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河南省周口市鹿邑縣縣公安局“違法”扣押和查封了韓女士家包括小轎車等在內的財產和物品,事后韓女士向河南省高院人民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去年12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要求鹿邑縣公安局向韓女士支付賠償金大約40萬元。然而至今,韓女士一家人仍然沒有拿到賠償款。(京華時報5月4日)
從報道來看,這又是一起公權力“肆虐”的事件,尤其慢作為方是身為執法部門的公安局,更讓人看到公權力自我監督的脆弱性。試問連公安局都不依法辦事,反而利用“內部流程”對群眾敷衍塞責,讓群眾干瞪眼,與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守職業良知、執法為民,教育引導廣大干警自覺用職業道德約束自己,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的浩然正氣”的要求相去甚遠,不知道總書記對鹿邑縣公安局反其道而行之的做法怎么看?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作為執法部門,就要有改正錯誤的勇氣和積極行動,不能因為吃公家飯,就自認為高人一等。這種在走群眾路線活動中就要求嚴肅整治的行為,怎能因為走群眾路線活動結束就舊態復萌?或者說該公安局僅把該活動視為“一陣風”,根本沒有整治,內部仍然是權力至上?我國推進依法治國,敢于糾正過去在法制建設犯過的錯誤,如糾正烏格案的錯誤,受到了社會大眾的肯定,讓人們看到了法制建設的進步,更加敢于用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鹿邑縣公安局的作為,卻極大削弱了法律的嚴肅效力,可謂在開法治的倒車。試問讓法何去何從?
推進依法治國,執法部門必須以身作則。鹿邑縣公安局拿“局長調走”說事,只能是欲蓋彌彰,不僅是在糊弄人,還表明思想仍在原地踏步,沒有跟上新形勢。因此,對如此侵害群眾合法權益,不拿群眾當回事的慢作為,實為亂作為,地方紀檢部門該給出黃牌警告了。同時,也要反省地方法治建設進程的滯后或落伍。如果說鹿邑縣公安局自身侵占群眾合法利益,不思悔改,“不予賠償”的結論還在意料之中,湖南省公安廳的復議回復就是包庇縱容。再次說明我國的法制建設進程還很漫長。要把“法網”織好、織牢、織密,更要對“撒網人”即執法者利用外部監督,倒逼機制改革,強化內部監督,讓公權力置于法治的制約之下,而不是游離于法治之外。
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就是“法治”,它體現了古圣先賢的思想,體現了仁人志士的夙愿,體現了革命先烈的理想,也寄托著各族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面對執法中出現的錯誤,所有執法者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應是帶頭依法辦事,才能真正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讓群眾感受到政府部門的作風變化,進而更加擁護和信任。
作者單位: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政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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