資質的?監管機構又是如何進行行業監管的?這些不得不引發醫院、互聯網企業、以及監管部門等多方的思忖。
作者單位: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審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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