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魏晨,中國農村研究院2015級博士研究生,2016年5月下旬前往湖南常德臨澧縣進行調研,在臨澧合口鎮對比白鶴、龍池、三合三個村莊,最終在老師的指導下選擇以龍池整村為研究對象,開展為期2月的“長江小農”村莊調查。
5月23日 初探白鶴
早上坐車前往臨澧,到達臨澧時已經是下午四點半了。與財政局石局長聯系了之后,我匆匆忙忙來到了臨澧縣財政局。在臨澧縣財政局待了一小會兒,我就見到了財政局的石局長,石局長非常熱情,并與我一起吃了晚飯。吃完晚飯之后,我就隨財政局的相關領導來到了合口鎮。合口鎮離縣城大約有30公里的距離,在當地算是比較發達的縣區了。這回選擇合口鎮做調研,一是因為合口鎮地處平原,在臨澧屬于平原的地區相對較少;二是因為合口鎮的白鶴村是徐老師曾經研究過的村莊,是較為典型的小農村莊。
可財政局的車子在一排整齊的建筑前緩慢停下,我才發現了異樣。只見,映入眼簾的不是我映像中的農村,而是一排排整齊劃一的建筑。下了車,鎮財政所的江所長告訴我,這就是白鶴村。我一問之下才知道,最近幾年合口發展迅速,白鶴已經基本上城鎮化了。不等我開口,江所就急忙把我帶到了一戶老人家,這戶老人就是當年給徐老師帶路的王老書記家。王老精神矍鑠,聲亮如鐘,就是耳朵不太好使。可王老的家住在街道上,王老也不是特別樂意我住在他家,特別是王老的夫人更是態度堅決。江所長連忙給王老做工作,希望他能支持工作。我見這種情況,也表示是否能安排一戶不臨街的家庭居住。可江所表情十分為難,連聲說:“你還是學生,你不知道現在農村的工作有多難做”。我也不好言語什么,只是說能不能往里在走走。可沒走幾步,又到了繁華的街道,路邊大片的稻田早已連為一片,與小塊稻田的理想形態相去甚遠。此時,天色已黑透了,我也只好暫時作罷。
5月24日 造訪龍池
早上與江所長說明白鶴可能不是太符合要求,可能還要再尋找比較合適的村莊,江所長當即表示同意,并幫我聯系了合適了他認為合適的村莊。見狀,我表示能不能先去看看,然后再做決定。江所長也表示同意,不過需要等到中午再說,上午比較忙。
吃完午飯,我們便來到了龍池村,現任書記蔡書記和老書記匡書記非常熱情的接待了我,并向我介紹了龍池的基本情況。龍池村內大小堰塘密閉,最大的超過500畝,過去由村民自發管理。龍池附近有一塊碑,上面注明只有龍池水流向的村莊才能在旱天使用龍池水,而其他村落則不能使用龍池水。同時,全村廟宇相對較多,土地廟就有7座,分屬7個片區,每個片區都有專人負責收錢和維修廟宇。此外,龍池村過去還有一座龍池學院,民國時改成了中學,全村受教育程度相對高。但不利的是,可能龍池村1949年并沒有社會組織。
為了比較,我還前往了附近的三合村,可三合村和龍池情況差不多。而且,三合村原屬于澧縣,是幾個村合并而成,村莊歷史相對較短。晚上在三合與李書記吃完飯以后,我將情況向鄧老師進行了全面匯報,鄧老師認為龍池還是比較適合,但是要再熟悉一下再做判斷。
5月25日 熟悉龍池
6點早起,老書記帶我道全村走了一下,我也大致問了一些情況。從換工來看,換工基本上先找郎舅(妹夫或者是姐夫),再找一條邊的(鄰居),還有就是朋友(相好之人)。人工基本上是一換一,如果人工換牛工,基本上是一換三,人工換牛工時還要管頓中午飯,午飯由青草和棉花籽榨油后的餅狀物組成(由于語言問題,這個東西具體叫什么還有待細查)。其實,人工換牛工并不經常發生,由于是平原,人工基本可以完成大部分工作。同時,借牛的情況也不是經常發生,在龍池牛屬于貴重物品,一般人并不敢借。此外,家里有超過20畝耕地的家庭才需要購買耕牛,多數家庭并不需要耕牛來完成耕作。
從請工情況來看,請工分為四種:第一,長工(普通和長工頭)。長工如果是鄰居無需介紹,如果是外村人必須中人引薦,否則請工之家絕不會聘用。長工吃住都在地主家,一年20擔谷子。長工頭必須本村憨厚老實之人,大地主家長工頭不止一人,并不一定是本族人才能當長工頭。長工頭可以多拿一些,每年22擔。第二,短工。短工時間為一月以上,三月以下,吃住在地主家,酬勞為一月2擔谷子。多為鄰居,無需介紹。第三,零工。零工多指偶爾來幫忙的人,一般是一天。不給工錢,有地主按標準管飯(具體待查)。第四,“保”工。指為了躲避徭役而去有勢力人家做工的人。這種不僅不給錢,有時還會要求做工的人改姓。
在問了請工和換工的大致情況后,我還對土地租賃的情況進行大致詢問。龍池村雖然有小親族但都沒有公償,土地基本掌握在族內地主手上。地主租賃土地不分族內族外,一律按照一畝地二擔谷的標準出租,愿意者租之。
中午老書記帶我去合口鎮與鎮上老干部和各村老書記聚餐,席間我也老人聊了聊。得知,可能合口全鎮過去社會組織可能都比較少,水利合作也比較薄弱。我不禁泛起了嘀咕,心中對合口是否適合作為一個理想的研究村莊產生了疑問。但畢竟初來乍到,還是再深入一下比較好。
5月26日 徘徊于小農與宗族之間
上午仍舊是6點起床,老書記又帶我去找了幾個老人。通過上午訪談我發現龍池過去是分為五個保的,每個保雖是雜姓,但都有主姓。主姓家族在該保擔任保長(族內有錢的,不一定是族長),并選相好(關系較好的朋友或親屬)之人擔任甲長。訪談中,給我的整體感覺是宗族勢力依舊比較強大的。據鎮上老干部介紹,現在也是如此,各村都由家族控制,比如三合村就是李姓。選出不是大姓的干部,村民想辦法也要把他弄掉。
通過詢問村上老人,我還發現龍池以前各族族長(輩分高,讀過書的族老)確實還是比較有權威的,家里大小事務都要給族長說一聲,族長點頭才算數(一般不干涉)。族長也會嚴格執行族規,族里人都不敢反抗。收會費(祭祀)也一樣,不給就要受到族法處置。而且本地49年之前還是有祠堂的,龍池村匡姓就有,而且附近的三合也有。龍池村匡姓也有族譜,匡姓前幾年還重新修訂了族譜。1949年之前匡姓還要搞清明會,整族都要參與。除此以外,日常生活中宗族的影響也有一些。比如幫工找一條邊的(鄰居),但鄰居多以同宗為主。昨天晚上學生問了一個長工頭,他說地主家有三個長工頭,雖然不一定是本族人擔任長工頭,但多少也會找一個自家附近的親屬來擔任長工頭,幫自己看管長工。問到此時,我真不知道龍池還算不算是典型的小農社會?
鑒于這種情況,我趕快向鄧老師匯報了上午訪談的內容,并請教鄧老師在龍池繼續調研是否合適?鄧老師告訴我,實際上小農并不排斥宗族,這些宗族基本上都是“空殼的”,和廣東的宗族不是一個性質。鄧老師同時指出,臨澧是典型的長江小農,一定要撥開表象,看到小農的本質。
在鄧老師的教導下,我又重新思考了一下,發現確實調研還是停留在表明的。于是,我又以換工為例進行了再次詢問。詢問結果果然讓我眼前一亮,龍池換工先找郎舅(姐夫和妹夫),然后找一條邊的鄰居,與宗族不同的是雖然鄰居都是親戚,但村民不會按照由遠到近的順序尋找親屬換工,而是按住的遠近來尋找換工對象。
5月27日 選定調研單位
首先要感謝鄧老師悉心的指導和教誨。龍池1949年之前就是一個地區(當地行政建制為鄉、保、甲三級,解放前當地還沒有自然村的概念),全村共分為15-22個聚落(老人回憶不是特別精確,具體還有待進一步調查和分析),一個聚落大致就是一個甲(有時是一個大聚落與周邊幾個小聚落構成一個甲)。但由于小宗族的存在,每一個聚落都呈現“大聚居,小雜居”的特點,一個聚落多以一個主體姓氏為主。從整個自然村來看,全村雖以匡姓為主(60%),但李姓,蔡姓、曾姓等姓氏,要么為官,要么經商,在村內地位并不比人數較多的匡姓差,甚至還高一些。在這種背景下,以一個聚落為單位調研單位可能略顯單薄,不足以展現全貌。因此,鄧老師建議以整個龍池為單位進行調研。
5月28日 姓氏關系的初步摸索
這兩天我還在了解村莊,今天只大致問了下姓氏起源和姓氏關系。第一,村莊姓氏。村落只有匡姓和蘇姓有族且族長在村,其他姓氏雖然同姓但不同宗。這些小姓只能算是小家族,比如李氏雖然他們人數也不少,他們還占據李家屋場這個地方。但實際上村莊內李氏全部來自不同的派別,之間沒有任何的血緣關系。第二,匡姓族長與地主。之前的訪談中,我得知匡姓族長還是比較厲害的。可今天調查卻發現,族長一般只負責祭祀和維護倫理規則,其他方面權威不大,都是名義上的,家中的事務也基本上干涉不了。比如結婚,根本不需要通知族長,酒宴也不會請族長。地主雖然受族長管,但族長找地主辦事都只能用商量的口吻。如果族內一些活動需要族人捐助,族長還要親自登門與地主商量。第三,入住聚落的資格。雖然村莊每一個姓氏,大致占據一片聚落,但并不嚴禁外人入住。只要是朋友關系,就能入住聚落。入住時,匡姓要跟族長說一聲,族長一般不干涉。其他姓氏則不需要。另一種情況是入贅,入贅可以接納入聚落。但要改姓,第一個生出的兒子要跟女性,第二個隨父親原來的姓。第四,姓氏關系。過去大姓間基本平衡,小姓偶有矛盾。但大姓內部家與家之間的矛盾還是經常發生的。這種宗族一般不管,由雙方請親戚解決。各大姓之間通婚情況比較普遍,多多少少都帶有一點親屬關系。第六,變賣祖產。在龍池,祖產是可以隨意變賣的,不受宗族限制,價高者得。但分家后的財產一般只能賣給兄弟。如果父親過世,且大哥不強勢,賣給外人也是可以的。有時大伯的兒子或者叔叔會出來說話,但如果變賣之人比較厲害,大伯的兒子和叔叔也干涉不了。第六,分家原則。傳統時期分家只會平分,而且只會在兒子之間平分。小兒子能得到一些優待,但都是母親背著其他兒子。要讓其他兒子知道了,就會鬧翻天。還有一些細節,受限于篇幅,學生全部掌握之后再向您匯報。
今天雖然掌握不少內容,但與鄧老師匯報后,鄧老師認為還是再注意宗族,沒有體現小農的特性出來,一定要圍繞平江師兄的提綱認真詢問。
5月29日 分界線的背后
受到了鄧老師的指點之后,昨天晚上我認真讀了提綱,使得今天的訪談更具有針對性。調查之后發現,龍池村各種劃界形式實際上非常有意思。調研結束之后,我也對村莊的各種劃界做了一個簡單的總結。龍池村村莊邊界多以堰塘、田地、小溪等來分界。村莊老書記介紹:“1949年之前這些邊界都是約定俗成的,周邊村落會自動遵循”。從田地的分界線來看,最主要的就是田埂。為了防止個人私自挪動,田地兩邊的農戶都會偷偷的在田埂里打下木樁或是放些石頭。這種事兒只能是偷偷干的,表面上還是要裝做寬容大度的。此外,即使在自家田地摘種作物,也得以不影響他人種植為前提。比如種樹,樹長在自家田里,但樹蔭絕對不能遮住臨近別家土地的陽光。兄弟分家之后,也會立刻壘起田埂。訪談中老人多次說道:親兄弟,明算帳。解放前,龍池農民“所有權”意識強烈,土地交易必須立下字據,但不會加蓋政府官印(再次調查后發現,面積較小的田是不會加蓋官印的,但面積較大的田一定會去政府加蓋官印)。可以說,土地歸屬相當明確,即使人多的匡家也不敢侵犯只有幾戶人家的張家的土地。從房屋的分界來看,房屋必須蓋在自家田里,蓋房必須以有自家土地為前提。1949之前,房屋集中建在某一個聚落,不是因為宗族影響,而是為了防止房屋建設影響農業生產。特別是建房絕對不能影響他人耕作。雖然集中,但房屋都是單家獨戶的,沒有中心,全部是零散排列的。房屋都以土墻或者“木架子”來分界,老人談到此時,說道:各是各的圈,親兄弟分家之后也一樣。另外,房屋建設還不能占用聚落道路,這也是約定俗成的規矩。
5月30日 水隨田動
今天的調研整體進展不大,在村莊中并沒有尋找到太過合適的訪談對象。晚上吃完飯,我獨自在街上門口散步,恰巧碰到了隔壁的老爺爺。與老爺爺攀談了幾句,卻有非常意外的收獲。雖然這并不算什么大發現,但因為老人之前告訴我,龍池水是不分公私的,我對龍池水利建設和使用情況,一直存在疑惑,生怕問不出想要的東西來。
與老爺爺聊了一個小時之后,我發現解放前池塘也是私有的,呈現的是一種“水隨田動”的格局。池塘和周邊的田是綁在一起的,周邊的田是誰的,池塘就是誰的。土地交易時,必須注明池塘的歸屬。有時,有些人欺負對方不識字,就會故意不寫池塘歸屬。到買了田的人想種地時,賣方就會禁止其使用池塘里的水。過去在龍池,只有附近池塘的水干涸了,才能用龍池的水。龍池過去東南西北都由不同的村落進行管轄,還專門立有一塊碑,講明只有龍池水流出方向的村才能用龍池水,其他村莊不能用。老人說,天干的時候要吸龍池水時,村民就會自發在龍池周邊架起架子禁止外村人盜水。
5月31日 人地關系的粗略詢問
今天天氣非常的炎熱,早上一起來我便是滿身大漢,非常的不舒服。早上去訪談了兩個老人都是一問三不知,我也只好前往村口牌屋去碰碰運氣。恰好有我之前,見到的幾位老人正在那喝茶,我高興之余連忙上去給老人們打招呼。老人們也很熱情,與我聊了起來。整個訪談就像是在吵架,五六位老爺爺爭吵了一上午終于達成了一致。
1949年之前,龍池只有廟宇和學堂所占用土地為公地。公地來源一般是叔侄發生矛盾之后,侄子將叔叔殺了,自己也要被處決。而正好叔叔還有兩畝地無人繼承,這時保長就會將田充公,建造廟宇,以鎮冤魂。解放前,賣地一定要夫妻雙方都同意。私田分為甲、乙、丙三等。甲等地地勢平坦,水系發達就賣得最貴,1畝地為10擔。乙等為7擔左右,丙等最多6擔(平原地區土地質量相對較高)。正所謂“高田密網不如人”,地勢高的土地和灘涂地最賣不上價錢。土地買賣時,要有中人在場{保長、甲長、族長、理事(過去全村因土地廟分為7個片區,每個區都有一個理事負責維修土地廟,理事這個稱謂還有待細查)等},由公人用“丈手”進行丈量。丈量結束后,要簽訂契約,一共有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簽訂契約之時,還要請原來的賣方前來,表示之前的契約失效。契約簽訂之前,賣方連一口米湯都不會喝買方的。簽訂之后,買方要請吃飯,買方坐在主位,還要請保長,甲長,父老以及原來的賣方吃飯。吃過飯之后,新的買方還要給原來的賣方一點錢。從土地租賃來看,土地租賃主要發生在本村,租金通常為一畝2擔谷,甲地略高,地主自定。但旱期卻有不同,地主和佃戶一人一半。佃戶要給地主送禮,才能獲得租賃的資格。租賃關系地主可以在獲得租金之后立即解除,有些佃戶為了防止地主解除租約,甚至會預付“預租”。當然也有中途解除租約的情況,這種一般是地主家出了大變故,需要趕快賣地。這時,接觸租約,是不會收佃農租金的。交租時,地主會先請吃飯,然后用風車將谷子中不飽滿的吹走,再用符筒(音譯,待細查)丈量,一般一擔谷可以裝四符筒。除了符筒,還有一種丈量工具是斗,通常10斗為一擔。
比較佃戶和長工之后發現,長工更被人瞧不起,老人常用“混天度日”來形容長工。在龍池,長工收入趕不上佃戶,且基本上都是單身之人,而且往往是那些智力不高,沒有手藝,只有體力的人。
中國鄉村發現轉自:微信公眾號 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